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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4〕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4


达州市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

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力推动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从路面管控延伸到源头治理、从高速公路延伸到国省干道,构建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要求,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全市道路(国、省、县、乡道)货车超载超限集中治理,严格落实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实行源头为主、路面并重路面管控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货车非法改拼装和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力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和根本好转。

二、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治理货车超载超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治理工作开展。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守出口关

1.严把货车的生产、准入和审验环节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

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

2.严把机动车改拼装环节

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

3.严把货物装载、出场环节

按照谁主管、谁许可、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对货运源头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货运源头企业(煤矿、非煤矿山、河砂料场、冶金化工、水泥建材、建筑工地、物流港、货运场站等)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杜绝野蛮装载,严禁超载超限货车出厂、出场、出站。

1)部门监管责任: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水务部门牵头负责河砂料场;经信部门牵头负责煤矿、冶金、化工、水泥企业;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建筑企业、施工工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物流港和货运场站;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负责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联合巡查工作。

2)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超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从事本企业货运工作的车辆、驾驶人的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逐一登记备案;设置治超管理岗,落实专人值守;在货物装载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货车出场口安装固定称重设备,使用机打货物出场运单,将监控视频和出场计重数据联网至治超管理岗,实行集中监管;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重设备周期检定,确保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使用正常和计重准确。载货货车的出场计重数据和装载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留三个月;按照装平车、盖篷布、不超限、不改装的货物装运要求,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配货物,不为车辆超标准装配货物,不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装载、运输货物。

(二)进一步强化路面整治,严控运输关

1.在辖区固定治超站前方道路,设置货车专用进站通道。有条件的路段,通过安装固定限高架(限高2.6米),将站前道路分成小车道和货(客)车道,所有货车一律从专用通道驶入治超站计重。固定治超站要参照高速公路入口计重检测的建设标准,实现不停车自动检测功能。

2.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联合执勤执法机制,实行一站式查处。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货车的检测、卸载和查处;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货车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固定治超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负责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3.各地根据辖区道路状况和货车流量情况,各自组建2-5个由路政人员、运管人员和公安交警参加的治超机动队,负责辖区其他道路的流动治超工作。市整治办牵头组建1治超机动队,负责全市道路治超工作的巡视督查。

每个治超机动队配备流动执法检查车一辆,装备现场切割设备、取证设备(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称重仪和检查标志牌。每车配备路政、交警和运管部门执法人员,由路政部门牵头组织。

凡发现有超限嫌疑的货车,一律通过便携式称重仪进行现场计重,并核对货运出场单据。对确认超限的货车,由路政部门按全省统一执法标准进行处理。对存在非法改装的货车,实施现场强制切割,由公安交警实施顶格处罚。

4.在20141231日前的执法试行期中,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对行驶高速公路以外其他公路的货运车辆统一按照以下标准执法:超限20%以下的,实行教育,暂不罚款、不卸载;超限20%-30%的,实行教育,并罚款或卸载;超限30%以上的,一律卸载,暂不罚款。凡装运不可拆卸货物、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运车辆,必须申办路政部门核发的《超限运输许可证》。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倒查,追究源头关

1.实行超限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达州分公司、川东片区公司和南渝公司,每周将所属货车准入站出、入口处发现的超限20%以上的货车名单,书面抄告市整治办;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整治办,每周将查处的超限20%以上的货车名单,书面抄报市整治办。

市整治办汇总,每周发出《督查通报》。达州本籍超限货车,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整治办负责开展源头倒查和依法严处。外籍超限车辆,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由查处部门书面抄告超限货车车籍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2.实行源头三责倒查制度

一是倒查货物装载环节的源头企业责任;二是倒查货物运输环节的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责任;三是倒查非法改装车辆的维修企业(业主)责任。

3.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对不配合货运源头单位管理、不配合执法部门监管和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货运企业(个体业主)和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列入黑名单依法严管。运管部门负责: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并录入全省统一的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平台黑名单;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要求,问责管理关

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敷衍、问题突出的地方、单位和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治办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并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行业监管部门、职能部门和有关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81—815日)

各地、各部门制定地方道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培训,做到货运源头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全覆盖;组织货运源头企业签定一律不得超载超限责任承诺书,组织维修企业签定一律不得从事非法改装承诺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816—1220日)

全面开展地方道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完成车辆生产、销售、维修改装隐患的整治及源头治超、路面管控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1221—31日)

认真总结地方道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长、达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辖区道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治超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出台具体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任务、制定标准、落实责任、逗硬奖惩。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及网络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地方道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迅速形成浓厚的治超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超,提高执法效率。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照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要求,交通运输、路政、货运源头的行业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区域内重点货运源头和所有超限检测站点的远程监控网络建设,实现治超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监督货运源头、超限检测站点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治超合力。

(五)逗硬考核,严格追责。市政府将地方道路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督办,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载超限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及有关单位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