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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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4910

 

达州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14号),加快推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原则,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推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相关健康产业发展全市健康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力争到2017年超过7%,到2020年达到10%左右,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

1.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清理、取消不合理规定,实行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的同等对待政策。力争到2017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总量的25%,全市建成1-2家床位数1000张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下同)〕

2.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突出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建立市、县(市、区)公立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帮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推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3.推动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力争到2017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服务。构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力争到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培育一批社区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社会资本举办的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

5.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力争到2017年,7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养生旅游服务。依托优质的中医药资源、生态资源与医疗服务资源,积极开拓养生休闲、医疗健康旅游市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发展中医药保健服务。

7.扩大中医药保健服务领域。积极开展中医药治未病工作,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护理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中医坐堂。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研发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系列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实施中医药健康指导,推广运用中医药。力争到2017年,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较强的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

9.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推进医疗执业保险和大病保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提升医疗风险化解能力。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力争到2017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

11.发展健康体检、咨询服务业。鼓励公立医院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健康体检机构。积极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面向居民的签约服务,开展健康咨询和教育服务。力争到2017年,签约式全科医生服务模式覆盖40%的城镇社区,全市培育3-5家提供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精神卫生等服务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培育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积极发展专业化的医学检验、检查、药学研究中心等服务机构。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机构。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扩大健康服务相关产业。

13.加速发展医药保健产业。加强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珍稀野生中药材良种繁育、审(认)定及配套技术研究,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良种培育基地。积极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加速研发仿创并重化学药新品种,发展保健、功能食品等相关产品,强力抓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改造工作。力争到2017年,全市医药保健产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创新发展医疗器械产业。组织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和重大产品开发,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具有竞争优势的医用设备、耗材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5.强化人才培养引进。优化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扩大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规模。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健康服务职业培训。加大医药卫生领域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力争到201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施《达州市医师多点执业试行方案》,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优秀人才、退休医生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执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政策引导。

17.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及时发布医疗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做好财政和规划用地保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健康服务业发展用地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扩大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城镇总体规划中要明确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和用地比例,控制性详规中要明确不同健康服务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强度和四至范围,确保健康服务业用地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创新投融资引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允许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健康服务业项目。建立健全由政府引导、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资金运行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落实税收价格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组织实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评估和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深入推进实施。推动制订、修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健康服务业监管,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健康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