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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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火烽山三清宫移交市民宗局管理的批复

达市府函〔2013〕3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局《关于火烽山三清宫移交市民宗局管理的请示》(达市民宗〔201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火烽山三清宫的行政管理权限整体移交给市民宗局,达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管理。宗教场所成立管委会,实行宗教教职人员自主管理,行政上接受市民宗局领导。

二、市民宗局和达县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应协助搞好三清宫的债权债务移交和土地、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

三、三清宫移交后的债权债务由场所承担,市民宗局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场所安全、保卫、文物、卫生、消防等工作,场所的财务、人事接受市民宗局管理,市民宗局协助场所加强教职人员培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四、火峰山三清宫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