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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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民用燃气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气化达州规划的实施,加快提高城乡气化率,切实规范民用燃气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民用燃气项目的审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暂停民用燃气项目审批(含管网和非管网)。各地暂停以民用燃气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待《达州市燃气专项规划》出台并实施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暂停现有民用燃气经营企业的供气区域和经营范围的扩展和变更,待我市新的相关规定出台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现有民用燃气经营企业和民用燃气项目进行清理(清理内容和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通知),并将清理情况于20125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燃气经营企业及项目的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排查,及时妥善处置。

 

 

 

 

○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