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2SC202109040066 | 石窝镇上的养殖场,普遍存在给家禽打针后,将针头和药物直接扔到垃圾堆里的现象。 | 达州市 | 土壤 | 2021年9月5日,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师胡渠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目前,石窝镇共有畜禽专业养殖场户32户,其中生猪养殖场户25户、肉牛养殖场户3户、肉羊养殖场户1户、家禽养殖户3户。经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和石窝镇党委、政府组织村社干部对全镇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排,发现石窝镇2家生猪养殖场存在将针头和药物包装物直接扔到垃圾堆的现象。2家生猪养殖场基本情况如下: (一)万源市萍野家庭农场:该场位于石窝镇五显庙村三脚湾组,占地面积350平方米,于2017年4月建成投产,现存栏生猪80头。 (二)万源市康农家庭农场:该场位于石窝镇五显庙村13社,占地面积900平方米,2014年12月建成投产,现存栏生猪100头。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全市乡镇召开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会议,要求村级防疫员在开展免疫工作时做好生物安全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和人为散毒,免疫注射后的针头、疫苗瓶等废弃物由养殖场户消毒灭菌后深埋处理。2021年3月,万源市农业农村局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关于诊疗废弃物处置内容,印制宣传资料1万余份,发放给全市养殖大户户、屠宰场、贩运户。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万源市萍野家庭农场承认2021年7月底将约10颗针头、40个药物包装物直接扔到距离养殖场1公里的生活垃圾池。万源市康农家庭农场承认2021年6月将两纸箱(长40cm、宽30cm、高30cm)针头和药物包装物等医疗废弃物直接扔到距离养殖场20米的生活垃圾池。经现场查看生活垃圾池,所扔的治疗废弃物已被生活垃圾车清运。 | 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 责任单位:万源市农业农村局、石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荐;石窝镇人民政府副书记、镇长陈邦熬 一、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中无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相关禁止和处罚条款,因此对具有投诉反映情况的企业无行政处罚情况。 (二)责令万源市萍野家庭农场、万源市康农家庭农场立即停止诊疗废弃物乱扔垃圾堆的行为,设置废弃物收集专用桶,产生的诊疗废弃物经消毒灭菌后,实行深埋处理,并建立废弃物处理台账。(已于2021年9月8日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村社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2 | D2SC202109040052 | 二层岩农行家属院内,堆积的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且小区内住改商的麻将馆、茶楼和面包生产房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土壤 | 2021年9月5日—7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力涌同志率专案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二层岩农行家属院位于万源市古东关街道秦川社区,此家属院内小区环境卫生工作由该小区居民自行负责,农行家属院内无生活垃圾投放点,院内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在院外二层岩十字路口垃圾桶内。院外街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由市城市发展中心负责。 二层岩农行家属院内一层分布有个体工商户4家,其中茶楼(棋牌室)3家,面包加工坊1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万源永盛茶楼,地址: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太平镇秦川大道农行家属院内,注册时间:2020年3月18日,经营者:邱贵佳,实际负责人:袁永胜。 (二)万源正方茶馆,地址:万源市太平镇临河路35、37号门市,注册时间:2020年9月14日,经营者:赵正方。 (三)福鑫茶楼,地址:万源市太平镇临河路农行家属院小区福鑫茶楼,未注册,经营者:李涛,实际负责人袁永胜。 (四)万源郑家糕点坊,地址:万源市太平镇秦川大道二层岩农行家属院曾泽生房屋,经营者:吁美爱,实际负责人:魏志丰。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情况。万源永盛茶楼于2020年3月18日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万源正方茶馆于2020年9月14日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万源郑家糕点坊于2020年11月19日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并于2020年1月12日进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登记。 (二)主管部门工作情况。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至今,万源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由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实施市场一体化改革后,由中标的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持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实施。万源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以来,结合城区的实际情况对城区各点各区域进行清扫保洁,并制定有清扫保洁员管理制度、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其中包含对二层岩农行家属院周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二层岩农行家属院内堆积的生活垃圾无人清理”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专案工作组现场核实,二层岩农行家属院内无生活垃圾投放点,但在家属院外二层岩十字路口设有垃圾桶,院内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在院外二层岩十字路口垃圾箱桶。家属院内无生活垃圾堆放,院外街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由市城市发展中心负责,其生活垃圾由清运人员进行巡回收运,然后由清运作业三轮车按每天上、下午两次进行清运。 (二)关于“小区内住改商”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专案工作组核查,二层岩农行家属院内面包作坊以及3家茶楼经营房屋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4家商业用房规划用途均登记为仓储用途,不存在住改商问题。 (三)关于“麻将馆、茶楼和面包生产房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9月5日专案工作组到达现场,经对现场核查和周边群众走访了解,群众反映面包生产房和麻将馆及茶楼噪音存在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力涌; 责任单位:万源市公安局; 责任人:万源市公安局副局长谢洋。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二层岩农行家属院内堆积的生活垃圾无人清理”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二)关于“小区内住改商”问题。 不属实,无需整改。 (三)关于“麻将馆、茶楼和面包生产房噪音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未达到处罚条件,不予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麻将馆、茶楼、茶馆及面包生产房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多次噪音扰民宣传劝导,明确告知麻将馆、茶楼、茶馆缩短夜间营业时长,夜间经营时间控制在晚上10点以前,在营业期间闭门经营,不得出现噪音扰民、赌博等现象。二是对面包生产房的噪音扰民问题,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21年9月5日向万源市郑家糕点坊实际负责人魏志丰提出整改要求。2021年9月7日业主已自行拆除原来的风机和房外的排风(热)管,将重新安装风机和排热管,届时市综合执法局局对新的风机产生的音量进行监测,监督其达到环保标准。三是对于福鑫茶楼无照从事棋牌娱乐经营活动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5日向其经营者李涛送达了《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万市监责改〔2021〕2008号)。(已于2021年9月8日整改完毕)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7日下午14时,工作专班组到万源市秦川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开展回访座谈会,邀请二层岩农行家属院小区居民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都表示认可,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2 | D2SC202109040052 | 二层岩农行家属院内,堆积的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且小区内住改商的麻将馆、茶楼和面包生产房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土壤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040126 | 达川区葫芦乡烂泥沟灰石厂进行矿石开采以来,毁坏林木,沿线道路尘土飞扬,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生态 | 2021年9月5日—6日,包案领导丁晓勇带领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麻柳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烂泥沟灰石厂(以下简称:烂泥沟灰石厂)成立于2015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3MA62E1RW27;法人代表:黄远越;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西灵寺村12组26号;经营范围:开采、销售建筑石料用灰岩。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烂泥沟灰石厂营业执照(91511703MA62E1RW27)有效期:长期,采矿许可证(C5117212010117130083910)有效期:2018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川SFM安许证字20210012号)有效期:2021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达川环审发〔2019〕9号),2020年9月7日,完成自主验收,已在全国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网公示(公示日期: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12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许可》(91511703MA621E1RW27001W)有效期: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2020年,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对烂泥沟灰石厂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批准范围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达市达自然资罚〔2020〕5号),对烂泥沟灰石厂采矿、安全、生态环境方面开展巡查工作18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2020年,原达川区森林公安局对烂泥沟灰石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达川森公林罚立字〔2020〕第2号)。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进行矿石开采以来,毁坏林木”的问题。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2017年,烂泥沟灰石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占用林地1267平方米,被立案处罚(达川森公林罚立字〔2017〕第43号);2020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占用林地1366平方米,被立案处罚(达川森公林罚立字〔2020〕第2号);2021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184平方米,被立案查处(达川综执罚决字〔2021〕28号)。经现场核实,烂泥沟灰石厂终采区生态修复栽植有杨树、湿地松和柏木等树木及草种,成活率高,修复情况较好。目前,达川区葫芦乡烂泥沟灰石厂处于停工状态。 (二)关于“沿线道路尘土飞扬,噪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通过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到烂泥沟灰石厂2021年3月停产至今,该厂以前生产运输过程中,存在车辆货厢未完全覆盖,车辆轮胎冲洗流于形式,车辆乱鸣笛的现象。经现场调查,烂泥沟灰石厂进入厂区道路和厂区均已硬化,修建了车辆冲洗台,配备了冲洗设备。 | 属实 | 一、关于“进行矿石开采以来,毁坏林木”问题 责任领导:达川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丁晓勇 责任单位: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谭晓林、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主任王劲松、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镇长冉涛 (一)行政处罚情况。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烂泥沟灰石厂2021年1-3月毁坏林木行为立案调查(达川综执立字〔2021〕第71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企业尽快编制《采矿迹地生态修复营造林方案》,已于2021年9月6日编制完成,正在按照方案措施开展修复工作。 二、关于“沿线道路尘土飞扬,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达川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丁晓勇 责任单位:达川区交通运输局、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胡文才、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镇长冉涛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要求对车辆扬尘污染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进出车辆货厢覆盖和轮胎冲洗,教育驾驶员在非必要条件下禁止鸣笛,避免噪音扰民,沿途路面均已油化,并对进出厂区道路进行洒水作业。复产复工后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已于2021年9月6日整改完成。 三、回访情况 2021年9月9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040138 | 通川县复兴镇复兴社区的鑫兴食品加工厂屠杀鸡、鸭,臭气扰民,附近河沟也被污染。