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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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143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认识,深刻领会政策精神

加强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建设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清风正气,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上来。要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中办发〔201317号、川委办〔201312号以及2014年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将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严格要求,狠抓政策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停止新建和改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坚决防止和杜绝任何变通,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对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而必须进行维修改造的楼堂馆所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各地各部门要停止办理新建楼堂馆所相关事项,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等部门要强化联动机制,实现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信息共享,从行政审批、资金安排、施工建设等各方面全面规范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停止办理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加大监督。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政府机关要加强机关土地登记等基础性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对中央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定出台前已批复且在建的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职能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盲目攀比、贪大求洋、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等违规建设行为。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性楼堂馆所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严肃问责,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规定,在贯彻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中不搞变通,不走过场,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强化监督问责,坚决纠正和查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凡是违规审批和新建的,一律从严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负总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形成合力,全面加强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等部门组成政府性楼堂馆所专项督查组,每年对全市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不少于一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本辖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29日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报送本年度本辖区内禁止新建一切政府性楼堂馆所执行情况。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