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2SC202109100204 | 龙鑫房地产公司过度开发太平镇毛坝子山体,破坏环境,致使山体变形,1300余户居民房屋地基下沉。施工区域一片垃圾。 | 达州市 | 生态 | 该问题与本轮次X2SC202109010110号反映问题部分重复。万源市副市长郑波成包案,万源市住建局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省万源市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金为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曾鑫。2012年、2018年,股东结构2次发生变化。目前,法定代表人苟云奎。群众反映的“2019年4月万源市龙鑫房地产公司违规过度开发万源市毛坝子山体”系该公司开发的向前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工程。该项目2019年1月动工建设,2019年7月因毛坝子斜坡变形停工至今。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四川省万源市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取得了向前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取得了B—1、B—2、B—3栋及宾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1月和2月取得了B—1、B—2、B—3栋及宾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单位按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要求办理完善上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向前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市住建局:2019年以来,一是为向前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B—1、B—2、B—3栋及宾馆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二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工程质量有序建设。三是2019年7月以来,参与万源市毛坝子(向前广场)斜坡变形应急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万源市太平镇毛坝子(向前广场)斜坡变形应急治理、应急地质监测及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龙鑫房地产公司过度开发太平镇毛坝子山体”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向前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工程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中未发现超规划指标和红线范围等过度开发毛坝子山体现象。 (二)关于“破坏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项目位于万源市城市规划区,属于居民拆迁区,不属于毛坝子山体范围,不涉及山体开挖、林地破坏等。 (三)关于“致使山体变形”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9年7月进入汛期后,万源市太平镇毛坝子(向前广场)斜坡出现变形,达州市政府批复的调查结论为:其斜坡变形是自然因素为主的大型地质灾害。 (四)关于“1300余户居民房屋地基下沉”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测结论为:万源市太平镇毛坝子斜坡变形区域向前广场6栋房屋(B4、B5、B6、C1、C2、C3)整体现状稳定,不存在房屋地基下沉。 (五)关于“施工区域一片垃圾”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向前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和万源市太平镇毛坝子斜坡变形应急综合治理工程均有少量生活和建筑垃圾,目前已整改完毕。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万源市副市长郑波成、万源市政府四级调研员杨爱轩 责任单位: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万源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远礼、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宋春光、万源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黄静、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李远波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龙鑫房地产公司过度开发太平镇毛坝子山体”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罚。 (二)关于“破坏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罚。 (三)关于“致使山体变形”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毛坝子斜坡变形已于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实施了应急治理工程,开展了房屋安全鉴定、修复,环境整治等工作,应急避让转移群众已回迁,目前,正在开展斜坡体地质灾害全面综合治理和截水、污水管网系统工程建设。 (四)关于“1300余户居民房屋地基下沉”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罚。 (五)关于“施工区域一片垃圾”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万源市住建局已责成万源市龙鑫房地产公司安排专人进行清运,同时,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安排专人加强后期监管。已于2021年9月13日整改结束。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加强日常监管。已于2021年9月12日整改结束。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3日随机走访万源市毛坝子变形山体附近居住的张某、李某某、廖某某、王某、徐某某等5名群众代表,均提取了《回访笔录》,受访群众代表对该信访处理结果表示认可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00205 | 2020年,万源市政府在尖山村青顶寨、关木溪2个村建大型养猪场。施工方将包括该镇九村、河口镇二村面积达一千多亩山地、茶园放炮挖掘推平。掩埋1座旧水库,毁坏300亩茶园,震漏新水库堤坝多处,并将在水库后方建化粪池,猪粪、污水影响山下数百户村民生产生活用水。 | 达州市 | 生态 | 2021年9月11日,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投诉对象实为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四川蓝润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781MA66J23F4J。五仓宝晟公司实施的兰草溪生猪养殖基地项目位于石窝镇兰草溪村、小尖山村(现与其它村合并为金山寺村)、河口镇陶坪院村,共流转土地2384.2亩。项目投资备案1.5亿元,拟建设4栋PS2500繁殖舍、1栋200种公猪舍、1栋2000头种猪保育舍、1栋 5000头种猪育成舍,配套修建三级洗消中心、生产管理配套设施、员工宿舍食堂以及环保处理设施等。该项目已办理了项目备案、选址、环评、使用林地等审批手续,现养猪场建成后年存栏母猪1万头。 