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5日,区政府副区长袁安同志带领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复兴镇政府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组织召开了本案件办理工作专题会,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鑫兴食品加工厂”实为达州市鑫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复兴社区6组,占地约38亩,法定代表人陈善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69695707X4),该公司主要从事家禽销售、屠宰等业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8月13日取得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主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及定点屠宰的批复(区府函〔2009〕120号),2009年8月21日取得达州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城区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的批复(达市商运〔2009〕13号),2009年9月1日取得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划及扶持意见(达市府办函〔2009〕219号)。2010年6月3日取得达州市复兴家禽定点屠宰加工及交易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达市环审〔2010〕21号)。2011年9月26日通过达州市商务局验收(达市商运〔2011〕27号),取得“达州市城区禽类定点屠宰厂”授牌(定点屠宰代码:DS0001),2011年10月21日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验收合格(区商发〔2011〕84号)。2014年5月20日,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通动防合字第2014052269号),2014年5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511702000018932),2014年11月20日通过原达州市环保局验收(达市环验〔2014〕9号)。2018年10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70269695707x4001P)。2020年12月30日,被撤销重点排污企业(达市环函〔2020〕211号)。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臭气扰民”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实地查看发现,该公司屠宰车间有用于脱毛用的松香锅1台,安装有围挡,背面墙体窗口安装玻璃窗密闭;通过添加松香甘油酯加热后对鸭子进行拔毛处理,产生的烟气完全通过排气管道连通到车间外的油烟排放净化器,车间墙壁上有3台排风扇,均加装有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正常。自2018年以来,该公司每两年与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无害化处置协议》,对病害禽只及检疫不合格禽产品统一收储后集中无害化处理。2020年1月1日该公司与达州市通川区志成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服务协议》,对其生产生活产生的固废垃圾统一回收处理。2021年1月13日该公司与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检测服务合同》,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规定要求。2021年9月6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蓉达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待宰区、固废堆放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3个检测点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中蓉达<2021>第WT721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达到标准限值要求。但是,该公司2021年9月6日待宰间存放有家禽4000余只,散发出臭气,存在臭气扰民的情况。 (二)关于“附近河沟也被污染”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实地查看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记录完善,预处理后的污水通过PVC管道经管网进入达州市马踏洞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周围无污水外排口及管道,无污水外排痕迹。2021年9月6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执法监测,监测报告(通环监字〔2021〕104号)显示该公司预处理后的污水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臭气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安;责任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苗丹、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办主任燕春潭、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郑淑丹。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组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该公司按订单式组织生产,按每日家禽交易屠宰数量进货,尽量减少场内暂存家禽数量,减少禽只散发的臭气。二是责成该公司加大每日的清扫、冲洗频次,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三是责成该公司强化活性炭日常管理,确保臭气吸附效果。四是责成该公司每日消毒后,使用生物除臭剂对生产场区进行除臭处理。(已于2021年9月7日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8日,区政府副区长袁安同志带领案件调查组人员到该公司所在的复兴社区6组开展了回访工作,共回访了该公司周边居住户9户,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040127 | 宣汉县东乡镇南岸社区去年九月建了一个非法加工生产涂料粉的厂,粉尘满天,废水流入河溪汇入洲河,污染河水。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5日—7日,由副县长许伟同志率专案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举报中“宣汉县东乡镇南岸社区去年九月建了一个非法加工生产涂料粉的厂”实为“宣汉县鹰溪村益涂佰腻子粉加工厂”,位于宣汉县东乡街道鹰溪村2组,业主胡中洪,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22MA62T3UR8T,经营范围:腻子粉加工、销售。该厂所在地及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20年7月13日该厂办理注册登记,7月15日业主胡中洪向宣汉县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递交承诺书,承诺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该企业后续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 2021年3月24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厂日常巡查时,发现正在调试混合搅拌机,进行试生产,要求其环保达标后才能从事生产。 该厂建厂以来,东乡街道办事处共巡查3次,对发现的“无除尘降尘设施、卫生防护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纳入“散乱污”企业整治,2021年7月30日责令其停产整改并厂门贴封。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宣汉县东乡镇南岸社区去年九月建了一个非法加工生产涂料粉的厂,粉尘满天”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9月5日现场核查时,该厂大门已被东乡街道办贴封。拆封查看时,厂房内近期无生产痕迹,地板有积尘,有叉车1台,混合搅拌机2台,腻子粉原料滑石粉、纤维素、膨润土、乳胶粉等共计300袋,无除尘降尘设施。