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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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发〔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客观认识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石油化工企业相继建成投产,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大量涌现,集生产、储存、经营、住宿等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以及农村场镇、城乡结合部的九小场所增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增大。同时,公共消防设施、专业消防力量不足、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客观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紧密结合本地际和《达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订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特别要强化消防安全评估、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网格化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定期组织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加强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健全消防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消防工作保障水平。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要结合系统行业特点,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责任,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的合力,提高社会消防综合管理水平。经信、教育、民政、住建、交通、农业、商务、文广影视、卫生、体育、民宗、旅游、人防等部门和达州火车站、达州机场每年要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公安、住建、文广影视、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相关部门要互通执法信息,形成督促整改隐患的合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派出所和村(社区)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今年要基本达标。要推行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落实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不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要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或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申报,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测试、维修、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以宣传贯彻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公消〔20112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川消安〔20116号)为主线,深化消防宣传活动,注重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消防公益事业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培训内容,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市、县两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统一使用“96119”报电话,落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实现消防安全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制定出台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细化各级各部门及有关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年初,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要组织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管理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一)着力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管理。进一步推动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地要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或消防规划内容不完备、深度不够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今年,各县(市、区)要完成所辖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消防规划应当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同时对所辖乡和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2013年底前,所有乡(街道)和村(社区)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者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对已经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必须严格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城乡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不得违反消防规划进行工程建设。要进一步明确住建、市政、水务、通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职责,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二)大力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行政审批管理,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广影视、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实行建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监理等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图纸审查机构对消防设计的审查内容和相关责任,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制度。要严格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筑材料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大力推广自保温体系;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提高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强化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三)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分类管理。要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把握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下的火灾规律特点及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城区、经济发达乡镇要针对人口密集、工商业集中的特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各种园区等场所和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逐步推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探索建立生命通道实时监控平台。要探索完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来源,加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要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边远地区、农村要着力夯实乡镇、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场镇、居(村)民自建房和小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不断创新农村消防工作模式。

(四)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辖区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行业和时段,组织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大院落、火灾高危单位、三合一场所、小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屋、各种园区、小产权房等火灾防控重点、薄弱区域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依法处理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第一、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联合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督办的原则,进一步建立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对公安机关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及时督促整改。

四、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推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街区、居住小区、村组等为单元划分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分别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及其职责,落实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大网格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行政领导,成立由安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和社区、行政村、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国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大竹县庙坝镇要设立消防工作队伍。在中网格中,村委会和居委会是消防安全自治管理主体,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整合治保、巡防、保安、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要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在小网格中,要确定由街区较大单位的负责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村组长等组成的消防安全联络员,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发动群众开展消防安全自防自救。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建设的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范畴。今年,全市70%的街道、乡镇以及社区、行政村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

(二)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督促其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实时记载自身消防动态管理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实行火灾风险分级预警动态管理。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督促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今年,要完成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试点工作。

(三)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结合行业、系统特点,总结消防管理经验,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管理机制。经信、公安、教育、住建、卫生、商务、旅游、质监等部门要推进住宅物业、白酒、化工、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对所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评并将结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作为星级饭店、等级医院、文明市场、质量认证等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信息作为单位在市场准入、税收、信贷、保险等领域的重要信用评价指标,充分发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评价、引导和规范作用。

(四)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规定,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依法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全面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推动消防科技创新及应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消防科技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积极开展科技支撑项目和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推广消防安全研究成果,推动消防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

五、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公安消防、市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确保完好有效。要加快消防站建设,2015年底前,全市各县城区都要建成公安普通消防站,化工园区、能源基地和文化旅游景区等区域要配建适宜的消防站。要加快消防供水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的设置要基本达标;有天然水源的县城区,2015年底前都要建成消防取水码头。要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设置公共供水管网的乡镇和村民集中居住点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火栓;没有公共供水管网的地方,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给水管网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社,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社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逐步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发挥好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待遇。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或者生产总值超过10亿元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及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达州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今年,全市40%的乡镇要按照相关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完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组建任务。各级政府应根据需要招录消防文职人员,以缓解公安消防现役警力不足的压力。各地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和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并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标准、队伍管理、执勤模式、工资福利、经费保障、激励机制、职业上岗资格、再就业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各类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非现役消防队伍执勤训练方面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救援中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大力加强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执勤、训练、装备、基础设施和生活需要的保障力度。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信息化支撑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推动实施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和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按期完成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基地建设。

(四)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和建有专职消防队伍的企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保障消防队伍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加强综合应急援队伍装备配备,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快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大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力度。要针对本地灾害事故的主要类型和特点组建灾害事故专业处置队伍。市、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今年,通川区要完成消防大队营房改建工作;开江县要完成营区重建和搬迁任务,报批开江县公安消防站。2013年前,要完成全市特勤、普通公安消防站补建任务,完成秦巴物流园区消防站建设;通川区要完成张家坝开发区消防站建设;渠县东城消防站要建成并投入使用;万源市要完成消防站改、扩建任务,报批万源市公安消防站。2015年前,要建成达州市消防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中队。到2015年,各县(市、区)要根据城市发展建设实际,主城区按照5-7平方公里建设1个消防站的标准规划消防站建设数量,完成补建消防站建设任务。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组织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和队伍建设,实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化、常态化。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消防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消防工作动态,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深入推行家庭消防安全活动、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3年底前,要完成城区社区、学校、农村、景区消防宣传教育示范区推广工作。到2015年,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无偿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积极探索利用微博、互联网、手机、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新兴传媒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不断提高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动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学校、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切实加大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宣传服务。2013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防火公约,确定专人负责。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小区、旅游景区等都要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橱窗或消防安全宣传站点。

(三)深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消防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培训,推动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发展。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的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要深入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今年底前,所有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实施意见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