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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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达市府发〔2013〕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认真履行职能,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化解、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切实保护了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和“6·18”瓮福达州化工装置爆炸燃烧事故处置过程中,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舍生忘死,英勇善战,为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弘扬先进,激励斗志,经达州市人民政府20131014日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全市消防官兵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优良作风,振奋精神、创先争优,为建设幸福达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10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