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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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州市雾霾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4〕114号

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达州市雾霾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工程顺利实施,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达州市雾霾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黄平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贵昌  市环保局局长

  :陈运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顾万东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永立  市公安局副局长

牟道勇  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若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阳宗平  市城管局副局长

    通川区政府副区长

江孔成  达川区委常委、副区长

任坤林  达州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喻诣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雾霾综合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解决雾霾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雾霾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推广性开展咨询论证;负责策划、受理和组织申报雾霾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工程项目,组织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协调落实资金、政策、人才等保障条件;负责及时组织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验收申请;负责组织对雾霾综合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三)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雾霾综合防治工作相关政策;市经信委负责将雾霾综合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雾霾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所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通川区政府、达川区政府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协助项目申报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