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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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3〕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88


达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加快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弘扬创业精神为核心,以发展经济为重点,以建设省级创业型城市为主线,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能人为主体、社区为载体、产业为支撑、服务为保障,通过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激活全社会创业细胞,形成党委政府推动创业、部门支持创业、群众勇于创业的良好创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完成组织8000人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元,扶持培育1.5万名有创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5万人实现就业,成功打造15个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健全五大创业保障体系,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等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事务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创业促进会的作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体系。

(二)落实创业政策

1.放宽准入条件。一是放宽投资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作为股东的领域,均允许投资人进行创业。二是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即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三是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经营规定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四是放宽对创业者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五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且持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房地产,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为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2.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设立创业注册登记专门窗口,为城乡创业者开辟 绿色通道

3.实施相关费用减免。鼓励创业人员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创业对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12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拓宽融资渠道。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男性最高可达5万元、女性最高可达8万元、高校毕业生最高可达10万元。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各类担保机构探索抵押方式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为依托引导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担保基金和由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贴息资金,建立健全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补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开展诚信宣传和教育,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5.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城乡劳动者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扶持重点人群创业。一是扶持失业人员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人员就业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金数额限制;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采取贴息和补贴等方式给予创业支持;对到农村创业,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应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政策;对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新增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是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返乡农民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创业项目。工商部门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鼓励兴办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返乡农民工创业,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四是扶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广泛收集创业信息,将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后续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改善创业环境,为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帮助。五是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把残疾人创业培训纳入创业培训计划,积极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创业思维,帮助落实相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更好地推动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7.落实微型企业财政补助。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达市府发〔201033号)等文件规定,市及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扶持微型企业预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符合创办微型企业条件的,财政给予资本金补助的比例控制在创业者投入金额的30%以内(市财政补助10%,县、市、区财政补助20%),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从微型企业通过创业审核的年度起,可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企业财政补助,企业财政补助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留存的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部分的90%计算补贴资金,三年内合计以不超过创业者投入金额的70%为限额给予企业财政补助。

(三)筹措创业资金

各级政府要整合资金,扩大预算安排,多渠道筹措并逐年增加创业专项资金,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2013年,全市安排创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万元,每个县(市、区)安排不得少于200万元,达州经开区安排不得少于10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典型宣传和奖励、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经费补助等。

(四)强化创业宣传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创业简报、社区街头设立宣传站(栏)、开展创业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扶持自主创业政策,培育创业典型,公开办事程序,普及创业知识,宣传表扬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鼓励的和谐创业氛围。

(五)开展创业培训

大力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和支持高校对在校学生开设创业指导课程,开展创业教育,提升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按照规范的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推广创业培训,结合实际,增加创业共性实务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探索向EYB(壮大你的企业)培训项目延伸,提升培训层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纳具备企业管理相关专业和实践经验等条件,并愿意长期从事创业培训的大中专院校教师、企业成功人士,推荐其参加部、省组织的SIYB项目教师培训和认证,壮大教师队伍。培训补贴标准及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力争两年内全市共组织8000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就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

(六)强化创业服务

市、县两级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促进指导服务中心,为城乡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计划辅导、代理申办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组建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采取政府补贴、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等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形成创业资源库,积极向创业者推介。依托专业市场、工业园区等,采取政府、社会投资等方式,每个县(市、区)打造2个以上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强化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财政、金融、就业等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各县(市、区)至少打造2个以上信用社区,力争两年内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元,每个县(市、区)不低于5000万元,为创业人员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

(七)优化创业环境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坚持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全面创新,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为各类创业主体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

(八)实行绩效考核

市政府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季或按阶段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督查通报。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好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以促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8月底)。制定达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9—20149月)。筹措创业扶持资金,开展创业培训,征集创业项目,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宣传,开展督查督办,形成有利于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10—12月)。各县(市、区)对前期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市上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评审,并报请省上进行验收。待省级验收通过后,全面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