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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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2年度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 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2012年度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四月十三


2012年度达州市人民政府部门

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0939号)以及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部门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委发〔201114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握稳定增势、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全市工作总体取向,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以保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为基点,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市政府部门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机关。

第三条  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进行绩效管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绩效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依据,促进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把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结合起来,在评估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注重对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创新精神和行政效能的评估,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推动部门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任务设置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注重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力戒繁琐,讲求实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市政府其他机构、垂直管理直属部门、垂直管理企业、金融机构。

 

第二章  绩效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绩效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共性要求,三级指标是一、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结合部门实际量身定制。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二级指标12项,分别为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效能建设、成本效益、应急管理、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协作配合、党组织建设、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第六条  职能职责主要评估市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情况。

(一)职责任务。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重点工作,完成核心指标的情况。由被评估部门提供绩效管理报告,市统计局提供评估意见。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依法履行部门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开展六五普法的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提供评估意见。

(三)政令畅通。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执行市领导指示,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提供评估意见。

第七条  行政效能主要评估市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行政成本,增强应急能力,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构建良好的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的情况。

(一)效能建设。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管理创新和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情况。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绩效管理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提供评估意见。

(二)成本效益。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付出的代价,降低行政成本,财政支出绩效的情况。由市财政局提供评估意见。

(三)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应急能力、应急准备及网络舆情快速反应的情况。由市委宣传部(网络办)、市委维稳办、市政府应急办提供评估意见。

第八条  服务质量主要评估市政府部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接受监督的情况。

(一)服务群众。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推行并联审批,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被评估单位提供绩效管理报告,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工委提供评估意见。

(二)接受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政协提案,接受监察、审计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评估意见。

(三)协作配合。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商、协作配合的情况。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提供评估意见。

第九条 自身建设主要评估市政府部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情况。

(一)党组织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提供评估意见。

(二)政风行风。端正行业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由市监察局提供评估意见。

(三)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提供评估意见。

第十条 部门绩效管理的三级指标,由市政府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征求被评估部门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政府绩效委下达。

 

第三章  绩效管理的实施

 

第十一条 绩效管理在部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社会公众评价、绩效组织评价、领导评价和部门互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部门自我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三级指标,提供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作为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社会公众评价。由市政府绩效办牵头,达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协助,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代表,对市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成效进行民主测评和满意度测评。

(三)绩效组织评价。市政府绩效委在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部门评估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对部门绩效进行有记名评价。

(四)领导评价。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同时邀请市委领导)对部门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规定对部门绩效进行有记名评价。

(五)部门互评。市政府部门相互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部门绩效管理实行分类计分。职能职责满分为60分,行政效能满分为15分,服务质量满分为15分,自身建设满分为10分。

第十三条  部门绩效评价的权重和计分。社会公众的评价权重为30%(达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占5%),市政府绩效委的评价权重为40%,市领导的评价权重为20%,部门互评的评价权重为10%

(一)社会公众评价。社会公众对市政府部门的评价结论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按评价项目的分值分别计分。

(二)绩效组织评价。市政府绩效委成员对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评价结论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档,按二级指标的分值分别计分。

(三)领导评价。市领导对市政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的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按规定分值分别计分。

(四)部门互评。市政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互相评价的结论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按规定分值分别计分。

第十四条  新增目标得分。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增设的工作目标,年中增设的工作目标,经市政府绩效委和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新增目标管理。

新增目标实行倒扣分制,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计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每项工作最多扣2分。

第十五条  门绩效管理实行创先争优加分和批评问责扣分。

(一)创先争优加分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5分(若分等次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3分(若分等次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获得同级别表彰奖励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肯定性批示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单项工作突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的,每项加0.5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二)批评问责扣分

1.批评扣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中央机关、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受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5分;受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2分;因执行工作预决算制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5分。同一项目受到多层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上级通报批评达州市委、市政府的,市级牵头部门按相应标准扣分。

2问责扣分。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责令公开道歉(含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每人次扣0.5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部门内部人员当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2分。同一事项受到多层处罚的,按最高处罚标准扣分。

3.代管(挂牌)单位或下属单位创先争优和批评问责情况纳入其主管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绩效管理考评结果的确定。

