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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SC20210916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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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润集团养猪场在水库附近,污染了水源;水库附近堆放了大量泥沙,来电人担心雨季泥沙冲进水库堵塞,导致溃坝,淹没下游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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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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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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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带队,由万源市水务局牵头,会同万源市农业农村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案件被投诉对象为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仓宝晟公司),属四川蓝润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代定法人王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781MA66J23F4J。五仓宝晟公司实施的兰草溪生猪养殖基地项目选址于石窝镇兰草溪村、小尖山村(现与其它村合并为金山寺村)、河口镇陶坪院村,共流转土地1609亩,其中建筑占地约163亩。项目投资备案1.5亿元,拟建设4栋PS2500繁殖舍、1栋200种公猪舍、1栋2000头种猪保育舍、1栋 5000头种猪育成舍,配套修建三级洗消中心、生产管理配套设施、员工宿舍食堂以及环保处理设施等。该项目已办理了项目备案、选址、环评、使用林地等审批手续,该养猪场建成后可存栏母猪1万头。 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非禁养区,不占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的情况
2019年5月16日成立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9月30日在万源市发展与改革局项目备案;2019年11月29日取得了《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兰草溪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意见》(石府〔2019〕145号);2020年3月9日取得了四川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186号);2020年9月23日取得了《万源市水务局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兰草溪生猪养殖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万水行〔2020〕110号)。2020年9月14日取得了《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兰草溪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批复》(达市环审诺〔2020〕6号)。
(二)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对兰草溪生猪养殖基地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现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开展一次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项目选址和土地流转,积极化解村民土地纠纷,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水、用地、用电等工作,同时督促项目进度,尽快完工投产。
万源市水务局:2021年多次到现场协调处理山坪塘相关事宜,多次派技术人员配合万源市农业农村局、石窝镇人民政府对该山坪塘开展安全巡查。
2020年9月7日根据现场踏勘结合万源市三查三定资料《万源县山坪塘、蓄水池统计表(1984年9月)》等资料,案件所反映的水库实为老鱼池山坪塘,群众称为樟子崖水库。
石窝镇人民政府:2020年以来多次与蓝润养殖场的项目负责人实地查看了情况,并在2021年9月13日召开社员大会,蓝润集团在社员代表大会上承诺由蓝润集团负责清理掉入库尾的土石和淤泥。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现场走访及调阅万源市三查三定资料暨《万源县山坪塘、蓄水池统计表(1984年9月)》等资料,案件所反映的水库实为老鱼池山坪塘,当地群众称为樟子崖水库,该山坪塘位于石窝镇金山寺村,产权为村集体所有,1984年3月竣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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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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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
责任单位: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荐、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镇长陈邦敖
一、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万源市农业农村局、石窝镇人民政府责令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已冲进山坪塘的泥沙和弃渣进行限期清运,并在已堆积的库区边缘修建挡土墙防止弃渣滑入库区。石窝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加强山坪塘日常巡查工作,极端天气下加密巡查,确保该山坪塘安全运行。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9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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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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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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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润集团养猪场在水库附近,污染了水源;水库附近堆放了大量泥沙,来电人担心雨季泥沙冲进水库堵塞,导致溃坝,淹没下游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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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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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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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型为石拱坝,兴利库容为1.4047万立方米。老鱼池山坪塘下游居住有72户居民,该山坪塘一直作为金山寺村灌溉水源,未作为当地群众的饮用水源。蓝润集团养猪场距老鱼池山坪塘约100米。因蓝润集团养猪场厂区公路临近该山坪塘,经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监测站队山坪塘水质进行取样监测,该山坪塘水质为Ⅲ类,属优良地表水标准。该养猪场尚处于厂区基建状态,还未投入养殖生产,不存在其他污染情况。
现场调查,该项目处于建设中期,已建成一座异位发酵床车间,圈舍、三级洗消中心、生产管理配套设施、员工宿舍食堂、另一个异位发酵床车间等还未建成。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建设粪污能力128.7t/d的异位发酵床车间2座共2860㎡,建设粪污处理能力200m/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厂区养殖粪污和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00.2t/d,其中:80t/d的粪污由2条异位发酵床车间进行处理,经发酵处理后形成有机肥半成品出售;剩余120.2t/d的粪污由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格栅+固液分离+气浮+UASB+初沉池+一级 A/O+二沉池+二级 A/O+二沉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田间暂存池,进行还田综合利用,计划配套土地消纳面积3500亩。
综上所述,反映“蓝润集团养猪场在水库附近,污染了水源”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关于反映“水库附近堆放了大量泥沙”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蓝润集团养猪场场地平整施工时,在老鱼池山坪塘库尾堆积了约100立方米的弃渣,项目区场地内堆码了约2000立方米建筑用砂。
关于反映“担心雨季泥沙冲进水库堵塞,导致溃坝,淹没下游村庄”问题不属实。2020年9月7日,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万源市水务局、石窝镇人民政府现场踏勘老鱼池山坪塘,认定该山坪塘不存在安全隐患。万源市石窝镇2021年共经历9次强降雨,累计降雨量达1696.5mm,单次日最大降雨在9月4日00:00至9月5日00:00,降雨量为102mm。经多次强降雨,确实存在有少量泥沙冲入山坪塘现象,但无大量弃渣和泥沙冲入山坪塘,不存在山坪塘堵塞的情况。综上所述,该山坪塘无堵塞可能,不存在溃坝,淹没下游村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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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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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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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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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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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卷硐乡船石村5组开采矿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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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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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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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由渠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远航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该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渠县卷硐乡船石村5组共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家,分别为: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凼碎石厂、渠县钰翔矿产有限公司。
(一)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卷硐镇船石村5组(经度:107.095013、纬度:30.787004),登记日期2018年 2月7日,法人代表蒋川,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660260684U。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二)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函碎石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卷硐镇船石村5组(经度:106.5757、纬度:30.50162),登记日期2016年月4日,法人代表向征,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791829092X。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加工,销售。
