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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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街道) 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2〕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达市委发〔20102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乡(镇、街道)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每个乡(镇、街道)在其残疾人联合会设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专干),该岗位作为公益性岗位。

二、工作职责

(一)动员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二)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积极帮助所在地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四)协助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维权、文化体育生活、辅助器具供应、志愿者助残等工作。

(五)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并建档立卡,及时将残疾人信息录入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系统。

(六)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或者精神(智力)残疾人直系亲属作为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专干)。

(二)聘用对象和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该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残疾人可适当放宽),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男55岁以下,女50以下,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直系亲属。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考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专干)人员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报名,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资格审查并汇总统计。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个步骤。笔试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面试由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分别会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聘用。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为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专干)。实行一年一聘。聘用协议原件送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4.考核。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年年终对所聘残疾人专职委员(专干)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协议。

四、工资待遇

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专干)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根据现行的财政体制,资金来源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其中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当作关注弱势群体、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尽快在每个乡(镇、街道)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各地请于20136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市残联)。

(二)各县(市、区)残联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招聘和管理办法,对所聘用的专职委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行。

(三)各县(市、区)要为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落实好岗位补贴待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