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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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127号)和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11125日起至20121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校车、消防、周边治安、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各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非学历培训机构)。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校车及交通安全。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教师、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符合校车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定期维护和检测合格;已购买或租用的接送车是否购买足够的安全保险;学校接送车的驾驶员资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身体状况是否经过定期检查合格;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并符合安全规定;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是否良好;城乡公交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装载行为;各地交通运政、公安交管部门是否加大路面检查执法力度。

(二)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各地各学校是否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及时排查整改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运行不畅、灭火器配备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不善、疏散门安装不符要求等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是否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经定期检验合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建(构)筑物投入使用是否经消防审核和验收;是否严格执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经常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学校高层建筑、用电线路设施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三)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及疫病防治。重点检查学校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各地各学校是否明确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是否层层落实;食品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堂、食杂店饮食卫生管理的规定;在食品采购、保管、烹饪、消毒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有关卫生健康规定,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建立完善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并实施预防食物中毒和投毒案件的措施;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合法手续;学校是否存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进入学校向师生销售食品和提供餐饮服务。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及管理体系;疫病及传染病防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校是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抓好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四)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重点检查各地各学校是否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采取措施深入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是否按市上要求配齐了安保人员和配套设备;是否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联防和综合治理力度;是否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市场等秩序良好;校园周边的治安状况、道路交通状况和经营场所是否对校园安全构成威胁;是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是否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各地是否进一步深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是否在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育活动,在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时段是否实现三见警;是否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否积极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活动;是否组织公安、综治、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依法重点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营运的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等,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流动摊点;是否针对学校广大师生开展心理健康、防毒安全教育。

(五)校舍安全。重点检查各地各学校是否全面落实校舍安全各项管理措施;D级危房是否完全拆除,对于BC级危房和雨季受雨水侵蚀新产生的危房是否及时加固维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崖崩、泥石流、洪水危害等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否检查学校内所有建筑物及围墙、大门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已采取措施解决;加固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筹措资金深入推进校舍安全工程,是否完成建设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1125日至1225日)。

各县(市、区)结合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对属地内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严防安全事故。请各县(市、区)将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汇总,于2011122517:00前报市教育局,联系人:王国炜、杨锐,电话:2525992

(二)市级督查阶段(20111226日至2012110日)。

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周密部署,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文广影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入排查,强力整治。隐患排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地、各学校要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未治理或治理不合格、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采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并妥善安置师生。

(三)强化督导,从严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对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隐患排查不清,以及隐瞒事故隐患不报或不积极治理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搞好结合,健全机制。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种不稳定因素,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附件:达州市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达州市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应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先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大荣  市教育局局长

  员:孙  忠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外宣办主任

  超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述格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冯春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若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怀良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永富  市文广影视局机关党委书记

寇泽胜  市卫生局副局长

游志明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诤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武正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  达州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述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国炜、杨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