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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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工作规则》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4〕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长信箱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28


市长信箱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达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市长信箱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川办函〔20141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来信反映的内容和性质,转交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二、来信受理

(一)受理范围

1.对我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关系群众自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意见和建议,属于应由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问题;

5.上级相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信件;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不受理信件范围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无正当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政策许可范围的;

5.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6.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来信人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

7.其他不属于我市各级政府职能职权范围的。

三、来信办理

(一)工作职责

1.达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长信箱来信的受理、信件交办转送和来信办理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长信箱办理的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依据工作职责,负责承办市长热线办公室交办转送的来信。

(二)办理方式

1.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来信人法定途径。

2.对依照法定职责,应当由地方和行政机关协调处理或政策答复的来信,转交有关地方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

3.对反映重大、情况紧急或问题久拖不决的来信,形成信息专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整理、综合、分析后形成简报,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

4.对经市领导批示或问题突出、情况复杂的重要来信,交办有关地方和行政机关办理。

5.对重大紧急来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办理。

(三)网上回复

1.转交有关地方和行政机关办理的信件,由具体承办的地方和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自受理来信(含转、交办件)之日起,意见建议类、咨询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求决类的在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情况复杂的,经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市长热线办公室申请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不能按期办结的须向市长热线办公室报送情况说明。

2.对所反映问题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的重复来信,有关地方和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提出根本解决办法,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来信人;对无正当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政策许可范围的重复来信,应当给予解释说明。

3.加强对回复意见的审核把关,要规范回复用语,做到文字简明扼要、内容有针对性、表达清晰完整、措辞得当平和,并载明承办单位和回复时间,坚决防止因回复质量差而引发网络炒作。

四、督促检查

(一)各级政府信箱工作机构应当督促检查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来信的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对在来信办理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二)各级政府信箱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办结来信事项、反馈办理结果以及不执行来信处理意见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收到改进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本规则由达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