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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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3年度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31


2013年度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13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政府各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政府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为重点,以调动各级各部门政务督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强化政府执行力为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第四条  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交办工作(40分)

(一)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件,并按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二)认真办理《督办通知》、《督查督办通报》、《督办专报》、《达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办报告》、《达市府督查通字》、《达市府督函》等交办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第六条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分)

(一)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8号)精神,对市政府部门办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县(市、区)通过网上办理系统办理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率达100%,满意率(含基本满意)达100%A类件占复函总数30%以上。

第七条  民生工程工作(10分)

(一)按时按质完成民生工程各项任务;

(二)各县(市、区)完成《民生工程简报》5期(达州经开区2期)采用任务,涉及民生工程的市级部门完成《民生工程简报》1期采用任务,每超一期加0.2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或不得分。

第八条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20分)

(一)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实现标准化建设,完成《机关效能建设快报》5期(达州经开区2期)采用任务;市级部门完成《机关效能建设快报》1期采用任务,每超一期加0.2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或不得分;

(二)认真完成市长热线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结率达100%,在当年每月通报中出现3次以上超期未办结的,不得分;

(三)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

(四)县(市、区)应完善政务督办工作制度,配置专职的政府督查室主任,配齐必备的硬件设施,政府督查室要不断更新政务督办信息资源网;市级部门要通过党政网及时收发文件和报送信息资料,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抽查,网络不通每次扣0.5分,未更新网页扣0.2分。

第九条  领导评价(10分)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的政务督办工作进行评价打分。

第十条  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10%;凡上报材料获省政府领导或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书面肯定的,每次分别加2分;获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市府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1分。

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完成任务低于80%的,不计分;受到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政府(含市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所辖乡(镇)、办事处及工作部门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每次扣0.5分,未上报材料的,每次扣1分;未按期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未整改的,每件次扣2分,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后仍未整改的,每次扣1分。

第三章  通报结果

 

第十一条  市政府督查室将于201431日前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四章  问责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连续两年排在考核名次末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于考核结果通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专题书面检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