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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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2〕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达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已经20121224日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27


达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生育保险基金保障功能,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

市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含中央、省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生育保险。

第五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职工办理退休后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终止生育保险关系。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统一核算调度使用。

第八条  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十条  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生育保险基金征收计划,将每月征收的生育保险基金存入同级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并于当月底全额划转至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再由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转入市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0日前编制当月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计划,经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市财政局于每月15日前将应支付的基金划拨至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二条  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市级统筹实施前将已发生的应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完毕。历年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仍由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清欠,完成清欠任务后产生的资金缺口由各级政府自行解决。在实行市级统筹前积累的生育保险基金,各县(市、区)应当作为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一上缴市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当期基金征收(含清欠)任务后产生的收支缺口,由市统筹基金支付;当期未完成基金征收(含清欠)任务而产生的支付缺口,由各县(市、区)财政预算30%的资金解决,市级统筹基金支付其余70%

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实行协议医疗管理。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具有生育医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相关资质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由用人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后,将应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职工本人。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生育津贴不足以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生育津贴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归入用人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123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