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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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2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控引导作用,把有限年度计划指标用好用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的原则

(一)统筹协调原则。按照政府负责、国土牵头、部门参与的要求,科学制定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方案,统筹安排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协作,用好用活年度计划指标。

(二)突出重点原则。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每年初确定的四个一批重点项目用地;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新村聚居点建设用地。

(三)依法集约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控项目用地规模,坚决制止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批而不用等现象,提高土地依法、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科学合理原则。依据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三保原则,精打细算确定宗地规模,按项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时序,保障急需用地。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工业项目评审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发20128)等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按年度建设规划分期分批供地。

二、积极争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一)积极争取使用部省年度计划指标

积极争取把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矿山等建设项目纳入由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范畴,并力争列入省重点项目前50位,使用部省年度计划指标。

(二)积极争取部省增加年度计划指标

在省国土资源厅编报来年土地利用计划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研究本地次年用地需求,市级相关部门预测本行业市本级用地需求,每年12月中旬前统一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市国土资源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初步核实后,报市政府研究审核,统一向上争取年度计划指标。

(三)积极开拓用地保障新空间

紧密结合国家实施秦巴山区扶贫攻坚规划,以及国家在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方面的要求,向上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废弃工矿地复垦试点、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等方面的政策及项目支持,进一步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三、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管理

(一)科学制定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方案

每年年初,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结合年度计划指标量,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方案,并对各地和市本级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方案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核。

(二)加强年度计划指标的统筹使用

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量,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指标使用方案,严格按计划使用项目用地。扩权县(市)年度计划指标必须在每年10月底前报征完毕,每年11月初将对全市剩余年度计划指标进行统筹安排。

(三)严格项目用地管理

全力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求,各地用于安排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量不低于年度计划指标的30%;加强工业项目评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投资强度(经开区120万元/亩、其余各县(市、区)100万元/亩)的项目不得批准入园;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经信委依据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方案和工业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指标管理;强化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加强园区土地利用监管,对园区供地率低于60%的,暂停该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

四、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

为进一步规范年度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切实维护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方案的严肃性,将加强和完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

(一)考核内容。四个一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情况、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使用情况、土地供应情况。

(二)考核标准。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确定考核不合格:四个一批重点项目用地未得到有效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量安排少于年度计划指标量的5%,土地供应率低于60%

(三)考核方式。采取地方自查和市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自查,于12月中旬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地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年度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奖惩措施。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