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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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达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吴应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先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大荣  市教育局局长

王洪波  市财政局局长

朱丰年  市卫生局局长、市食安委办公室主任

桑茂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员:  忠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外宣办主任

邢绍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宗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

  钢  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胡若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远福  市农业局副局长

寇泽胜  市卫生局副局长、市食安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国煌  市审计局副局长

胡明尧  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武正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  达州质监局副局长

  伟  团市委书记

代陈瑶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杨大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宗国、胡若东、寇泽胜、郑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营养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改善学校就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计划实施情况,避免媒体负面炒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建立完善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进行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相关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营养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清理整治营养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乱收费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在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营养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市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农业局:负责对供给学校的食用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与农产品种植相关的勤工俭学活动。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和卫生学调查处置;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

市审计局:负责对营养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市畜牧食品局:负责对畜产品生产产地的认定和监督,对供给学校的肉、蛋、奶等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畜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面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畜产品,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养殖等勤工俭学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市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达州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协同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营养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