(三)渠县钰翔矿产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卷硐镇船石村5组(经度:107.086937、纬度:30.780460),登记日期2020年8月7日,法人代表皮修洪,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797863304L,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1.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于2015年10月27日,取得四川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5】D772号);2016年2月24日取得渠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c5117252010057120065809,有效期2016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4日);2018年11月30日,取得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川)SFM安证许可字[2018]0061,有限期2019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6日;2017年3月3日,取得渠县环保局《关于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批复》(渠环审【2017】007号);2018年12月2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4月7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511725660260684u001w)。
2.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函碎石厂于2015年6月11日,取得渠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c511725201012712008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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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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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远航
责任单位:渠县自然资源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渠县应急管理局、卷硐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德旭、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渠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邓茂松、卷硐镇党委书记李云贵
关于“渠县卷硐乡船石村5组开采矿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渠县森林公安分别于2019年3月25日、9月30日、11月18日对三家矿山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进行了59.3691万元(渠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25、66、69、73、74、70号)。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的情况。关于“渠县卷硐乡船石村5组开采矿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问题
1.责成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在采空区底部(矿区与大竹县县界交界处)和采空区至破碎车间运输道路东侧底部栽种绿色乔木、撒播刺槐等草籽(限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2.责成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凼碎石厂在矿区中部采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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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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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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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卷硐乡船石村5组开采矿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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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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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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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2015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1日);2016年3月25日,取得四川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6】D172号);2018年11月30日,取得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川)SFM安证许可字[2018]0058,有限期:2019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6日;2020年4月17日,在网上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511725791829092X002W);2008年3月26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因该企业扩大矿区范围,办理了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渠环审〔2021〕37号);2021年7月11日以来,渠县连续遭遇多轮强降雨,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待复工复产后及时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3.渠县钰翔矿产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取得四川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8】509);2018年11月30日,取得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川)SFM安证许可字[2018]0059,有限期:2019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6日;2020年12月21日,取得渠县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证(c5117252010117120081319,有效期:2010年12月21日至2028年12月21日);2006年8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因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未完善,从2015年取得采矿权停产至今;因渠县垃圾发电厂—渠县110KV线路工程,N8—N10号段架空线路途经渠县钰翔矿产有限公司露天矿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 12月21 日,渠县自然资源局将渠县钰翔矿产有限公司资源置换到原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界牌沟碎石厂)矿区。目前正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手续,待环评手续获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及履职情况
1.渠县自然资源局履职情况。2018年,3家碎石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达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审查备案。2021年8月15日,渠县自然资源局对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凼碎石厂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修复的行为限期进行整改(渠自然资责改[2021]3号、渠自然资责改[2021]4号)。截至目前,3家碎石厂开展生态修复110.4亩,投入整改资金1189.5万元。
2019年3月25日、9月30日、11月18日,渠县森林公安对三家矿山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渠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25、66、69、73、74、70号),罚款59.3691万元。
2.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履职情况。2019年10月18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渠环罚【2019】97号),罚款3万元。2020年10月9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凼碎石厂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法罚【2020】182号),罚款4.85万元。2021年2月9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函碎石厂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法罚【2021】9号),罚款7.7万元。
3.渠县应急局管理履职情况。渠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11月18日、12月3日,渠县应急管理局对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函碎石厂工作台阶坡面角度超大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了行政处罚[(渠)应急罚字(2019)31号],处以罚款1.8万元。2019年11月18日,对渠县兴达碎石厂采区安全隐患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渠)应急罚字(2019)25号],处以罚款2.2万元。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渠县卷硐乡船石村5组开采矿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9月17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远航率工作专班到三家矿山开展实地调查,虽然三家矿山企业多年来一直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仍存在采空区裸露等突出问题。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矿区与大竹县县界交界处采空区底部,采空区至破碎车间运输道路东侧底部生态修复不彻底;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函碎石厂矿区中部采空区裸露未修复。