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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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422日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1830日印发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428

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3422日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市委领导下,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为民、依法、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主任、各办主任。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并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八、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副市长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和信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十、市长外出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

十一、市政府各局、委、办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全面履行发展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组织发展经济,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质量、价格监督机制。

十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章  政府决策规定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八、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事务,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十九、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应充分协商或事先征求意见;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二十、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市民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依法行政规定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二、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二十三、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予以及时公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四、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五、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废止,继续执行的,应当公告目录。

二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有错必纠。

 

第六章  政府会议制度

 

二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局局长、各委主任、各办主任组成。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总结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依法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含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单位)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达州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武警达州市支队负责人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

二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邀请达州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同志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和与议题有关的市级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上报省政府的重要请示;

(二)讨论报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重要事项,研究审议重要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经费使用等事项;

(六)讨论通过人事任免;

(七)讨论决定副市长提出并经市长同意提请表彰奖励事项;

(八)讨论决定市长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十九、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

三十、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书面批示提出,按程序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上会议题材料于会前送达出席人员。

三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会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经秘书长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三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会议新闻稿由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三十三、市长每周例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沟通情况,安排近期工作。会后印发市长每周例会议事通报。

三十四、副市长、秘书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涉及全局、重大、敏感事项的会议纪要报市长签发。受副市长、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副主任)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纪要经有关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后由委托人签发。

三十五、精简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实效。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第七章  公文审批规定

 

三十六、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紧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外,公文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一般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或相关业务科室,不得多头报送。

报请市政府决定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和县(市、区)的,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不得将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事项报市政府;协商后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注明协商过程并列出各方理据,报市政府协调或裁定。

三十七、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市长审批。

三十八、以市政府名义下发行文,涉及全局、重大和敏感事项的由市长签发,不涉及全局、重大和敏感事项的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报省政府的公文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报省级有关部门的公文、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政务类公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

市政府领导审批、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市政府领导对发文和请示性公文圈阅表示同意,对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公文主要内容涉及多位领导分管工作的,由联系该方面工作的副秘书长签署意见报相关副市长阅批;领导同志的批示意见不一致的,报请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三十九、建立完善市政府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拟订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征求副市长意见后由市长签发。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无新规定的,对上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坚持对应发文原则,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四十一、严格实行公文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公文处理时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紧急公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八章  政务活动制度

 

四十二、市政府领导参加各种政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县(市、区)、部门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政务活动,应提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

四十三、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四十四、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调研要有明确目的,务求实效,调研期间一般不召开全县(市、区)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县级四套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四十五、规范出访活动,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对外经济贸易、投资与项目洽谈等涉及人数较多、天数较长的重要活动,根据任务需要专项报告、从严审批。

四十六、市政府领导出访不接受国(境)外企业资助出访费用,不由国内企业或下属单位分摊、提供出访费用。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十七、副市长政务活动实行AB角制度。互为AB角的领导同志,其中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部分政务活动职责。互为AB角的领导同志同时外出时,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其行政务活动职责。

 

第九章  政务公开制度

 

四十八、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四十九、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除保密的外,应在市政府网站反映,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五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将行政职权行使权力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布,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五十一、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

五十二、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拓展电子政务大厅,强化网上行政监督,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提供更多网上查询、办事和便民服务。

五十三、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作用。

 

第十章  政府绩效管理

 

五十四、对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实施绩效管理。以保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重点,对部门履行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实行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客观准确反映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实绩。

五十五、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将日常监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体现不同部门工作特点和不同区域的差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考评。

五十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作为行政问责、干部任免、公务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政务督查规定

 

五十七、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政务督查,及时反馈情况,促进问题解决,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五十八、对《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文件中部署安排事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事项进行督查。

五十九、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市政府领导每年至少领衔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各一件。

六十、政务督查要注重实效,把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进部署落实,促进决策完善。

 

第十二章  行政权力监督

 

六十一、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十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六十三、加强全市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六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回应,认真核实,妥善处理,正确发布信息。

六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亲自阅批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和群众网络留言,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回访,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三章  廉政建设规定

 

六十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

六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廉洁从政,勤勉行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违规办理;对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失职、渎职等不作为行为和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四章  纪律作风规定

 

六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七十、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

七十一、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发表涉及全局和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七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七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七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七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市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市政府班子成员离开达州外出应事先报告市长。

七十六、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达州外出,须提前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