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一、修订依据
为推进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含达州高新区、达州经开区,下同)的质量工作考核,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达市府办〔2021〕46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修订过程
2021年7月,我局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13个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川区、达川区等7个县(市、区)和达州高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形成《达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送审稿)》。2021年9月送审稿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0月8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修订内容
《细则》共计一条,与原《办法》相比,主要修订有4项:
一是修订了办法制定依据。将原《办法》制定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修订为《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质量工作有了法规遵循。
二是修订了考核对象名称。将原《办法》中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修订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是修订了考核实施部门。将原《办法》中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委托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修订为“考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四是修订了考核等次标准。将原《办法》中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修订为“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级(85—95分,不含95分)、C级(60—85分,不含85分)、D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等次标准统一到《四川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级(85—94分)、C级(60—84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根据历年考评细则,考核得分应精确到十分位,考核分值区间描述更为精准,利于省内对比分析和交流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