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办法》(以下简称《起草办法》)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起草办法》不分章节,共15条,分别就第三方起草的适用范围、概念定义、职能职责、委托起草情形、委托方式、验收方式和保密义务等进行了规定,并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职能职责。政府立法项目牵头起草单位(以下称委托单位)是委托起草政府立法草案的主体,对起草工作负责。
二是委托起草情形。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项目,法律关系复杂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市政府或者牵头起草单位认为需要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其他立法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
三是委托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相关规定,依法采取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第三方。委托单位应当与受委托的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委托事项、起草人员要求、质量要求、完成期限、验收标准、工作报酬、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是验收方式。委托单位应当对第三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验收,并重点验收政府立法草案建议稿。委托单位认为第三方提交的政府立法草案建议稿符合委托合同要求的,应当通过验收,依法进行委托合同结算;认为未达到委托合同要求的,应当交由第三方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是保密义务。第三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参加第三方起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起草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