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非禁养区,不占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的情况 2019年9月30日在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 2019年11月29日取得了《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兰草溪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意见》(石府〔2019〕145号); 2020年3月9日取得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186号); 2020年9月23日取得了《万源市水务局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兰草溪生猪养殖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万水行〔2020〕110号); 2020年9月14日取得了《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兰草溪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批复》(达市环审诺〔2020〕6号); 2020年5月28日在河口镇人民政府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2020年6月2日在石窝镇人民政府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二)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五仓宝晟公司编制了《蓝润集团(万源)五十万头生猪全产业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对兰草溪生猪养殖基地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现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开展一次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项目选址和土地流转,积极化解村民土地纠纷,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水、用地、用电等工作,同时督促项目进度,尽快完工投产。 石窝镇人民政府:实施了《万源市石窝镇小尖山村青顶寨组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石窝场镇供水管网引水,全面保障了石窝镇小尖山村(现合并为金山寺村)的生活用水安全。协助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参与项目选址和土地流转,积极化解村民土地纠纷。 河口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陶坪院村村民安全饮水问题:一是在集中供水水池上方修建过滤池两口(每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反映“2020年,万源市政府在尖山村青顶寨、关木溪2个村建大型养猪场”的问题 该项目属合法的招商引资项目,不予整改。 (二)关于反映“施工方将包括该镇九村、河口镇二村面积达一千多亩山地、茶园放炮挖掘推平”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 责任单位: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万源市河口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宋春光、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荐、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镇长陈邦敖、万源市河口镇人民政府镇长杨曾宏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因该公司违法违规使用林地6.6453公顷(99.6795亩),已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9月11日对五仓宝晟公司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行为立案调查(万源市自然资源局立案呈批表,编号:万自然资案立﹝2021﹞93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五仓宝晟公司停止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立案查处后,该公司确需使用林地的,督促业主编制林地可研报告,向上级林草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2)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五仓宝晟公司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3)督促五仓宝晟公司加强与当地村民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占用林地和涉及林木采伐的补偿,做好当地村民的解释工作。 (三)关于反映“掩埋1座旧水库,毁坏300亩茶园,震漏新水库堤坝多处”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 责任单位: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万源市河口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荐、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镇长陈邦敖、万源市河口镇人民政府镇长杨曾宏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五仓宝晟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掩埋1座旧水库的问题,根据座谈会议定,督促蓝润集团修建两条灌溉管道解决灌溉问题,不影响来年春耕生产。(2)震漏的新水库(樟子岩山坪塘)堤坝多处的问题,责令五仓宝晟公司组织人员现场勘测,一周内拿出具体方案,由青顶寨组推选的五人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进行加固维修,确保山坪塘恢复正常使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关于反映“并将在水库后方建化粪池,猪粪、污水影响山下数百户村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00205 | 2020年,万源市政府在尖山村青顶寨、关木溪2个村建大型养猪场。施工方将包括该镇九村、河口镇二村面积达一千多亩山地、茶园放炮挖掘推平。掩埋1座旧水库,毁坏300亩茶园,震漏新水库堤坝多处,并将在水库后方建化粪池,猪粪、污水影响山下数百户村民生产生活用水。 | 达州市 | 生态 | 口40立方米);二是由该村村支两委再次对集中供水水池进行全面清洗;三是安装集中供水过滤介质。通过整改能正常供水。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2020年,万源市政府在尖山村青顶寨、关木溪2个村建大型养猪场”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项目系万源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于2019年5月26日与该企业签订“蓝润集团(万源)五十万头生猪养殖及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该项目选址于石窝镇兰草溪村、金山寺村青顶寨组(青顶寨组与关木溪组合并为青顶寨组)和河口镇二村(陶坪院村,现永安村),共流转土地2684.2亩(其中河口镇758亩,石窝镇1626.2亩),项目投资备案1.5亿元。 (二)关于反映“施工方将包括该镇九村、河口镇二村面积达一千多亩山地、茶园放炮挖掘推平”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根据五仓宝晟公司与河口镇、石窝镇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共租赁以上两镇土地2384.2亩,其中林地2160.4亩,耕地223.8亩。五仓宝晟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和6月2日先后在河口镇和石窝镇办理了2259.13亩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五仓宝晟公司实际占地615.09亩(其中林地245.169亩,其它土地369.921亩),办理林地使用手续23.3672公顷(350.51亩),占用林地中超出审批范围使用林地99.6795亩。因该公司建设养猪场平整场地需要,使用放炮挖掘推平山地和茶园的情况属实。 (三)关于反映“掩埋1座旧水库,毁坏300亩茶园,震漏新水库堤坝多处”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1.掩埋1座旧水库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被掩埋的旧水库,经市水务局认定为山坪塘,名称为罗匡岩山坪塘,容积为0.1987万立方米,用于村民灌溉使用。经2020年3月16日石窝镇政府组织座谈会,协商对该山坪塘不恢复不赔偿,由蓝润集团修建两条灌溉管道解决灌溉问题。 2.毁坏300亩茶园的问题属实。经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石窝镇兰草溪村、河口镇二村(原陶坪院村,现永安村)两村共有集体茶园约648亩,两村茶园于2019年10月已全部租赁给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其中:石窝镇九村约有茶园320亩、河口镇二村约有茶园328亩。该两村茶园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河口镇二村茶园因无人管理全部荒废;石窝镇九村可产生收益茶园约100亩,其余部分已荒废。 3.震漏新水库堤坝多处的问题属实。经石窝镇政府调查,该新水库实为樟子岩山坪塘,始建于1965年冬,权属归原小尖山村青顶寨组,蓄水量10047立方米,用于村民灌溉使用。由于该山坪塘疏于管护,且年久失修,多处存在渗漏现象。加之五仓宝晟公司在平整场地过程中,有使用炮工作业和挖掘设备行为,存在震漏水库堤坝的问题。2020年9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水务局、石窝镇人民政府、蓝润集团、金山寺村(原小尖山村)干部座谈,协商由蓝润集团负责维修整治,10月底前维修结束,但目前该山坪塘依然还有渗漏情况。2021年9月11日,石窝镇人民政府与蓝润集团座谈协商,蓝润集团愿意出资为该山坪塘维修堵漏。 (四)关于反映“并将在水库后方建化粪池,猪粪、污水影响山下数百户村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1.将在水库后方建化粪池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和查看该生猪养殖基地平面设计规划图,该山坪塘近邻养殖基地生猪圈舍区域,所有粪污通过强排的方式,输送到两公里以外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处不建设化粪池。 2.该项目涉及山下328户1044人,其中石窝镇兰草溪村和金山寺村72户268人,市水务局于2020年12月对石窝镇金山寺村青顶寨组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现已完成工程建设及验收工作,现取水方式为石窝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河口镇原陶坪院(现永安村)256户776人,现取水方式为传统自备水源,拟建新水源。根据兰草溪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粪污污染防治措施工艺:污水处理站+异位发酵床,其中拟建处理能力200m /d的废水处理站工艺:“机械格栅+干湿分离+气浮系统+UASB 系统+一级 AO+二级AO+物化沉淀+消毒”,废水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后,废水用作租赁旱地、茶园农灌,不外排,养殖场粪污全部实现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该项目实行分区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但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设施破坏,可能会影响山下永安村256户776人村民生产生活用水。 | 部分属实 | 产生活用水”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 责任单位:万源市农业农村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水务局、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万源市河口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荐、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符合、万源市水务局局长江海平、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镇长陈邦敖、万源市河口镇人民政府镇长杨曾宏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五仓宝晟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市水务局于2020年12月对石窝镇金山寺村青顶寨组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现已完成工程建设及验收工作,现取水方式为石窝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不予整改。(2)河口镇陶坪院村(现永安村)村民安全饮水问题,目前在集中供水水池上方修建过滤池两口,对集中供水水池进行全面清洗,由蓝润集团安装集中供水过滤介质,将老水库中的取水口上调2至3米,确保源头清洁无污,经整改现已正常供水,水质已采样,正在检测中(2021年9月25日前)。针对后期彻底解决该村山下村民用水问题,拟建新水源,此次重新选定永安村清水岩山坪塘作为饮用水源,容积约3万立方,待该饮水工期建成后,按程序办理取水许可。市水务局已组织达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院编制了《万源市河口镇永安村饮水水源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督促蓝润集团按照该方案进行实施。(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3日,专班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1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00202 | 城袋子沟街、鱼禅寺街附近山坡搭建十多个粪水池,恶臭熏天。 | 达州市 | 生态 | 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小平包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蒲江街道办事处、宣汉县第二中学城关学校现场调查核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城袋子沟街、鱼禅寺街附近山坡”,小地名鹰嘴梁,位于宣汉县第二中学城关学校以南、袋子沟街和鱼禅寺街之间,占地面积约26亩。该地块原属东乡镇永安村1组,在撤乡并镇改革后,现属蒲江街道办华融社区1组,其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属原永安村1组42户村民集体所有。根据《宣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该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由于该片土地一直未被征收,原永安村村民以及周边宝寺社区袋子沟街和鱼禅寺街的居民便在该山坡种植瓜果蔬菜、庄稼等农作物。