经业主胡中洪确认,企业未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同时腻子粉生产过程中,防尘措施不到位,有一定程度的扬尘污染。 (二)关于“废水流入河溪汇入洲河,污染河水”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生产工艺为将滑石粉、膨润土、水泥等原料,通过混合搅拌机物理混合后分装售卖,生产过程不耗水,也不产生废水,现场无生产用水管道设施,查看厂房周边,未发现废水流出,走访了解厂房周边群众,反映该厂无废水排放。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宣汉县东乡镇南岸社区去年九月建了一个非法加工生产涂料粉的厂粉尘满天”的问题 责任领导:陈丽萍 县政协三级调研员 责任单位:东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杨小辉 宣汉县东乡街道党工委书记 整改措施:业主因缺乏资金,已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责成东乡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防止该厂死灰复燃。 (二)关于“废水流入河溪汇入洲河,污染河水”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7日,专案工作组到宣汉县东乡街道回访了19名群众代表,听取了居民意见。19名群众代表均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 已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040129 | 通川区金石镇巨家村内违规修建黑叶生态养殖场,2021年6月该公司养殖几百头生猪,部分生猪因瘟疫死亡,在未经无公害处理下,漫山遍野浅埋瘟猪,导致山林臭气扰民,尸水横流,河道污染,严重威胁村民饮水健康。 | 达州市 | 水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通川区金石镇巨家村内违规修建黑叶生态养殖场,2021年6月该公司养殖几百头生猪,部分生猪因瘟疫死亡,在未经无公害处理下,漫山遍野浅埋瘟猪,导致山林臭气扰民,尸水横流,河道污染,严重威胁村民饮水健康”的问题。该问题与本轮次第D2SC202108300025号投诉案件反映问题内容基本相同。经调查,投诉举报件上的“黑爷生态养殖场”实为达州通川区黑叶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巨家村二组(2021年4月巨家村与毅立村合并前为巨家村六组);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法定代表人刘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B73NHXF),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和销售业务。该公司生猪养殖场未处于禁养区(通区府办发﹝2019﹞22号)、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该公司生猪养殖场及死猪处理场地周边无河道。该公司2020年9月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B73NHXF)、2020年9月15日办理了《通川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2020年11月16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202051170200000344)、2020年12月11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通动防合字第200032号)。在取得相关手续后,该公司生猪养殖场于2020年8月动工建设,工程分一、二期进行,规划设计新建猪舍10栋,其中:母猪舍8栋、育肥猪舍1栋、保育猪舍1栋,养殖圈舍面积9000㎡。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母猪舍6栋,圈舍面积4000㎡。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通川区金石镇巨家村内违规修建黑叶生态养殖场”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生猪养殖场建成的养殖圈舍面积已超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202051170200000344)的要求问题属实,违规修建生猪养殖场问题不属实。2020年8月3日,该公司与达州市通川区聚兴生态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转让协议,转让10亩一般农田作为养殖场地及配套房建设;8月21日,该公司又与巨家村村委会续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编号:金石镇人民政府土地流转备案﹝2020﹞第<010>号)和土地复垦协议,共流转该村二组14户村民13.8亩土地(其中:田10.11亩,地3.69亩)用于养殖场建设,于同月按照通区府办发﹝2017﹞18号文件的规定对23.8亩土地办理了通川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和达州市通川区林业局对该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未占用基本农田、未占用林地资源的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但在现场核查及测量过程中,另外发现了该公司已建成的养殖圈舍面积已超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202051170200000344)的要求,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未取得环评文件擅自开展建设项目施工的规定。 (二)关于“2021年6月该公司养殖几百头生猪,部分生猪因瘟疫死亡,在未经无公害处理下,漫山遍野浅埋瘟猪,导致山林臭气扰民,尸水横流,河道污染,严重威胁村民饮水健康”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部分生猪因瘟疫死亡、浅埋瘟猪、臭气扰民问题属实;2021年6月该公司养殖几百头生猪、未经无害化处理、尸水横流、河道污染、严重威胁村民饮水健康问题不属实。1.生猪养殖情况。2021年7月9日至7月13日,该公司先后从达州市通川区梓桐镇三台村3组达州市通川区远盛养殖专业合作社(该专合社与达州通川区黑叶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系同一投资人)转入生猪1055头,2021年7月18日至8月5日期间,出栏育肥猪9批次258头。至今,该公司生猪养殖场一直处于空栏状态。2.生猪发病及死猪处理情况。2021年7月20日以来,因受炎热气候及饲养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该公司进场生猪先后出现了发病和死亡情况,从7月29日至8月8日,发病生猪226头,死亡82头。经通川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先后三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血送市级检测,排除了非洲猪瘟疫情(实验室检测报告编号:2021087),8月9日经区动物疫病诊断专家组会诊,判定该公司生猪出现发病死亡的原因为疑似高热病和圆环病毒混合感染所致。为防止疫病进一步发展,8月10日经与该公司沟通,在尊重业主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专家组对该公司场内剩余的715头生猪作出了疑似疫情强制扑杀的清场净化意见。在区农业农村局、金石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该批生猪进行了集中无害化处理。在2021年7月28日前,该公司在未报告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的情况下,安排养殖场工人对陆续死亡的生猪在养殖场下侧山林中通过人工挖坑方式进行浅埋处理,有部分死亡生猪埋在了山水沟边树林中,由于炎热气候导致浅埋点区域产生臭气。7月29日、8月5日,区农业农村局、金石镇政府先后两次对该公司不规范处理死猪情况进行纠正,并责令其严格按照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8月5日,在区农业农村局、金石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该公司按要求用机械深挖无害化处理坑,对处理不规范3个点位的死猪全部清掏出来,集中1个点位进行了无害化深埋处理并多次开展消毒工作。8月11日,区农业农村局、金石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到场复核该公司无害化处理情况,并对设立无害化处理标牌、警戒标识相关情况开展巡查督导。