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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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加强地方工业产品推广使用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办〔201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32号)精神,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加强地方工业产品推广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产品

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本地工业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全市范围内的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商品、医保类药物招标采购,特别是使用钢材、水泥、电缆电线、橡胶制品、水泵、空调、LED灯、机电等主要工业产品的,应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产品。采购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明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本地产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采购计划审批和采购文件审核时,应加强对上述内容的审查。有关部门在项目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决算审查过程中,要将是否同质同价下优先使用本地主要工业产品作为审查内容。

二、健全标书审查制度

发改、财政等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重点审查政府投资、代建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有无不当、有无排斥本地工业产品的情况,确保我市相关工业企业依法享有公平竞争资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把上网标书审查关,凡没有执行本《实施意见》的,应限期完善。全市范围内的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商品、医保类药物招标采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与项目内容无实质联系的供应商规模条件,对本市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规范招投标评分操作

本地工业产品参与本市辖区内政府投资、代建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时,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以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确保合格的本地工业企业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在《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技术标准和要求条款,以及《达州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招标文件范本》中依法体现。监管部门要对其采购过程的廉洁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四、推介本地主要工业产品

市经信委要定期发布《达州市主要工业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工程、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要按照《目录》所推荐的产品进行采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本地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力度,积极推荐税收完成好、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以及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著名商标和四川名牌产品的本地工业产品进入《目录》。要促进和组织本地工业产品进入电子商务、大型商贸网络营销平台,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争取更多鼓励工业产品走出去的相关支持政策,提升我市主要工业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五、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

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建立举报工作机制,加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强化重点工程使用材料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要结合清理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逐步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权力清单,完善涉企收费监管体制。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涉企乱收费行为或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

六、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主动作为,认真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顾全大局、超前谋划、主动落实。市经信委要牵头负责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加强地方工业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情况通报。市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将贯彻落实情况与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挂钩,确保工业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