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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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函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3〕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函》(川建金管函2011212)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在聘任或服务期间,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个人领取的补贴中代扣,单位部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二、明确标准,限时建缴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函》川建金管函2011212)精神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领取的补贴计算,缴存比例参照工作所在地缴存比例执行,由各县市、区用人部门实行统一代扣代缴。请各县市、区20131220日前按照规定辖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开设个人账户,核算缴交额度,按时汇缴到位,缴交时限从201311日起计算。

三、严格督办,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督促用人部门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市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纳入2013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年底前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3123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29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函

 

(川建金管函〔2011212号)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期,部分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各地都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聘用期一般为23年,其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都建立了相应的配套保障制度,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这类人员是否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无直接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我厅研究,现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明确如下:

一、大学生村官,是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由省、市两级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是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616号),由国家和省公开招募、统一派遣,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上述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与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签订聘任合同,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发给生活补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人事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是党政干部后备人才,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时优先录用。

因此,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在聘任或服务期间,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规定,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领取的补贴计算缴存基数,参照工作所在地缴存比例缴存。聘任或服务期满后,应视其新就业情况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四、选聘和派遣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或服务,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为到农村任职或服务的这类高校毕业生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有利于他们扎根基层安心工作,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这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