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所在的鹰嘴梁片区是集体土地,未被征收,其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蒲江街道办事处负责。2020年6月,全县乡镇机构改革,蒲江街道办事处从原东乡镇人民政府分离后,随即组建了蒲江街道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0年7月,印发了《关于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蒲街办发〔2020〕37号),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多次开展“洁美家园”活动,从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实施综合治理。先后印发整治环境卫生倡议书2万多份,拉设标语横幅30多条,利用宣传车、广播、微信平台和召开院坝会、上门入户等方式,全方位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意义,不定期对各社区环境卫生开展检查,对环境卫生差的社区进行通报批评,促进环境卫生改善。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城袋子沟街、鱼禅寺街附近山坡搭建十多个粪水池、恶臭熏天”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2日,经实地查看,发现宣汉县第二中学城关学校后门附近有一化粪池,规模10立方米,该化粪池没有使用,池内没有废弃物。化粪池旁有教师住宅楼污水管道检查井一个,周边居民利用塑料桶、泡沫箱等容器将检查井中的废水取出发酵后进行施肥。投诉中所指十多个粪水池实为群众在田间放置的用于农家肥发酵的塑料桶、泡沫箱等容器或用于积肥的小水坑。经走访调查鹰嘴梁周边3户居民反映“味道很臭,蚊子很多”、“臭气熏天,空气质量很差”、“有时候天气变化吹风闻得到臭味”。 | 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小平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蒲江街道办事处、宣汉县第二中学城关学校 责任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赵江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曾伶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代静、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罗本权、蒲江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德林、宣汉县第二中学城关学校校长张发奋 一、处理整改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违法情况,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蒲江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9月13日前将鹰嘴梁土地上用于积肥的塑料桶、泡沫箱、树枝、木板、塑料袋等垃圾消杀抑臭,并全部分类清运、卫生处置;将挖掘用于积肥的水坑填平后消杀抑臭。同时,对鹰嘴梁片区进行全面系统清理整治,确保该片区环境干净整洁。(已于2021年9月13日完成) 2.责成宣汉县第二中学城关学校于2021年9月13日前对校内下水道进行更换维修,对旧污水管道至学校化粪池主下水管道进行疏通。(已于2021年9月13日完成) 3.责成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除宣汉县第二中学城关学校后门附近原废弃的化粪池;对宣汉县第二中学城关学校围墙外原教师宿舍楼的污水管道进行改建,并用混凝土进行包裹加固;对原污水检查井进行加高,增加防护措施,防止群众取用污水井中的污水。(2021年9月17日前完成) 4.责成蒲江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宣传引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2日下午,针对举报件反映问题,专案工作组对袋子沟街、鱼禅寺街周边在家26名群众代表召开群众回访会议,会上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26名群众代表对鹰嘴梁环境卫生整改工作表示满意,对处理结果认可。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00206 | 双坝村河道平时无人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排河里。铁矿坝村砂石厂扬尘扰民。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11日,万源市市委委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张虹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群众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投诉对象为双坝村河道和铁矿坝村砂石厂。铁矿坝村砂石厂为万源市鸿飞沙石厂和万源市胡杨工贸有限公司。 (一)双坝村位于万源市铁矿镇东南部,距铁矿场镇5公里,东邻固军镇,南接宣汉县,西邻白果坪村,北傍石塘镇,辖6个村民小组,573户2366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邱云,叶子坝河双坝村境内长约2公里。 (二)万源市鸿飞沙石厂于2008年9月27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816804091323,注册住所: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铁矿乡一村二组,经营范围: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年产10万吨砂石。 (三)万源市胡杨工贸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81671424111D,注册住所: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铁矿乡铁矿坝村,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销售,年产10万吨建筑石用料灰岩。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万源市鸿飞沙石厂于2008年9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816804091323);2006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审批;2018年7月10日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川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万源市市委委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张虹 责任单位:万源市水务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铁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万源市水务局局长江海平、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符合、万源市铁矿镇党委书记丁波 一、关于“双坝村河道平时无人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排河里”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因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万源市河长制办公室责成铁矿镇、双坝村乡村两级河长严格按照巡河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二是督促乡村两级加强河道管护,切实履行河道管理保护属地责任;三是督促村级公益性岗位及时清理河道白色垃圾,河道生活垃圾已于2021年9月12日完成清理。 