经对沿线500米范围勘察,该公司生猪养殖场及死猪处理场地周边无河道。3.当地村民水源及用水情况。该公司生猪养殖场500米范围内现有水井4口,其中:2口水井均位于养殖场上方约350米处(闲置未用)、1口水井位于养殖场左侧约100米处(闲置未用)、1口水井位于养殖场左侧约200米处;该1口使用水井供常年在家居住村民3户5人使用,其余常年在家村民均饮用就近的聚兴生态猕猴桃种植园的自来水。2021年8月31日,通川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目前在使用的这口水井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表1中Ⅲ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通川区金石镇巨家村内违规修建黑叶生态养殖场”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金劲;责任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苗丹、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办主任燕春潭、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灯。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1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未取得环评文件擅自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达市环法立﹝2021﹞251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该公司按要求申请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建设。 (二)关于“2021年6月该公司养殖几百头生猪,部分生猪因瘟疫死亡,在未经无公害处理下,漫山遍野浅埋瘟猪,导致山林臭气扰民,尸水横流,河道污染,严重威胁村民饮水健康”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金劲;责任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苗丹、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办主任燕春潭、达州市通川区金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灯。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8月24日,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不按无害化处理规定处理病死生猪”的违法行为已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通农<动监>罚﹝2021﹞5号),处罚款1.8万元,2021年9月6日该案已办结。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①责成该公司对病死猪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已于2021年8月11日处理完成,同时对重新集中处理死猪场地加强日常巡查监管。②责成该公司用生物除臭剂对无害化处理场地每日进行除臭,该公司已于2021年9月5日开展了除臭工作,目前已基本消除了臭味。③责成该公司完善相关无害化处理和升级环保设施设备,经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及金石镇政府联合现场核实后,方可饲养。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8日,区政府党组成员金劲同志带领案件调查组人员到达州通川区黑叶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场所在的巨家村二组开展了回访工作,共回访了被投诉单位周边居住户7户,受访者均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040129 | 通川区金石镇巨家村内违规修建黑叶生态养殖场,2021年6月该公司养殖几百头生猪,部分生猪因瘟疫死亡,在未经无公害处理下,漫山遍野浅埋瘟猪,导致山林臭气扰民,尸水横流,河道污染,严重威胁村民饮水健康。 | 达州市 | 水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无 |
7 | X2SC202109040134 | 达川区亭子镇于家坝村5组的矿山开采企业破坏森林,漫天灰尘。 | 达州市 | 生态 | 2021年9月4日—9月5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吴中凡带领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亭子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大风乡于家坝村5组矿山开采企业原有4家,采矿许可证均到期注销,4家现已关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宏源矿石厂成立于2008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夏旗钢;业务范围:收购、加工、销售矿石。采矿许可证2014年12月30日已注销。 (二)财源矿石厂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张芝琼;业务范围:开采、销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许可证2018年5月24日已到期。 (三)金源矿石厂成立于2008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李伦;业务范围:销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许可证2014年3月28日已注销。 (四)盛森矿石厂成立于2013年7月24日;法定代表人:张芝琼;业务范围:收购、加工、销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许可证2019年4月已注销。信访件反映区域未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宏源矿石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C5117212009047130015645)已于2014年12月30日注销,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川达FM安许证字201000015)、税务登记(511721210325268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达公爆证字第09014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文件要求,达川区开展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清理时该矿采矿许可证已注销,无需再完善环保手续。 2.财源矿石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C5117212010117130084385)已于2018年5月24日到期,办理了营业执照(511721000050739)、安全生产许可证(川SFM安许证字20110016);2016年10月23日,完善了临时环保备案手续,2016年11月25日,达州市人民政府进行公示。 3.金源矿石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C5117212010127130089526)已于2014年3月28日注销,办理了营业执照(511721000013997)、安全生产许可证(川SFM安许证字20076304)。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文件要求,达川区开展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清理时该矿采矿许可证已注销,无需再完善环保手续。 4.盛森矿石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C5117212009017130015485)已于2019年4月到期注销,办理了营业执照(511721000053098)、安全生产许可证(川SFM安许证字2009718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达公爆证字第12011号);2016年10月23日,完善了临时环保备案手续,2016年11月25日,达州市人民政府进行公示。 (二)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1月3日,达县盛森矿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局立案调查处理(达川林罚立字﹝2015﹞第101号);2016年10月18日,达县盛森矿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局立案调查处理(达川林罚立字﹝2016﹞第114号);2017年8月29日,达县财源矿石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局立案调查处理(达川林罚立字﹝2017﹞第53号)。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达川区亭子镇于家坝5组的矿山开采企业破坏森林,漫天灰尘”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15年,达县盛森矿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1366平方米,被立案处罚(达林立字﹝2015﹞101号);2016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3320.166平方米,被立案处罚(达川林罚立字﹝2016﹞第114号)。2017年,达县财源矿石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1249平方米,被立案处罚(达川森公林罚立字﹝2017﹞第53号)。通过日常动态巡查未发现关闭的4家矿山开采企业存在盗采、偷采行为,也未收到相关信访投诉。2018年,对开采矿山企业关闭后生态修复的问题,达川区委、区政府安排原达川区林业局编制《达州市达川区大风乡矿山开采迹地生态修复营造林作业设计》方案,按照方案对该区域植被进行恢复播撒草种6000公斤,点播乔木种子2000公斤,恢复面积310亩,原达川区林业局已验收合格。由于反映区域的山势地形在暴雨天气容易形成山洪,导致已修复的地方被损毁,特别是今年7月以来达川连续遭受“7.10”、“8.8”、“8.23”、“8.29”四次暴雨,冲刷造成修复区域多次被损毁,达川区委、区政府再次安排亭子镇和区林保中心编制《达川区亭子镇矿山开采迹地生态修复营造林作业计划》对损毁的植被进行持续修复。为了彻底解决信访件反映区域生态问题,达川区委、区政府责成亭子镇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前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完成于家坝5组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生态修复。调查发现原矿山开采范围外,达川区亭子镇于家坝村村委会为了当地群众出行安全和护林防火需要,经达川区林业局批准(达川林地许审字﹝2019﹞第44号),准予占用于家坝村5组(小地名:猫儿坡)0.8706公顷林地修建道路。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于家坝村村民委员会超越批准范围占用林地面积790平方米,修建道路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走访于家坝村支部书记田明、纪检委员周大林、综合专干王潮生、群众谭显成、田虎先、于光菊,反映以前矿山开采运输过程时,扬尘严重,关闭后未产生扬尘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关于“达川区亭子镇于家坝5组的矿山开采企业破坏森林,漫天灰尘”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吴中凡 责任单位: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谭晓林、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主任王劲松、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哲逊 (一)行政处罚情况。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于家坝村村民委员会超越批准范围占用林地修建道路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达川综执立字﹝2021﹞第72号)。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亭子镇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前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完成于家坝5组生态修复方案,按照方案计划进行生态修复工作。整改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9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阶段性 办结 | 无 |
8 | X2SC202109040130 | 达川区三里坪社区高岩村二组屠宰场经常夜间偷排废水,导致河沟下游常年积累污物,臭味扰民。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5日至9月6日,达川区委副书记、区长唐令彬,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吴进兴分别带领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三里坪街道办组成的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被举报投诉的“达川区三里坪社区高岩村二组屠宰场”,系达州市万通牲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所有,位于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三里坪社区二小区(原三里坪村6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36861214126,法人代表:王金卫,经营范围:收购、屠宰、销售牛、羊,设计年屠宰量:牛2万头,实际年屠宰量:牛6000头。该企业为达州市主城区鲜销牛肉主要供应方。 2017年底,因厂房陈旧及环保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万通公司在原址重建厂房,另新建日处理能力80m3污水处理设施一座,专门处理生产废水,并按照《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一级排放限值,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明月江小支流洞口河。 2020年10月,因城市发展需要,该企业厂房被拆除(保留污水处理设施),拟迁至达川区石板镇关渡村八组重新建厂。2021年3月,该企业依法取得了达川区石板镇关渡村八组28.3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已完成规划设计,正在开展场平工作。在新厂投运之前,为满足市民对鲜销牛肉的需求,在生产废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企业利用原污水处理设施就近设立了现有过渡屠宰点,待迁建完成后予以拆除。 该企业没有位于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07年2月,该屠宰场取得环评批复(达环发〔2007〕21号)后开始建设。2007年11月13日,经原达县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食品局、环保局联合验收合格。2009年3月,办理了《营业执照》。2009年6月12日,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市府函〔2009〕154号)批准其为政府定点牛羊屠宰场。2011年12月,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8年11 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情况 2018年以来,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屠宰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31次,并就存在的干粪清运不及时、车间污水横流等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2次。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按照“双随机”要求,对该屠宰场进行了23次不定期检查、巡查。2018年12月28日,区环保部门执法检查发现万通公司总排污口超标排放废水,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实后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达川环罚〔2018〕67号)。