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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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宣汉县等4县达州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城称号的决定

达市府函〔2013〕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根据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人民政府申请,经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达州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城称号。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建设生态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