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得分=社会公众评价得分+绩效组织评价得分+领导评价得分+部门互评得分+创先争优加分+新增目标得分-批评问责扣分。

绩效管理先进单位按市政府部门总数的三分之一产生,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市政府其他机构、垂直管理直属部门、垂直管理企业、金融机构各占其总数的三分之一。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得分由市政府绩效办汇总,市政府绩效委提出绩效管理考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垂直管理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反馈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对绩效管理合格的市政府部门,根据经费供给渠道分别进行奖励。对获得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

(二)惩罚

1.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该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目标绩效奖实行一票否决: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不力,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差,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部门(单位)内部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事件,部门(单位)职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对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对不合格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分类排名倒数第一的部门(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述职。

3.没有及时将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及市政府绩效委下达的考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没有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的部门(单位),以及单位内部和系统未实行绩效考核的不予兑现年终绩效奖。

4.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拘留、刑事处罚,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进行考核或不定等次(试用期内公务员除外)的干部职工,不计发绩效奖。

 

第四章  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达州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在市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市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市政府绩效委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绩效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一位副秘书长和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绩效管理工作。被纳入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单位,其内部要建立健全制度,实行严格的绩效管理和考核,各科(室)及代管(挂牌)单位年终考核结果要体现差距。

第十九条  在市政府绩效委的领导下,设立市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政府绩效办),为市政府绩效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年终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市政府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绩效委对市政府部门进行抽查复核。

第二十条  在市政府绩效委的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分工,提供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绩效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委托部门管理的机构及部门内设机构的绩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金融机构、垂直管理企业的绩效管理分别由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牵头,参照本办法另行制订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  实行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以后,除省上特定的外,任何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下达目标考核任务,也不得自行组织考核活动,确需纳入部门绩效管理或单独考核的,由牵头单位提出,市政府绩效办审核后,报市政府绩效委审定下达。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绩效管理单位名单

2.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垂直管理企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4.金融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绩效管理单位名单(84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34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扶贫移民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市政府其他机构(7个)

市投资促进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公路局、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供销合作社、市农科所

三、垂直管理直属部门(12个)

市国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达州质监局、达州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达州调查队、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四川煤监局川东监察分局、达州水文局、四川文理学院

四、垂直管理企业(14个)

市邮政局、达州电业局、电信达州分公司、移动达州分公司、联通达州分公司、盐业达州分公司、达竹煤电(集团)公司、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中石油四川达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达州石油分公司、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四川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达州分公司、达州火车站、达州机场

五、金融机构(17个)

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农发行达州分行、工行达州分行、农行达州分行、中行达州分行、建行达州分行、市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达州分行、恒丰银行达州分行、达州商业银行、人保财险达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达州市分公司、人保健康达州分公司、中华财险达州分公司、人保寿险达州分公司、太平洋财险达州中心支公司


附件2

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具体内容

二级指标

具体内容

三级

指标

评估依据

1

职能

职责

60分)

履行法定职责、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情况

职责任务

40分)

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重点工作,完成核心指标的情况

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部门绩效管理报告,市统计局评估意见

依法行政(10分)

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开展六五普法的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评估意见

政令畅通(10分)

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执行市领导指示,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评估意见

2

行政

效能

15分)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行政成本,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构建良好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的情况

效能建设(7分)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四项制度,管理创新和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评估意见

成本效益(4分)

完成目标任务付出的代价,降低行政成本,财政支出绩效的情况

市财政局评估意见

应急管理(4分)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应急能力、应急准备和网络舆情快速反应的情况

市委宣传部(网络办)、市委维稳办,市政府应急办评估意见

3

服务

质量

15分)

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接受监督的情况

服务群众

8分)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推行并联审批,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部门绩效管理报告,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估意见

接受监督(4分)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接受监察、审计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市人社局评估意见

协作配合(3分)

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商、协作配合的情况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评估意见

4

自身

建设

10分)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情况

党组织

建设

4分)

机关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评估意见

政风行风(3分)

端正行业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市监察局评估意见

廉政建设(3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评估意见


附件3

垂直管理企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内容

三级

指标

评估依据


1

职能

职责

80分)

核心指标

60分)

1.纳税增量额度情况;(20分)

