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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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

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实行编制管理,不同类型车辆不得混用编制。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上级下拨或接受捐赠的各类汽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

二、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

严格实行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按规定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全市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必须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机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依据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购置或更新批文办理资金支付、车辆采购、车辆注册登记等事项。

三、严格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公务用车配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排气量、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不得购置豪华品牌汽车,鼓励购置耗油低、排气量小的节能环保型汽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并保证安全的公务用车,应当继续使用。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配备有特殊公务用车、越野车的部门或单位不得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严禁对公务用车在原出厂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增加高档配置或进行豪华装饰,必要的加装配置或装饰总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四、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不得借用、换用、占用企业或下属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统一调度、登记使用、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管理,大力推进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严禁在企业或下属单位报销车辆运行的相关费用。

五、严格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