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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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4〕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9·13”省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灾责任。当前正值强降雨集中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要认真做好雨后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强降雨后各类地质灾害的事后发生防控,坚持把防灾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强化监测预警。各级国土、水务、气象、住建、水文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好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当前天气变化,加大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准确预测预报雨情、水情,科学研判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迅速将强降雨天气过程信息逐级传达到县、乡、村、社防灾责任人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监测人员。

三、搞好主动避让。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预防避让主动避让的防灾工作要求。及时掌握、认真分析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危险区内生产和生活的人员通报情况,在预警降雨量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及时果断组织可能受威胁群众提前避让、主动避让。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内有群众居住的地方,必须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要根据雨情、灾情的变化趋势,果断部署和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抽查,对因值班值守、应急抢险执行不力和迟报、漏报、瞒报灾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一线督查。各县(市、区)政府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到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各乡(镇)负责同志要深入到地灾隐患点,对监测预警、主动避险等工作进行指导。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及时赶赴一线督导地灾防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缺位、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