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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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意见

达市府办〔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36)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是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编制预算、规范税源和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构架国家宏观数据库、电子政务和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必须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和实施。

市政府成立达州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统计、工商、机构编制、民政、税务、质监、发改、经信、财政、建设、商务等单位是名录库建设管理的共建部门。工商、机构编制、民政、税务、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表式、内容和要求,在每季次月5日前向同级统计部门上报上季本级部门新增、变更、注销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统计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名录库工作,同时负责名录信息发布及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的行政登记变动资料;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提供纳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资料;国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资料;地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资料。加强调查单位入库管理工作,强化发改部门对投资项目、经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商务部门对商贸服务企业、住建部门对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统计监管、前置审批和基础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经费预算及落实方面的工作事项;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及其他行政登记资料。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记录资料的提供和名录库的网上维护更新各项工作,广泛动员其所属系统完成应承担的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名录库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名录库向乡镇(街道)延伸,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将名录库工作向社区(村)延伸。在计算机、网络等基础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由其上级名录库管理机构代其维护。

三、提供必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有效保障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条件,在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省政府要求,市、县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经费。

 

附件:达州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5

 


附件

 

达州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洪继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良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传政 市统计局局长

  员:熊明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王洪波 市财政局局长

        牟道勇 市民政局副局长

    石卫东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述荣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忠强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吴 波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小岚 达州质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刘传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