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3〕177号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30


达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主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居民生活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要求,特制定我市主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提升目标

通过整治提升,改变城区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实现场内场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达到环境优美、设施标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目标,营造安全、卫生、文明、舒适的消费环境。

二、整治提升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政策扶持原则。实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各有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推进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扶持、鼓励政策。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通川区、达县政府是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市场业主为实施主体。

(三)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主办、谁改造和业主自主投入、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原则。采取以业主投资为主,财政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形式,鼓励和引导业主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原则。根据各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提升。

三、整治提升范围

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街道办事处和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和达县南外镇、河市镇辖区内的农贸市场(以下简称主城区农贸市场)。

四、整治提升内容

主城区农贸市场按照《达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标准》进行整治提升,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二)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市场责任主体,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落实市场业主和相关部门管理责任;(三)整治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市场内的无照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整治市场周边环境,彻底治理以街为市、以路为市,清理各类游摊。

五、整治提升工作步骤

主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从20138月开始,至11月底完成。

(一)制定工作方案。81日前,由市商务局牵头,调研主城区农贸市场现状,摸清市场基本情况,组织制定《主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二)细化市场整治提升方案。820日前,由通川区和达县政府牵头,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指导市场业主对每个市场形成具体方案报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老城区、西城区农贸市场外部环境整治方案,报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全面实施整治提升工作。根据整治提升方案和《达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标准》,由通川区、达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对市场功能布局和技术规范实施指导,全面组织实施整治提升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四)组织整改验收。整治提升工作完成后由通川区和达县自查整改,并将整治提升情况总结报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11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主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达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通川区、达县政府,市商务、住建、城管、发改、财政、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国土、消防、安监、畜牧、质监、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通川区、达县政府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推进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及建设管理工作。

通川区和达县政府是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整治提升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整治提升优惠政策,安排配套扶持资金。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主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的验收,协调落实政府奖励补助资金扶持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主城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贸市场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落实经营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违法建设和场外占道经营行为,治理以街为市等行为。其中:通川区所辖城区农贸市场场外违法占道经营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辖区配合;达县所辖城区农贸市场由达县人民政府负责。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编制主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协助制定农贸市场整治提升方案,负责农贸市场改造建设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农贸市场配建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供应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必要用地,并对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实施监督管理。涉及达县范围内的,由达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供地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审核兑付农贸市场整治提升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治安、消防及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道主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动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发改、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林业、畜牧、安监、质监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主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中的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理。按照《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达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的布局和建设,分类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在老城区推进农贸市场整治提升,鼓励和支持农改超,对个别无法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在周边替代农贸市场建成后,经批准可以允许其调整转向。在新区重点发展生鲜超市,高起点建设农超市场,实现市场超市化、商场化。严格农贸市场的功能和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和分割转让产权,加强控制管理。同时,加快社区菜店建设,增强农贸市场补充功能。加快制定达州市城区农贸市场配建管理办法。

(二)落实配套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认真落实农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各项优惠政策。出台农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相关扶持办法,形成持续支持政策。在现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农贸市场建管专项资金(同时将现行常年蔬菜生产和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的流通体系建设资金打捆使用),对符合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和现有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对今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达到标准化农贸市场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整治提升投资额的50%(通川区按市60%、区40%的比例承担,达县按市、县各50%比例承担)。

(三)整治周边环境。强化属地管理,严格部门职责,坚持市区县联动,确保人员、职责、任务落实到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占道经营、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清理整治,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街道办(镇)、社区配合,定人定责,长期驻守,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努力改善经营环境。

(四)强化责任意识。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牵涉面广、资金投入大,是关系达州城市形象提升、改善群众消费环境的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也是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辖区政府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负总责,市级部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跟踪掌握整治提升情况,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工作不落实的要及时通报、严肃问责,确保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