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5


达州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24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

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

调查统计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情况。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下发的标准、规范和软件要求,采集、登录和汇总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公布普查成果,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二、时间安排

201210月开始,到2016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31月至2月,传达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相关文件,成立市、县两级普查工作机构,开展培训、试点工作,制定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33月至201512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第三阶段:20161月至20169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相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实物见证。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达州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普查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执行国家、省财政和文物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三)做好资料填报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市范围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文物保护法》、《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实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达州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达州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应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先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隆毅  市文广影视局局长 

  员:邢绍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登   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若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浩   市国资委副主任

税建国   市文广影视局党委副书记

马春霞   市统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彩云   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罗昌印   市民宗局机关党委书记

  云   市档案局副局长

  飞   市科协副主席

何永川   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马幸辛   市博物馆馆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影视局,王隆毅任办公室主任,税建国、马幸辛任副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