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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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全市道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行为的通告

〔2014〕第4号

为建立治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货运企业安全管理违法失职行为

货运源头企业(煤矿、非煤矿山、河砂料厂、冶金化工、水泥建材、建筑工地、物流港、货运场站等)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治超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装平车、盖篷布、不超限、不改装的货物装运规定,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凡货运源头企业有列情形之一的,由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拼装车辆装配货物的;

(二)为车辆超标准装配货物的;

(三)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

(四)指使、强令驾驶员超限装载、运输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车出场的。

二、依法打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一)超限认定标准: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5

(二)超限执法标准:20141231日前执法试行期间,对行驶高速公路以外其他公路的超载超限货车统一执行以下执法标准:超限20%以下的,实行教育,暂不罚款、不卸载;超限20%30%的,实行教育,并罚款或卸载;超限30%以上的,一律卸载,暂不罚款

(三)凡装运不可拆卸货物、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运车辆,必须申办路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超限运输许可证》

(四)凡车辆非法改拼装,擅自加装钢板、加高加长车厢栏板的,一律强制拆除,恢复出厂原貌,并由公安交警部门处500元罚款

(五)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机动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六)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七)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本单位货运机动车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实行有奖举报监督制度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载超限以及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装载货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人民币200—500元奖励。

达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182524292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96515

奖励方式:由违法行为查获地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和发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