二、关于“铁矿坝村砂石厂扬尘扰民”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00206 | 双坝村河道平时无人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排河里。铁矿坝村砂石厂扬尘扰民。 | 达州市 | 水 | 投资备〔2018-511781-10-03-268227〕FGQB-0044号),2018年3月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7812009097120034553);2018年7月31日取得《关于万源市鸿飞砂石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万水行〔2018〕35号);2018年8月1日取得取水许可证(证号:D511781S2021-0133);2018年12月4日取得《关于对万源市鸿飞沙石厂1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环建审〔2018〕53号),此项目为新增矿区,且至今未进场建设;2018年12月7日取得《关于同意万源市鸿飞沙石厂延期基建的批复》(万安监〔2018〕342号)。 2.万源市胡杨工贸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81671424111D);2018年4月16日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781-10-03-261695〕FGQB-0031号),2017年5月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7812009117120043158);2018年4月26日取得《关于万源市胡杨工贸有限公司亭寨碎石场10万吨/年灰岩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审查的批复》(达市安监非煤审函〔2018〕003号);2018年9月26日取得《关于万源市胡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万国土资函〔2018〕343号);2018年12月20日取得《关于对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环建审〔2018〕54号);2018年12月21日取得《关于万源市铁矿乡亭寨碎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万水行〔2018〕80号);2019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SFM安许证字〔2019〕0008);2020年5月12日取得取水许可证(证号:D511781S2021-0006);2019年7月10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近年来各行政部门对被举报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1.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至2021年对万源市胡杨工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设施、水污染防治等问题巡查检查7次。其中,于2021年4月9日发现该厂传输带未进行全封闭、砂石破碎区域降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便立即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万环发〔2021〕32号),责令企业对相关问题立即整改。万源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2020年至2021年对该厂水土保持、取水许可、弃渣处置、汛期安全等工作共巡查4次。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厂采矿区域、安全生产、生态复绿等工作共巡查6次。 2.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2020年至2021年对万源市鸿飞沙石厂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设施、水污染防治等问题巡查检查7次。其中,于2021年4月9日发现该厂传输带未进行全封闭、厂区成品堆场物料未进行围挡覆盖等问题,便立即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万环发〔2021〕30号),责令企业对相关问题立即整改。万源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2020年至2021年对该厂水土保持、取水许可、弃渣处置、汛期安全等工作共巡查3次。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厂采矿区域、安全生产、生态复绿等工作共巡查6次。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双坝村河道平时无人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排河里”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反映“河道平时无人管理”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铁矿镇人民政府已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将河道环境卫生保护工作落实到村到人,定期巡河,建立镇、村两级巡河台账,对已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关于反映“生活垃圾直排河里”问题属实。经9月11日现场调查,铁矿镇双坝村叶子坝河全长约2公里,现场调查时河道内有零星白色垃圾未清理干净。该村与铁矿镇垃圾中转站签订垃圾清运合同,由镇垃圾中转站定期对双坝村各垃圾池进行集中转运,并在河道周围设置多个垃圾池,河道沿线设置禁止垃圾入河标示牌。 关于反映“生活污水直排河里”问题不属实。该村叶子坝河两岸附近的20余户住房均建有化粪池或粪水收集池,经走访邱某某、程某某、张某某、邱某某、刘某某等5人,均表示粪水全部用于农业生产,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二)关于“铁矿坝村砂石厂扬尘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4月9日巡查中,发现万源市胡杨工贸有限公司存在传输带未进行全封闭、砂石破碎区域降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发现万源市鸿飞沙石厂存在成品砂石堆场物料未进行完全覆盖,装卸车辆和场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两厂上述环境问题已按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的整改要求于2021年4月30日整改完成,扬尘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遇大风等极端天气,还是有少许扬尘,确实会对周围百姓有影响。 | 部分属实 |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责成万源市鸿飞砂石厂持续巩固环保降尘措施:一是持续对成品堆场砂石物料进行遮盖,防止粉尘逸散;二是持续对场地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三是持续对出行车辆进行冲洗。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责成万源市胡杨工贸有限公司规范生产:一是传输带全密闭进行生产;二是破碎、制砂、筛分区域产尘点的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全程使用。 三、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3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双坝村和铁矿坝村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已办结 | 无 |