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举报“达川区三里坪社区高岩村二组屠宰场经常夜间偷排废水,导致河沟下游常年积累污物”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以来,环保部门多次抽查检测,未发现有夜间偷排现象。由于屠宰鲜销行业的特殊性,屠宰作业主要在每日19时至24时夜间进行,屠宰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2021年9月5日至9月6日,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部分群众,未反映该企业日常有偷排现象。2021年6月16日四川融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2021年9月5日达州恒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万通公司废水总排口各检测项目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相关限值要求。 屠宰场排污口下游50米处有一口废弃山坪塘,山坪塘内确有堆积物,主要是泥沙、枯枝、杂草、白色垃圾。2021年9月5日,现场核查未在堆积物中发现牛粪及屠宰废弃物。 (二)关于举报“臭味扰民”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因城市建设需要,周边居民陆续搬迁,300米范围内还剩待迁住户5户。经调查走访,周边500米范围内居民均表示未闻到明显臭味。2021年9月5日,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委托达州恒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屠宰场无组织废气进行应急检测,结果显示该屠宰场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2)中相关限值要求。但随机调查途径屠宰场旁边的行人,行人反映能闻到臭味。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举报“达川区三里坪社区高岩村二组屠宰场经常夜间偷排废水,导致河沟下游常年积累污物”的问题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吴进兴;责任单位:三里坪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小锋 整改情况:立即对该河段进行清理,加大日常巡查保洁力度,确保河道垃圾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已于2021年9月6日完成)。 二、关于“臭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吴进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博 (一)行政处罚情况。该屠宰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2)中相关限值要求,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责成屠宰企业立即安装固定式高压雾化除臭消毒系统,降低恶臭气味浓度;及时清运屠宰车间、待宰圈舍的粪污。在屠宰场及河道周边公开举报电话,实行群防群治(已于2021年9月6日完成)。 三、回访情况 2021年9月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居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6户共10人,受访者对投诉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9 | D2SC202109040023 | 南坝镇到圣水寺的乡道道路破损严重,车辆经过时扬尘污染严重。 | 达州市 | 大气 | 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伟包案,宣汉县交通运输局现场调查核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南坝镇通往圣水寺只有一条乡道,该道路线路编码为Y064511722,长5.3公里,未穿越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该道路于2012年硬化,2014年加宽,路面宽4.5米,路基宽5.5米。2021年之前为村道,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网乡、村道路规划的批复》(宣府函〔2021〕14号)精神,于2021年1月调整变更为乡道。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该道路由南坝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管理。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宣汉县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府发〔2019〕12号),县财政按照每年1500元/公里的标准预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形成全域管养格局;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春排水、夏除草、秋修补、冬整治”的养护要求,在日常养护的基础上开展季度重点养护;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进行年度考核(包括南坝镇到圣水寺的乡道),并多次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培训,开展了“爱路护路先进单位”“最美爱路护路员”年度评选活动,全县农村公路得到了有效管护。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深入现场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和调阅相关资料,该道路一是修建年限较久,车流量较大,导致部分路面破损,南坝镇人民政府日常养护多以泥结碎石进行填补,导致产生扬尘;二是今年汛期以来,受暴雨频繁等自然因素影响,部分道路水毁严重,受暴雨冲刷后泥浆、土石流到路面上,天晴后个别路段产生道路扬尘。 | 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伟;责任单位:宣汉县交通运输局、南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宣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付光华、南坝镇党委书记饶伟松。 一、处理情况 关于“南坝镇到圣水寺的乡道道路破损严重,车辆经过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一是由南坝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道路清扫及路面裸露泥土进行清理,组织人员对该道路边沟杂草及垮方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道路清扫和裸露泥土清理工作;二是由县公路养护管理二段牵头,对该道路破损路段进行沥青混凝土修补,确保修复后路面无扬尘。(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旁院坝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回访村组群众代表20名,会上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等进行了通报,并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当地群众对处理措施及方案非常满意,表示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D2SC202109040009 | 该组靠河边的土地被占用修建砂石厂,运作过程中,扬尘、噪音扰民严重,破坏生态,导致土地无法耕种。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5日,由县委常委李根带领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涉及的报恩乡清河村4组有两家企业,分别为:(1)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报恩乡清河村4组;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4日,法定代表人:王凤,经营范围:石料加工、销售,年加工销售碎石、机砂20万吨左右。