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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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中心城区餐饮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4〕167号

​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中心城区餐饮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3


达州中心城区餐饮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427号)精神,结合达州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开展五治工程为契机,按照条块结合、部门联动、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规范中心城区餐饮经营行为,治理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环境质量

二、整治区域

(一)州河以北通川区辖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行政辖区,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新区规划范围),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通川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州河以南达川区辖城区:由达川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达州经开区辖城区:由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达州中心城区酒店、餐馆、茶楼、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店铺和景区农家乐,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和餐饮行业卫生、饮食业油烟排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等国家标准,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照,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收集餐厨垃圾。

(二)城市建成区各类餐饮店铺经营业主应严格落实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责任制。禁止下列行为:

1越门搭砌建(构)筑物、伸杆搭蓬、堆放物品;

2户外从事烘、烤、蒸、煮、煎、炸、炒等食品加工作业及搭桌设座提供餐饮服务;

3在店铺内不设置垃圾、油污等废弃物收集容器,不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敞排油烟、烟尘,乱倾乱倒垃圾、污水;

4超标排放噪声,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5其他违反食品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城市建成区街、路、巷、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户外摆摊设点烘、烤、蒸、煮、煎、炸、炒等食物(含新疆羊肉串)加工作业及搭桌设座用餐;户外餐饮经营一律进入餐饮店铺或者城郊接合部规划定点设置的户外餐饮经营临时摊区(点)以及规范设置的农家乐规范经营。

四、整治原则

(一)宣传与引导相结合。将宣传和引导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通过发布通告、发放整改通知、上门讲解、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城区餐饮经营者大力宣传户外餐饮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和城市市容环境的影响,积极引导守法经营、文明消费。

(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坚决查处餐饮经营违法行为,教育户外餐饮经营者进店归铺经营,不占道、不超时、不超范围经营,不敞排油烟烟尘、不乱倾乱倒垃圾、污水,自觉爱护环境卫生。

(三)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按照建成区严禁,城郊结合部规范的目标,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集中整治,对中心城区建成区进行严管严控,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户外餐饮违规经营行为。积极开辟途径,在城郊结合部合理、科学规划设置户外餐饮经营临时摊区(点),引导户外餐饮经营者到规划定点的临时摊区(点)或者规范设置的农家乐规范经营。

五、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指导达川区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做好餐饮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开展通川区辖区餐饮经营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餐饮经营业主擅自占用建成区街、路、巷、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和餐饮店铺油烟污染、噪声污染、乱倾乱倒垃圾、污水等违法行为,监督餐饮店铺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排放;会同辖区政府落实市容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市(区)公安局: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区)环境保护局: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指导餐饮店铺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餐饮店铺油烟、烟尘、噪声排放进行专业监测,及时采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供城管部门作为处罚依据。

(四)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辖区政府在城郊结合部设置户外餐饮经营临时摊区(点)的规划选址定点及临时摊区(点)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督促指导辖区住建部门依法办理相关临时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及临时摊区(点)内建(构)筑物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和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市(区)卫生局: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餐饮经营业主做好四害防治和卫生消杀工作,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六)市(区)民宗局: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向从事餐饮经营的少数民族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督促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文明经营。

(七)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餐饮经营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督促餐饮店铺经营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排放,对申请新开业的餐饮店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不得实施许可,擅自开业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已开业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缔。

(八)市(区)工商局: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取缔餐饮店铺及固定摊区(点)无照经营行为。

(九)市(区)旅游局: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指导督促各景区农家乐规范经营。

(十)达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及整治措施,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先进和守法经营典型,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和不文明行为,积极引导餐饮经营业主和广大市民守法经营、文明消费。

(十一)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在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规划设置户外餐饮经营临时摊区(点),硬化道路、场地,完善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基础设施;制定户外餐饮经营临时摊区(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照达州中心城区餐饮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达川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分别组织辖区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川区人民政府配合市城管局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餐饮经营违法行为;负责专项整治的维稳工作,及时协调化解相关矛盾;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督促辖区餐饮经营业主落实市容门前三包责任制。

六、实施阶段

(一)宣传引导阶段(2014111日至20141115日)。

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达州中心城区餐饮经营管理的通告》,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办法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设置户外餐饮经营临时摊区(点),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引导建成区户外餐饮经营者到规划定点的临时摊区(点)或者规范设置的农家乐规范经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1116日至20141215日)。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餐饮经营业主无证照经营、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取缔中心城区建成区街、路、巷、广场、游园等居民密集区的户外餐饮经营违法行为。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41116日以后)

建立健全餐饮经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餐饮经营的许可、管理、执法监督职责,实行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自治的作用,强化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管理责任,发动市民群众参与和监督。二是制定户外餐饮经营临时摊区(点)管理办法,明确经营时段、经营范围、经营责任、管理标准、管理责任等事项。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达州中心城区餐饮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谭政治   市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王鸿钊   市城管局副局长、市治尘治噪办公室主任

     通川区委常委、副区长

     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黄远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科科长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用地规划科副科长

宋光鼐   市卫生局食监科副科长

陈兴春   市民宗局业务科副科长

杨万勇   市城管局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通川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小刚   通川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冯春建   通川区工商局局长

董富荣   通川区城治办主任

何三伟   达川区五治办主任

     达州经开区五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王鸿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落实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分工,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实施有序有效。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动议事、执法、保障机制,杜绝推诿、扯皮。

(三)依法行政。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市五治办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明查暗访,对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达州市中心城区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考评办法》和《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考核、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