5 | D2SC202109100055 | 莲湖广场小区5栋1楼1号、2号、3号住改商餐馆,营业时油烟扰民。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11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项目为“谷府家宴”,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莲湖广场商业S4-2—5、S4—2—6门市及5—1—1住宅,营业执照名称“达州市通川区谷府家宴私房菜馆”于2021年1月18日开始营业。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2月,市城管执法局接群众反映该店存在废水废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2021年3月,市城管执法局接群众反映“莲湖广场5栋1楼1号将住改商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发现,莲湖广场5栋1楼1号房屋产权为达州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用途为住宅,现用作“谷府家宴”就餐包间使用,未发现有拆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行为。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莲湖广场小区5栋1楼1号、2号、3号住改商餐馆”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11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莲湖广场小区5栋1楼1号为达州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用途为住宅。该房屋与裙楼商业S4—2—5、S4—2—6门市相连,现为“谷府家宴”就餐包间,未经该栋楼所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住改商问题属实。5栋1楼2号、3号房屋为个人所有,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尚未投入使用,住改商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莲湖广场小区5栋1楼1号、2号、3号餐馆油烟扰民”问题属实。2021年9月11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虽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排烟口能闻到刺鼻的油烟味,厨房西北侧换气扇使用期间,油烟外溢。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油烟排放情况,并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超标。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曹海 (一)行政处罚情况。住改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发现拆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乱搭乱建等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加强对5栋2号、3号房屋监管力度,防止出现拆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违法搭建的行为。 二、关于“莲湖广场小区5栋1楼1号、2号、3号餐馆油烟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达州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牟彪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该店油烟超标排放的行为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市城罚先告字〔2021〕242号),拟处罚款5000元。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7日内对5栋楼1号房屋临小区内侧的玻璃窗进行全封闭。二是更换现有油烟净化器,安装更大功率净化器,确保净化效果。9月13日,已购置大功率油烟净化器(型号:PF—YJ—D—6A),正在安装调试中。三是拆除该店厨房西北侧墙体上换气扇,并封闭空洞,对原设计的窗户使用隔音玻璃进行封闭。四是对原设计的商业烟道向东南侧(远离住宅区)平移9米。五是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店整改进度监督,确保整改到位,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 2021年9月13日,工作人员会同物业服务人入户走访11户,其中5户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6户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6 | D2SC202109100036 | 维也纳国际酒店楼顶,安装了三台冷却设备,在运作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 | 达州市 | 噪音 | 2021年9月11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维也纳国际酒店”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中路594—110—201号,营业执照名称“达州市必利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开始营业。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于2019年10月接到群众反映该酒店顶楼设备噪声扰民,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酒店顶层设备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不超标。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9月11日,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查发现,“维也纳国际酒店”所属的通川区朝阳中路594—110—201号1至11层属于商业层,群众反映的“三台冷却设备”系该酒店设置的3台燃气热水机组。3台燃气热水机组依据水温设定标准自动运行,水温高于45℃自行停止运行。机组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振动及噪声排放现象。 2021年9月12日,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酒店进行噪声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排放不超标。 | 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宏 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曹海 一、行政处罚情况 噪音检测结果达标,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1日,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约谈“维也纳国际酒店”负责人,要求其减少运行噪音,并于2021年9月27日前用隔音棉对机组进行围挡隔音。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将持续加强监管,动态开展噪声检测。 2021年9月12日,工作人员到达州市通川区海棠新村小区回访居民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