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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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57

 

达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

 

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把严格依法行政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突出做好以下十五个方面。

一、依法行使职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都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法制统一。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最近一次行政权力清理结果行使行政权力,凡是没有纳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不得对外行使。

二、坚持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把法定程序作为行政权力行使的必经程序,严格按程序规则办事。任何行政行为不破坏程序,保证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大力加强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

四、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凡是市政府制发的具有外部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或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都按程序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是市级部门制发的具有外部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都按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五、实行开放式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是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组织听证,并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六、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准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维护公平竞争,创造安全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氛围。

七、政务服务高效便民。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行政审批事项项目规范、流程优化、时限明确,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不得变更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规定。

八、强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由市级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未经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九、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十、加强诚信建设提升公信力。凡是市政府决定的事项都认真落实,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要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严格履行政府合同和协议,切实兑现承诺事项。

十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公益事业建设等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非涉密重大事项三日内在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十二、强化内部层级和专门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监察、审计监督工作,保证其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十三、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进入诉讼程序的司法监督,重视社会媒体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到件件有回复。

十四、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之前进行法制专题学习,提高政府领导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十五、强化绩效考核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