(2)清河坝加工厂由原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现由第三轮河道采砂竞得企业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该公司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报恩乡清河村4组,公司成立于2020年03月19日,法定代表人:何克宇,经营范围:砂石加工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年产量40万吨左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1.渠县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完善了以下手续:2017年12月20日,取得临时环保备案(渠环函〔2017〕218号),经达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同意纳入临时环保备案(无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0月25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19年1月30日,取得行洪影响批复(渠水行审〔2019〕13号)。2019年4月16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渠国土资行审〔2019〕27号)。 2.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清河坝加工厂完善了以下手续:2018年7月13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渠环〔2018〕30号),2019年1月7日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2018年8月25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19年1月30日,取得行洪影响批复(渠水行审〔2019〕12号)。2018年8月7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渠国土资行审〔2018〕2号)。 (二)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1.水务部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以来,渠县水务局、渠县砂管办以河道采砂“清零行动”、“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河道采砂安全、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5月26日,水务局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专班巡查发现清河坝加工厂物料未覆盖、防尘设施未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19日,巡查发现场地环境较差、国土手续过期、沉淀池污泥未清理;2021年8月17日,发现两处加工厂正在维护被洪水冲毁设备。 2.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10月3日巡查中发现清河坝砂石加工厂物料储存区堆放物料未覆盖,四周未设置围挡;2021年2月3日巡查中发现清河坝砂石加工厂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措施对皮带传输采用封闭作业,对原料及产品堆场未采用“防风抑网+喷洒水设施”进行防尘。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罚款3.8万元、8.9万元的行政处罚。 3.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开展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对青佳石料加工厂下发停工通知书(已停工整改),2020年4月17日对清河坝砂石加工厂下发停工通知书(新企业刚组建未生产,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该组靠河边的土地被占用修建砂石厂”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渠县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于2014年10月建成,2016年5月取得营业执照并投产运行。该加工厂共占地11亩,其中厂区占地6亩(已流转,2013年至2028年),进出场道路占地5亩(租用)。渠国土资行审〔2019〕27号批复用地期限已到,正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渠县清河坝加工厂于2014年建成,2015年初投产运行。该加工厂共占土地40亩,土地流转10年(2014年至2024年)。渠国土资行审〔2018〕2号批复用地期限已到,正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关于“运作过程中,扬尘、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9月5日,经现场调查并走访当地群众,碎石加工厂存在生产设施密闭不严,生产过程中时有出现喷淋设施故障、洒水车洒水频次不够、清扫不及时现象,造成扬尘、噪音扰民。 (三)关于“破坏生态,导致土地无法耕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加工厂生产过程中通过水洗、喷淋、雾炮等措施降尘,场地内修建有污水收集沉淀池及废水循环利用设施,对环境影响很小;两处加工厂均与当地老百姓签订了土流转协议,不属于私自占用老百姓耕地,不存在无法耕种现象。 渠县清河坝加工厂于2014年建成,2015年初投产运行。该加工厂共占土地40亩,土地流转10年(2014年至2024年)。渠国土资行审〔2018〕2号批复用地期限已到,正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关于“运作过程中,扬尘、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9月5日,经现场调查并走访当地群众,碎石加工厂存在生产设施密闭不严,生产过程中时有出现喷淋设施故障、洒水车洒水频次不够、清扫不及时现象,造成扬尘、噪音扰民。 (三)关于“破坏生态,导致土地无法耕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加工厂生产过程中通过水洗、喷淋、雾炮等措施降尘,场地内修建有污水收集沉淀池及废水循环利用设施,对环境影响很小;两处加工厂均与当地老百姓签订了土流转协议,不属于私自占用老百姓耕地,不存在无法耕种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该组靠河边的土地被占用修建砂石厂”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李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 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德旭。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渠县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和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补办临时用地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关于“运作过程中,扬尘、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李根,责任单位: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渠县水务局,责任人: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渠县水务局局长覃小东。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渠县报恩青佳石料加工厂和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硬化进出厂道路、硬化厂内道路,降低车辆运输扬尘;(2)完善厂区冲洗台建设;(3)修复、加高损毁围挡,对加工设备进行密封,禁止夜间运输和生产。(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3.关于“破坏生态,导致土地无法耕种”的问题。不存在无法耕种现象,无需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7日,专案工作组到报恩乡清河社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D2SC202109040009 | 该组靠河边的土地被占用修建砂石厂,运作过程中,扬尘、噪音扰民严重,破坏生态,导致土地无法耕种。 | 达州市 | 大气 | 部分属实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