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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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三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20

 

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三条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全市25个重大工程项目和150个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加大纳入开工计划重点项目的督促力度,上半年已开工的项目9月底前必须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80%以上;上半年未开工的项目9月底前必须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实“1+7”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确保下半年全市新开工项目数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纳入集中开工的项目两个月内无实物工作量的,在年终考核时视为未举行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开展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进度清理检查,20146月以前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不含前期工作项目),9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逾期未开工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实施进度好的县(市、区)和新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重点项目力度,有效引导社会投资。加快落实7个省重点支持项目省配套30%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进一步加大生产经营性项目土地闲置清理力度,将清理回收的土地统筹优先用于纳入年度开工计划的重点项目。

二、促进工业止滑回升。对年内计划投产或部分投产的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如期投产。对省市下达了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目标的重点工业项目,超额完成投资计划15%以上或提前竣工投产的,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对重大工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倾斜,将不低于30%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工业项目建设,优先保障亿元以上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园区厂房建设用地,对在已取得的建设用地上增加厂房面积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全面落实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争取更多工业企业进入直购电试点。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帮扶力度,对困难企业逐个开展调查,因企施策,大力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优势企业加大马力生产。

三、鼓励采购本地产品(服务)。定期发布大宗物资及机电产品设备需求信息,组织市内企业配套对接,稳步提高市内产品采购配套比重。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市内项目建设原则上采购本地工业产品。本地产品参与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商品、医保类药物招标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对2014年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市内企业,根据其实际采购金额,按一定比例从本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四、大力开拓市场。积极组织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活动,对参加政府组织的省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市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落实国家出口退税相关政策,执行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等,支持培育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和出口基地,对市内企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进行出口产品技术改造和研发等给予支持。支持市内企业参与市外、境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对中标企业带动市内工业品销售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根据带动工业品销售额,从本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五、努力扩大消费。引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打造地方节会,创新性举办第五届秦巴地区(四川·达州)商品交易会。扩大信息、养老、健康、家居家装、节能汽车、智能家电、休闲旅游消费,加快建立一刻钟便民消费圈。完善要素配置,提升打造4A级景区,推进精品线路整合,统筹乡村旅游发展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严格落实宾馆饭店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开展十大名优餐饮企业十佳特色菜品十佳名特面店评定活动。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2014年市场交易规模首次上20亿元、50亿元台阶的,给予市场促销奖励。

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骨干企业、品牌建设,促进服务业招大引强。对当年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并自持产权的新建商贸、物流项目,在建设期间免收市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服务性费用按成本收取。积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并取得资格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组织上网参展企业多、交易额大的县(市、区)给予经费补助。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各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扶持服务体系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三新科技企业(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创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入驻标准厂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一定的厂房租金补助;对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科技专项资金。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11日至2016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加强银企融资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放贷效率。大力推动发行企业债、小微企业扶持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区域集优票据。加快各类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引进,加快推进马踏洞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考核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制定政府性可控财政性资金与信贷投放挂钩考核办法。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园区定位和已形成的产业链,依托33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在成都、重庆、广东等地召开专题招商推介会。建立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引进中的难事、急事,加快签约项目落地,确保2013年省级重大平台签约项目履约率达90%、开工率达80%。加强对中介评价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招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等费用,严格按照最低限收费。

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进驻工业园区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实行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减免优惠政策。企业取得专项补贴、土地返还款、税收提成返还等专项资金,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作为征税收入。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项目,规范各类涉煤培训并降低收费标准25%,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缓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

十一、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完善农产品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好粮食、油料生产奖励制度。开展主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比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进鲜活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市场、进团体。加快建设农建综合示范区,各县(市、区)必须完成建设3万亩以上,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严格问责。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稳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严格落实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

十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好省政府统借统还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贷款措施,全力争取省上重点支持。加快一般预算支出安排,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对保障性安居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报征集体土地,一律纳入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上报。新建商品住房中必须配建保障性住房,并按土地出让时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进行配建。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598套(户)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十三、提高审批效率。精简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跨地区(县、市、区)或需市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市级审批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到县(市、区)。除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等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所需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到县(市、区)。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前审查内容,积极推行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容缺预审和联合审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制,企业设立登记承诺办结时限缩减为3个工作日。优化办税流程,对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改审批制备案制,并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