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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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0

 

 

 

 

 

 

 

 

 

 

 

 

 

 

 

 

达州市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进国内省外资金统计制度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结合我市投资促进工作实际,制定《达州市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引进省内市外企业在达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

二、制定原则

(一)客观真实原则。项目基础资料和资金到位依据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统计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和统一计算方法,项目核查坚持常态化、制度化。

(二)部门联动原则。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工作以各级投资促进部门为主,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住建、商务、统计、工商、质监、银监等部门主动配合,为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工作提供资料、信息和数据支持。

(三)属地化统计原则。凡在所辖行政区内实施的省内市外投资项目,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按项目所在地原则在本行政区统计并建档。

三、统计范围及口径

(一)项目起报标准及条件

1.纳入统计的项目必须是省内市外投资者来达投资的合资、合作、独资或其他形式的项目。

2.项目合同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项目需签订正式合同并已开始履约。开始履约是指项目已通过了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要求必须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除外),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有到位资金,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以下情况不纳入统计范围

1.国家投资项目(如政府直接投资的铁路、公路、水电、航运项目等)、政策性资金或政府性投入(含部委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转移支付款等);

2.各类捐赠建设的项目;

3.市内各县(市、区)之间的投资项目;

4.单纯的房地产项目。

四、项目认定依据

项目投资方为企业的,该企业工商注册地必须为省内市外;项目投资方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住址必须为省内市外。

五、到位资金计算方法

(一)确定市外投资方出资比例。按项目省内市外投资方所占项目公司(企业)出资(股份)比例,分摊计算、确定项目省内市外到位资金额。出资(股份)比例以项目公司(企业)最新的《验资报告》中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同级工商部门的《引进省内市外项目公司(企业)基本情况表》为准(样表见附件2)。

(二)到位资金的分类及计算。以项目是否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为依据,把一个行政区域内所有省内市外投资项目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其它投资两大类,行政区省内市外投资项目到位资金总额为以上两类项目到位资金之和(简称固定资产投资和其它投资分类计算法)。

第一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已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以统计部门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作为项目的到位资金额,按照项目市外投资方出资比例,分摊计算项目省内市外到位资金。

第二类:其它投资项目,指未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包括暂时未进入和永久不进入两种情况。以项目公司(企业)的收入、支出凭证或项目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为统计依据。按照项目省内市外投资方出资比例,分摊计算项目省内市外到位资金。

六、统计方式、报送程序和时限

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工作实行错月报送制(即以上月的履约项目到位资金认定为本月的数据),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按行政区划,县(市、区)、达州经开区投资促进部门为一级统计汇总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基础信息和到位资金凭证的收集获取、比对识别及录入上报工作,在每月20日前录入完毕并上报市投资促进局审核。项目基础信息和到位资金凭证通过同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住建、商务、统计、工商、银监等部门和项目公司(企业)取得。市投资促进局为统计汇总单位,负责所辖县(市、区)、达州经开区数据信息的审核、检查。

七、部门职责及合作方式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统计、工商等部门要参与并支持同级投资促进(招商)部门引进省内市外资金成果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统计、工商等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同级投资促进部门要求,配合查询省内市外项目的工商注册、投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等信息,以便核准项目的省内市外投资性质及投资方出资比例。工作程序:各级投资促进部门将企业名称等信息录入《引进省内市外项目公司(企业)基本情况表》,提交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填入相关信息后反馈。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同级投资促进部门要求,向其提供查询新建省内市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核准)批复信息。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按月向同级统计、工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抄送统计数据,并提供项目信息查询。

八、招商引资项目档案管理

(一)省内市外投资项目实行建档管理。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投资促进部门要对填报的所有省内市外投资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市投资促进局要对合同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省内市外项目建立项目档案。

(二)项目建档需具备的资料:

1.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合同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备);

2.项目投资合同;

3.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要求必须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除外);

4.项目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中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同级工商部门提供的《引进省内市外项目公司(企业)基本情况表》;

5.项目投资方身份证明。项目投资方为省内市外企业法人的,提供该市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投资方为省内市外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

6.资金到位证明。对第一类项目,即已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提供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编码;对第二类项目,即未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以项目公司(企业)出具的收入、支出凭证或项目公司(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作为到位资金证明(三种任选其一)。其中,收入凭证主要为该项目市外投资方银行进帐单(市外金融机构的运营资金证明,以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支出凭证主要是支付项目建设各种费用的凭证,包括当年购买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类物资支出的有效发票,国土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收入收款凭据等;项目公司(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来自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登记额。

