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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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百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 通 知

达市府办〔201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百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达州市户籍、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20121月开始,全市百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三、资金渠道

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达州经开区财政分级负担并纳入预算。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百岁以上老人,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行政管辖属达州经开区百岁以上老人,补贴资金由达州经开区财政负担;其余百岁以上老人补贴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所在的县(市、区)财政负担。

四、发放机构

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达机关、企事业单位)百岁以上老人补贴资金由市老龄办负责发放。行政管辖属达州经开区百岁以上老人补贴资金由达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发放。其余百岁以上老人补贴资金由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办负责发放。申领程序、审批发放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对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是政府对老年人的一项特别优待政策,补贴不计入老年人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优惠和优待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老龄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登记核查、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百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位。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严肃处理。

 

 

 

 

○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