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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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3〕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达州在全省构建多点多极支撑中率先实现次级突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3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使我市成为全省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市州之一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在2013831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进行全面清理。(市委编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在2013831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市委编办。)

(三)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在2013831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市财政局。)

(四)对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在2013831日前提出具体清理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逐一审核。)

(五)公开清理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市本级于20139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于20131130日前完成。)

(六)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七)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会同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331日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八)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九)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打破垄断,杜绝利益输送。(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委编办会同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2014年年底前完成。)

(十一)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市发改委、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市审改办、市政服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7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

(十三)相关部门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的大项、小项目录,逐项编制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操作规则。(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十四)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市工商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五)实行局长进大厅工作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2013831日前实施。)

(十六)界定咨询、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对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再清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31031日前完成。)

(十七)加强对咨询受理环节的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监察局负责。2013731日前完成。)

(十八)升级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类电子政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十九)推进市、县、乡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等部门负责。)

(二十)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市级实施方案2013731日前出台,各县市、市、区实施方案20131130日前出台。)

(二十一)对部门办事大厅进行清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监察局负责。2013831日前完成。)

(二十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监察局负责。)

(二十三)改进综合窗口值守模式。(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2013831日前完成。)

(二十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五)健全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建立月度部门窗口绩效考核末位问责谈话机制。(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二十七)加强督查考评。(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十八)推动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及纠错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十九)建立政民互动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开电话等面向社会集中征求意见,及时研究处理。(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每年3月实施。)

(三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影视局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牵头部门负总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审改办、市政服务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逐一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情况的汇总,并于20131215日前送市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