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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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5


达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考核问责办法

 

为顺利推进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225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12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未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视情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者免职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未完成本系统、本部门及所牵头负责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政府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视情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者免职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组织处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其业绩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四、对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决策部署、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组织处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部门根据有关举报投诉或者监督、检查、考核的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问责决定的执行,并向作出问责决定的人民政府报告或提出问责建议的监察机关反馈。

七、全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问责制度和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制度。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