九、统计数据检查核实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实统计项目或企业的各种相关凭证资料,并对项目及时跟踪,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全面掌握其形象进度,确保项目真实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省内市外投资企业或新办项目进行抽查和到位资金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详见附件《四川省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核查办法》)

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为保证统计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网络化,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负责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人员的专业性、稳定性,配备统计工作必需的硬件设备,提供网上填报必需的网络条件。加强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及操作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统计部门及省、市(州)投资促进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计业务培训活动,并按统计部门要求,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人员发生变更,要及时告知上一级投资促进部门,认真办理新老统计人员业务交接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十一、统计的法律效应

达州市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报表属综合性社会统计,是地方的法定性统计报表。其报表格式、统计指标由市投资促进局制定,报达州市统计局审批备案,统计工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约束和保护,统计结果具有法律效应。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达州市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核查办法

2.达州市引进省内市外项目公司(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

 

达州市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核查办法

 

为加强对全市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的检查核实工作,依据《四川省引进国内省外资金统计制度实施方案(修订版)》(以下称《统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查工作要求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必须依法真实填报、审核引进市外资金统计数据,加强对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的核查工作力度。要严格按照省内市外项目统计范围、口径、投资方身份证明、省内市外投资方出资比例及到位资金证明,核准项目的投资性质和到位资金额。凡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并扣减相应金额。核查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级负责对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的核查。

二、核查内容及方式

(一)日常核查。在日常统计工作中,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投资促进部门要加强对网报项目基本信息,包括扫描上传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引进省内市外项目公司(企业)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投资方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的收集和核实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市投资促进局对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填报的所有项目信息及扫描文件,需按月逐一审查核实,发现问题后及时返回处理,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市投资促进局按月对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审核通过的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项目进行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后返回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处理或不予审核通过。对项目的核查,主要是核实项目的省内市外投资性质和省内市外投资方出资比例,对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中任何一种的,即要求返回处理,待补充完善后再予以认定。

1.扫描文件不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识、有修改痕迹;

2.填报的项目公司(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与《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不一致;

3.填报的省内市外投资方出资比例与《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扫描件或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引进省内市外项目公司(企业)基本情况表》不一致;

4.填报的项目投资方名称及所属地域与项目投资方身份证明复印件不一致。

此外,对第二类项目,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到位资金额不能超过总投资额的要求,结合项目立项批文上规定的建设周期,审核项目到位资金的正常进度。市投资促进局在年末将对这类项目到位资金进行全面核查。

(二)定期核查。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投资促进部门每月要定期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作为项目及其到位资金真实性、准确性的依据。市投资促进局每季度对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引资项目及到位资金情况进行档案核查和现场察看。一是查看项目档案资料,如不齐全,责令限期整改补齐,否则该项目在下个统计月不予审核通过,或者扣减相应到位资金;二是现场核验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第二类项目),如项目规划、项目用地、厂房建设,设备到位、用工用电、实际到位资金等情况。如与报送情况不符,在下个统计月扣减相应到位资金。

(三)年末核查。市投资促进局采用网上资料核查、召开项目档案送审会议或实地核查等方式,于每年年末对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抽查核实,对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法提供足额资金到位证明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核减其到位资金。

三、核查结果运用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二是按比例核减该行政区的引进省内市外资金统计数据。

 


附件2

 

引进省内市外项目公司(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由投促(招商)部门填写

所属地(XX县或区)

由投促(招商)部门填写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注册号

 

 

注册日期

 

项目公司(企业)省内市外股东出资信息

省内市外股东所占股份金额(万元)

 

省内市外股东所占股份比例(%

 

省内市外股东出资构成情况

市外企业投资方(如有多个投资方,请一一列出)

市外企业名称

 

市外企业登记所在地

 

市外企业工商注册号

 

所占股份金额(万元)

 

所占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市外自然人投资方(如有多个投资方,请一一列出)

市外自然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登记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所占股份金额(万元)

 

所占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备注

以上表格各栏目除注明由投促(招商)部门填写外,其余由同级工商部门负责填写

 

 

 填表单位:        工商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