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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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3〕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2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是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应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及时整肃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纠正程序不规范、政策不配套、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于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相关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纠正和整改审计揭示的各种问题。

二、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完善审计整改协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协作配合工作,切实增强整改工作合力。财政、税务部门要协助清收划解审计决定收缴、罚没、补征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暂停或扣减拨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有关款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对审计发现的政府投资项目、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审计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监察等执纪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人。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接受审计的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开展的审计整改工作、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应及时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三)完善审计整改公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四)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各部门既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到位,又要从源头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完成工作机制和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亲自组织和督促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决定,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法治意识。

(二)加强督促检查。审计机关要及时向政府报告重大审计事项整改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特别是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政府督查重点事项,对有关审计整改或审计事项的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催办,确保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将审计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价、职务任免、绩效奖惩和对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通报问责情况。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