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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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达州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3〕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013年达州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加强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7


2013年达州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类别

工作项目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政府安全监管

1.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开展《达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解细化20132015年工作任务,加快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程进度。

大力发展安全产业,力争启动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2.落实一岗双责

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的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完善倒查机制,强化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县(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主要领导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

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市级部门

3.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必须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各行业(领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预防检测与控制、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执法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并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监管。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

 

4.加强安全宣传

加强社会公众安全文化建设,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要以安全专栏等形式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普及应急避险等安全生产常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探索提供多形式、差异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公共服务产品,宣传安全生产和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安全生产正反典型。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强化社区、家庭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类媒体

5.落实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基层基础建设

6.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整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所有乡镇必须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并由乡镇副职领导专管安全生产工作;鼓励探索在村(居委会)设置安全(稳定)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要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所有工业园区(开发区)要有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

7.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

认真落实川发改投资〔20121519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今年年内,我市60%以上的县(市、区)安监局(煤监局、煤监办)监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配置要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配齐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

8.创建安全社区

统筹推进已经纳入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建设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今年年内,全市建成省级安全社区2个。各地要以创建安全社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规范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体系建设,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9.加强安全培训

与各级党校、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推动安全发展的水平。

以实施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保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各地党校、培训机构,各县(市、区)及达州经开区有关部门

三、企业安全

管理

10.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上级企业,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建立并落实省政府216号令规定的安全管理16项基本制度。

加强现场管理和一线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建设,开展岗位预知预警工作,给一线员工发放安全明白卡,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

各级国资委,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1.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

各级安全监管、经信、财政、审计部门

 

12.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年底前,全市煤矿所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达三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达标;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60%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隐患排查治理

1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闭环责任制,每季度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按期上报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重大隐患按照规定限期完成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县挂牌督办,做到时间、经费、措施、预案和责任五落实

建立并落实随机抽查、顶格处罚、处理建议、约谈领导、诫勉谈话、全市通报的暗访督查工作机制,对不认真履职的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者严格问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事故频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处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法制秩序

 

14.建立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整合交通、交警、企业征信系统等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企业安全诚信系统以及营运驾驶人员、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平安卡,录入安全培训、健康体检、工作流动和违章等信息,联网查询;对严重违规企业和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达州银监分局等部门

15.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以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在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的基础上,由市安委会牵头,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参加,一次确定一个重点行业领域,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集中统一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县(市、区)政府特别是乡(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6.开展法规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提请市人大、市政协开展一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质询、视察和监督,督促安全生产执法责任落实到位。

市安办、市政府法制局

 

17.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围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分别开展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义务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项执法行动,一个季度确定一个重点并组织开展回头查。市、县监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抽检率分别不低于30%、50%。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安全科技

18.推动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信息化监管平台和能力建设,建立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网络,依法逐步整合码头、车站、矿山、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等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改善安全监管手段和方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

19.加强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推广应用

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网络,发展壮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安全评价、安全监测、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社会中介机构,培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探索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应急救援

20.加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建设

加大救援装备投入,解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大型装备、高科技装备缺乏以及井下通讯和后勤保障能力差等问题。研究全市各地应急救援队伍布局,结合各地安全救援重点,建立各具特色的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完善应对事故灾难快速响应机制,完善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市、县应急联动和跨区域、跨行业协调合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

21.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专项演练、实战比武,增强比武的实战性、对抗性、真实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以及重点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实战应急演练,检验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探索新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生成模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

 

八、重点行业领域

 

22.加强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建设

对现有道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梳理路面风险点段,完善警示标识,增设波型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波形防护栏建设里程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10公里。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3年度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实现全市4A级景区道路危险路段波形护栏(或防撞墙)和旅游安全警示牌的安装率达到1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

23.开展面包车运输安全专项治理

研究制定疏堵结合、满足乡村运输需要的小型面包车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和安全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小型面包车非法营运行为。面包车引发事故比例下降30%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4.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建立煤矿整顿关闭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按要求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职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转变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式,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全年关闭矿井18处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25.严格煤矿安全管理

建立矿井复工复产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严格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关。建立煤矿火工产品、供电用量审核等联动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三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

按照川办函〔2012185号文件要求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

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基础工作,狠抓水害防治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市经信委等部门

坚决打击煤矿超层越界、以采代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

26.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

研究制定矿山整顿关闭相关产业政策,建立整顿关闭长效工作机制,2013年依法关闭(退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48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八、重点行业领域

27.加强职业危害监测监管

2013年,4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材等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6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60%以上。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职业危害群体性事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

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28.开展其他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市政设施、特种设备、石油、冶金、有色金属、防雷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九、保障措施

29.严肃事故查处

严格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适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和事故企业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回头查活动。

各级监察、安监部门

各级公安、检察机关、总工会等部门

30.严格考核奖惩

改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增加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按月通报,按年考核。对工作不力,形势严峻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对年度突破相应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市安办、市政府绩效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