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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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办〔2013〕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达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现就加快全市生产性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3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6.3亿元,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8%;到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16亿元,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到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02亿元,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2%;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5%

二、发展重点

——现代物流业。加快秦巴物流园区等重点园区建设,加快交通大通道建设,培育一批道路货物运输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综合物流和第三方物流,构筑与省内其他功能组团以及周边省市对接的物流大通道,把达州建成面向秦巴地区的制造业物料供应中心、产成品仓储转运中心和成渝经济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

发展目标:2013年全市社会物流总额实现增长11.7%;物流业增加值实现增长15%。到2015年,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达到570亿元,物流业增加值达到40亿元,新增物流企业1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金融服务业。大力引进和设立独立法人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社会信用等新型金融业态。引导和支持市内优势企业上市融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和债券融资。大力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开展各类金融创新,做大做强区域集优担保集合融资模式。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扶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

发展目标:2013年金融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以上。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新增金融机构1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家),基本建成秦巴地区区域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商务服务业。加快推进商务服务业的现代化和区域化,构建商务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生产与流通有机融合。支持生产企业从制造产品向产品+服务+连锁的后端延伸,减少流通环节,扩大市场覆盖,提升产品价值。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切实抓好大型重点专业市场建设和商务项目建设,使其成为工业原料供应、商品流通分销的重要媒介,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自主接单能力。

发展目标:2013年商务服务业产值增速达到30%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建设6个规模以上大中型专业市场,基本建成环渝腹地经济区重要专业市场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科技服务业。重点发展自主研发、产品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及评估咨询等科技服务,支持联合开展化工、能源、制造、原材料和食品等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规划总部经济区块,引进研发机构,引入研发设计理念,打造达州设计品牌,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发展目标:2013年科技服务业产值增速达到31.8%。到2015年,科技服务业产值达到60亿,新增科技服务业企业1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家),基本建成川东北城市群科技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信息服务业。加强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应用,全面提速智慧城市建设。加快产业园区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发制造业信息技术,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以及生产环节的综合集成。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围绕工业园区及企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从业务流程外包做起,推动市内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承接成渝地区、秦巴地区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等服务外包业务,形成有竞争力的外包产业基地。

发展目标:2013年信息服务业产值增速达到11%。到2015年,信息服务业产值达到60亿元,新增信息服务业企业11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以上重点行业涉及相关部门应于20139月底前,分年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功能区规划。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1+7”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整合生产性服务业资源,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群化发展载体,于201310月底前,制订完善本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控详规划,明确功能分区,提出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主城区生产性服务业核心区马踏洞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拆迁安置、场平工作,加快推进以外围快速路和内部主、次干路共同形成的七横四纵片区路网骨架建设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也要在推进园区七通一平建设中,满足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一些特殊化、个性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涉及单位和部门应于201310月底前,制定完成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计划和具体推进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各相关部门至少计划2-5个项目。积极推进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生产性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和已纳入《规划》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已经确定的重大项目要制定项目推进情况表,按季度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快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省资金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四)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品设计和质量检测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和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达州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五)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加快成立达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和自律准则,形成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快规范服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促进行业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提高公信力和服务能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参照执行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服务业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鼓励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广标准化试点经验。在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不具备标准化条件的行业领域,重点推进准入资质认定、市场行为规范制定工作,鼓励规范性发展。大力发展ISO系列咨询、标准检索咨询、质量认证等第三方标准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达州质监局等)

四、政策扶持

(一)放宽行业准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和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凡新办生产性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其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条件依国家有关规定按最宽要求办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加强财税扶持。市工业发展资金要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应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培育、项目示范以及开展重大活动,建设和培育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重要产业基地和园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税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规费征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自201211日至2015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并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生产性服务企业,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关税收政策的物流企业,自201111日至20201231日,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税;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分别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另有规定除外)。从20138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三)加强金融支持。加强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贷基础上,与政府投资相配合,增加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及项目的贷款。探索制定生产性服务业融资支持计划,运用风险补偿和贴息等方式支持信贷资金投入中小生产性服务企业。鼓励优势生产性服务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吸引和发展风险投资,重组担保公司为生产性服务企业服务。鼓励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生产性服务企业创业和开展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等)

(四)加强土地支持。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制定符合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对生产性服务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纳。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新城建设、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建设以及产业转移整理后的土地,应预留一定的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确保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对产业带动力强并列入市上鼓励发展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供地计划上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强人才支撑。强化对生产性服务业人才的激励,对引进的紧缺和高层人才按我市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妥善解决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激励奖、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建立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实行按照企事业单位用人订单进行培训的新模式。积极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有条件的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川文理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等)

(六)完善价格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同标准执行。生产性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格执行,并按照国家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低限收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鼓励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加快从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和品牌营销等环节拓展延伸,促进工业企业由单一生产向服务业并举转型。引导工业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组建生产性服务企业或鼓励其转让给专业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或内部设立服务业专业公司。分离后的生产性服务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符合技术进步要求、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备案后,可以加速折旧。主辅分离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在剥离后3年内按其实现增加值的1%给予财政补贴,用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凡主辅分离后组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自开业年度起,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按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额度给予等额补贴,第3年按其所缴纳营业税额度减半给予补贴;自获利年度起,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等额补贴,第3年按其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任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达州质监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要切实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联席会议机构,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要按照省上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市统计局要做好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评估、核算和公布工作。市经信委要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要求,组织各地生产性服务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单位清查,建立分部门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市生产性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运行监测机制和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产性服务业考核评价体系,将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以及《规划》的实施情况等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也要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

(三)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保护各类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涉及生产性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服务,简化服务程序,推行登记备案制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成就和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实施意见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