2.产品质量情况;(10分)

3.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15分)

4.吸纳地方人员就业,缓减地方就业压力情况;(10分)

5.报送企业经济指标数据情况。(5分)

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评估意见,市经信委汇总


依法治企

10分)

1.企业环保排污达标情况;(3分)

2.安全生产情况;(3分)

3.社保三金解缴情况;(2分)

4.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2分)

市环保局、人社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评估意见,市经信委汇总

政令畅通

5分)

1.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情况;(3分)

2.令行禁止、真抓实干的态度及效果情况。(2分)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评估意见

应急管理

5分)

1.落实维稳第一责任;(2分)

2.预防突发事件情况;(2分)

3.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情况。(1分)

市委维稳办、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评估意见

2

服务

质量

10分)

服务群众

5分)

1.加强企业服务窗口建设情况;(3分)

2.扶贫帮扶情况。(2分)

市经信委等部门评估意见

接受监督

3分)

1.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情况;(1分)

2.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1分)

3.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情况。(1分)

市经信委等部门评估意见

协作配合

2分)

企地沟通协作情况(2分)

市经信委等部门评估意见

3

自身

建设

10分)

党群组

织建设

5分)

1.企业党组织建设情况;(3分)

2.工会组织建设情况。(2分)

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总工会等评估意见,市经信委汇总


企风行风

2.5分)

1.作风建设的情况;(1分)

2.制度建设的情况;(1分)

3.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情况。(0.5分)

市经信委、市监察局等部门评估意见

廉政建设

2.5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1分)

2.反腐倡廉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1分)

3.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情况。(0.5分)

市经信委、市监察局评估意见


附件4:

金融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内容

三级

指标

评估依据

1

职能

职责

80分)

 

核心

指标

50分)

1.银行年终新增贷款额度/保险公司新增保费收入;(10分)

2.银行中小企业、涉农贷款增量/保险公司赔付金额;(5分)

3.银行年末存贷比;(5分)

4.银行金融创新;(5分)

5.银行/保险公司在全省各自行业系统排位;5分)

.银行年终缴纳地方税收;(10分)保险公司年终缴纳地方税收;(15分)

7.银行新增就业;(10分)保险公司新增就业。(15分)

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部门绩效管理报告、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评估意见

规范

管理

10分)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如银行法和银监会、保监会发布的各项规定;(6分)

2.严格遵守四川银监局、保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4分)

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评估意见

政令

畅通

10分)

1.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4分)

2.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3分)

3.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3分)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金融办评估意见

效能

建设

5分)

1.规范报送和收取文件、限时办结、及时规范转报所属归口管理单位;(2分)

2.按要求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会议,报送相关材料,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2分)

3.无重大泄密事件发生。(1分)

部门绩效管理报告、市政府金融办、市监察局评估意见

应急

管理

5分)

1.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落实维稳第一责任,成立专门部门的情况;(3分)

2.应急能力、应急准备和网络舆情快速反应的情况。(2分)

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维稳办、市政府应急办评估意见

2

服务

质量

10分)

服务

群众

3分)

1.加强银行、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实行内部监督,履行服务职能的情况;(1分)

2.各银行、保险网点精神文明建设,切实为周边群众服务事项;(1分)

3.定点扶贫帮扶工作。(1分)

结合

部门

实际

量身

定制

部门绩效管理报告,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评估意见

接受

监督

4分)

1.接受党政机关监督情况;(1分)

2.接受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机构监督管理情况;(1分)

3.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监督情况;(1分)

4.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情况。(1分)

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评估意见

协作

配合

3分)

1.与地方政府、企业沟通协商、协作配合的情况;(2分)

2.各银行机构之间的沟通协商、协作配合的情况。(1分)

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评估意见

3

自身

建设

10分)

党组织

建设

3分)

1.组织建设的情况;(1分)

2.制度建设的情况;(1分)

3.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1分)

市政府金融办、市直机关工委评估意见

行风

建设

4分)

1.端正行业作风的情况;(1分)

2.机关作风建设的情况;(1分)

3.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1分)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1分)

市政府金融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评估意见

廉政

建设

3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1分)

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1分)

3.惩治商业贿赂的情况。(1分)

市政府金融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