2021年9月17日至21日,渠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对渠县卷硐兴达碎石厂、渠县长原开发有限公司金窝凼碎石厂、渠县钰翔矿产有限公司是否破坏林地的情况进行了测绘,并与审批林地范围进行比对,不存在超审批占用林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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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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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栽种绿色乔木、撒播刺槐等草籽(限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9日,专案工作组到卷硐镇船石村五组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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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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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太平镇华兴小区与廊桥之间的马路被指定为蔬果市场,从凌晨三点开始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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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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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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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波成包案,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万源市太平镇华兴小区与廊桥之间的马路实为裕丰街临近福鑫大道段(当地称大水巷子),该路段设有临时市场,设有临时摊位39个,用于城区周边农户售卖自产自销蔬果等农副产品。该市场系古东关街道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民生诉求结合地理位置选定申报,经万源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5月17日),通过前期规划摊位拟定制度,于2021年6月16日投入试运行,摆摊售卖时间为早上6点30分至中午12点。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5月11日向万源市政府呈报了《关于万源市城区增设临时摊区的请示》(万执法〔2021〕26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摊区并投入试运行。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对象的工作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该临时市场试运行期间,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万源市城区便民临时摊区管理制度》开展现场管理工作,劝导制止商贩争吵、高音喇叭揽客、占领多个摊位的行为,每天中午12:00准时清场。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每天中午清场后由万源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临时市场的清扫保洁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万源市太平镇华兴小区与廊桥之间的马路被指定为蔬果市场,从凌晨三点开始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9月17日,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等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走访了周边群众,群众反映该临时摊区凌晨三、四点确有部分农户因进入临时摊区时装卸农副产品和交谈导致的喧哗声,影响周边住户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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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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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关于“万源市太平镇华兴小区与廊桥之间的马路被指定为蔬果市场,从凌晨三点开始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波成
责任单位: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万源市商务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尹鹏、万源市商务局局长李晓旭、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李远波、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于友海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违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2021年9月17日,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大水巷子便民临时摊区的告知书》,即日起取消该临时市场(已于2021年9月17日整改完成)。
2.2021年9月18日起,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蹲点劝导售卖人员到周边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确保整改效果(已于2021年9月18日整改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8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门市和楼栋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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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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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向前广场小区内有人常年饲养公鸡,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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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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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波成包案,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万源市向前广场小区由万源市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该小区规划总占地面积约66784㎡,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3万㎡,有35个单元楼,其中住户2030户、商铺190间,共计2220户,万源市龙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正式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经排查,向前广场小区有3户住户在居住单元楼顶楼养鸡,分别是严某某,居住在A4栋,在顶楼栓养了3只鸡;张某某,居住在A3栋,在顶楼设有1个圈舍,圈养了13只鸡;刘某某,居住在C2栋,在顶楼设有2个圈舍,圈养了3只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古东关街道办:为持续推动万源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联合全市11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街道办12个社区开展“结对联创”,依据《7个创文难点领域整治达标工作组任务清单》,及时制定《关于城市背街小巷达标集中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截至今年6月,全市11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入社区开展“结对联创”活动530余次,引导1000余名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劳动。
市房管局:自今年4月我市开展创文工作难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市房管局协同各小区物业对小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基础设施维修,公厕维修改造等集中整治,并投入200余万元改善小区基础设施。在改善小区基础设施的同时,市房管局还进一步加强整治宣传力度,在各小区130个点位张贴市民文明公约等标识标语,引导市民文明行为,创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燎原社区:为增强向前广场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燎原社区开展了一系列的挎包宣讲活动。主要向广大居民朋友们讲解了生态环保文明知识,介绍了垃圾分类等相关知识。在宣讲的同时,也对小区的防洪沟进行了清理,疏通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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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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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源市向前广场小区内有人常年饲养公鸡,噪音扰民”问题”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波成
责任单位: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万源市房管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尹鹏,万源市房管局局长李朝阳,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李远波
一、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违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1年9月17日向严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9月17日前整改(已于2021年9月17日整改完成)。社区工作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对业主的违规行为进行劝诫,通过耐心地劝诫、引导,3户业主已及时将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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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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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向前广场小区内有人常年饲养公鸡,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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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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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积的垃圾杂物,排除防汛安全隐患,保障汛期排水通畅。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万源市向前广场小区内有人常年饲养公鸡,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9月17日,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古东关街道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向前广场小区存在违规饲养家禽的共3户,养鸡共19只。通过走访周边住户了解到,的确存在公鸡打鸣影响周边住户休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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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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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家禽进行了处置,并拆除了饲养设施。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古东关街道办、市房管局、燎原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住户代表就向前广场小区饲养家禽噪音扰民的问题召开了座谈会议,会上参会部门承诺将加强小区禁养家禽的宣传力度和常态化监管力度。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8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所在小区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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