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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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艾滋病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严重的社会问题,被国务院列为重大传染病。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积极落实防控措施,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格局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得到改善,社会歧视有所减少。但我市艾滋病疫情较重,是全省8个艾滋病防治重点市(州)之一,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是人群感染率较高;二是性传播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特别是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三是艾滋病筛查体系尚未完善,大量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四是我市人口基数大,人员流动频繁,传播危险因素广泛存在,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难度大;五是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力,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亟待完善。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全面落实国家五扩大、六加强的防治策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到2015年全市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市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是减少艾滋病传播蔓延最有效的措施。

(一)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各地要成立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重点对科级以上干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各级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宣传倡导社会参与,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大众宣传教育。坚持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加强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协调指导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组织专题报道、开设专门栏目、进行专家连线解读、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采取设立宣传栏、黑板报等,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继续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的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重点人群宣传。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商务、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务输出组织、用工单位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内容,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镇地区,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禁毒、无偿献血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在初中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培训教育,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鼓励和动员婚姻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艾滋病抗体检测。妇联、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及预防母婴传播的知识教育,增强家庭成员的防治艾滋病意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公安、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对羁押人群的法制教育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感染者和病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增进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自觉减少易传播艾滋病的行为。

(四)做好重点场所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宣传广告,放置宣传资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专栏,开展经常性宣传和咨询活动。各地要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地区,结合当地民风民俗特点,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扩大艾滋病防治工作覆盖面

(一)强化源头控制,实施综合治理。遏制艾滋病的扩散和蔓延,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各地要继续依法查禁毒品,打击贩毒团伙,整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禁毒防艾联防联控,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艾滋病传播。要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加强青少年的培养教育,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尤其是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要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要把艾滋病防治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综合治理,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县城、乡镇、社区)创建和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管理水平,建设文明、健康、和谐社会。

(二)强化血液监管,杜绝输血感染。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血液性传播的重要关口。各地要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自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管理,在血站开展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预防医源性感染,最大限度地降低血液传播风险。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医疗保险制度。

(三)强化母婴阻断,减少新生儿感染。各地要把预防母婴传播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卫生、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大对孕产妇的宣传力度。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四)强化综合干预,切断吸毒和性传播途径。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防止艾滋病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在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卫生、文广影视、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共同组建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定期深入高危行为人群聚集场所,面对面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使用、性病诊疗服务、艾滋病和性病咨询检测等综合干预活动。旅游、公安、文广影视、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业主的艾滋病防治责任,将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装置作为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药物维持治疗是预防艾滋病和禁毒的有效措施。在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将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地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提高药物维持治疗质量。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在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五)强化检测监测,提高感染者发现和管理的质量。检测监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态势、评估防控效果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建立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系统和实验室检测网络,扩大检测监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发现感染者。加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检测能力建设,大竹县要具备确证检测、CD4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在有检测需求又达不到筛查实验室建设要求的其余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快诊检测点,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艾滋病检测方法。各地要将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前、输血前、有创检查前艾滋病抗体筛查。司法、公安机关要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体系,对羁押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筛查。各地要加强艾滋病综合监测哨点建设,对重点人群开展行为学和生物学监测评价,科学预测流行态势;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监测。

各地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和县、乡、村的联动协作机制,对感染者实行检测、干预、治疗、关怀一条链式服务,实现感染者管理全程无缝衔接。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感染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推行人盯人防治模式,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干部、教师等社区骨干分片包干,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实施随访、宣传、干预和关怀救助,减少感染者脱失,提高病人管理依从性。

四、关怀救助,减少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权益保护,维护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减少并逐步消除社会歧视。免费向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药物,免费对自愿检测人员进行咨询检测,免费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实施母婴阻断,免费让艾滋病致孤儿童上学,并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医疗救治、经济求助等方面的关怀

(二)加强医疗保障。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要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以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服务网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检测和心理干预,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积极开展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档案,加强病人服药监督,有效提高服药依从性。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规模。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切实做好防治有关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责任务,各级政府对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关怀救助。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做好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教育部门要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为就读儿童减免书杂费。在农村地区,要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五、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全力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机制。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级政府是艾滋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定并实施好当地的艾滋病防治十二五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实行艾滋病防治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艾滋病防治目标考核。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对成员单位的考核机制,加强对重点县(市、区)的帮扶和指导,建立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县(市、区)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全力推进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针对流动迁移人口,各地要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补、服务互动,建立流动人口宣传、干预、救治等综合管理服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重点县(市、区)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积极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防治资金和中央、省级财政专项经费的支持,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要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对防治任务重的部门和防治能力强的社会力量,可以探索借鉴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方法,通过专门项目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防治基础。建立健全与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应明确专门机构或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增加艾滋病防治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疫情较重的乡镇要安排专人抓艾滋病防治工作。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不少于8人,成立防保科,在编制定员内确定2-3人从事日常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本地艾滋病防治宣传服务、病人管理和协助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为从事艾滋病防治的人员购置职业保险,提高岗位津贴。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四)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艾滋病防治工作重心下沉,依托乡镇和社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积极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支持其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五)科学评估研究,提高防治水平。各地要建立符合本地防病需求的监测评估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并指导重点地区做好新发感染研究、疫情评估等工作,疫情严重地区要开展疫情监测评估,掌握流行态势。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推广运用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吸收借鉴其他市(州)防治经验,提高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六)落实防治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考核与评估制度。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法规情况的监察力度。统计部门要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艾滋病防治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各级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门机构要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日常工作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与考核,并建立工作汇报、信息反馈、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也要定期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追踪,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