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 2021年9月13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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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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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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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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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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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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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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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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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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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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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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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SC20210903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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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边镇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完工了,但有很多地方的污水管网没有建设完善,还是有污水排放到河里,比如沿着巴河居住的村民会将污水排到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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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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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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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4日,由渠县副县长马朝胜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为渠县静边场镇污水厂,静边镇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建成,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00m3/d,处理工艺为悬挂链式节能移动曝气工艺,修建配套截污干管1530m。2020年6月交由渠县隆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营,2021年5月渠县隆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静边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能改造,扩能规模1400m3/d,提标扩能工程采用CASS+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工艺,目前提标扩能改造土建部分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1年10月底完成并投入运行。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渠县静边污水处理厂2017年11月22日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渠发改审〔2017〕122号)、2018年6月15日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渠水行审〔2018〕9号)、2018年8月27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渠环审〔2018〕40号)、2019年10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1511425008854238T001V)、2020年10月12日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725-46-03-504406〕JXQB-0460号)、2021年7月22日取得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511725-2021-103-L)、2021年7月27日取得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渠环审口〔2021〕21号)、2021年5月14日取得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渠环审〔2021〕30号)。
(二)2021年7月渠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渠县乡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实施方案》(渠府办〔2021〕94号),全面启动全县乡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工作。根据该方案,静边镇拟建设支管网1508m、检查井45口、截污池一口、提升泵站一座。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9月4日,马朝胜副县长带领县住建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静边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静边镇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完工了”问题,情况属实。目前该厂提标扩能改造土建部分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1年10月底完成并投入运行。
(二)关于“很多地方的污水管网没有建设完善,还是有污水排放到河里,比如沿着巴河居住的村民会将污水排到河里”问题,情况属实。目前静边镇污水支管网已开工建设,由于2021年7月以来静边镇因受多次洪灾影响,支管网建设进度滞后,现已开挖管沟120米,计划2021年12月底完工。建成后,将完善静边场镇截污管网体系,全面收集场镇生活污水,进一步提升静边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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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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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朝胜;责任单位: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静边镇党委政府;责任人: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小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渠县静边镇党委书记丁旭。
一、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已责成静边镇人民政府按照《渠县乡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实施方案》(渠府办〔2021〕94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静边镇污水支管网建设整改方案》,确保场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场镇污水支管网应建尽建。县住建局加强管网建设日常技术指导,确保在2021年12月建成投用。同时,责成静边镇人民政府多渠道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大力宣传支管网建设项目的意义及预期目标和成效,定期通报施工进度和建设进展,正面宣传引导群众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争取群众理解和认可。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5日,静边镇党委书记丁旭带队回访群众代表13名,群众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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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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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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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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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SC20210903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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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石窝镇小尖山村5组,村上有一座水库,蓝润集团正在村上修建养猪场,村民认为修建完成后会影响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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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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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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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6日,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师胡渠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案件被投诉对象为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仓宝晟公司),属四川蓝润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代定法人王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781MA66J23F4J。五仓宝晟公司实施的兰草溪生猪养殖基地项目选址于石窝镇兰草溪村、小尖山村(现与其它村合并为金山寺村)、河口镇陶坪院村,共流转土地1609亩,其中建筑占地约163亩。项目投资备案1.5亿元,拟建设4栋PS2500繁殖舍、1栋200种公猪舍、1栋2000头种猪保育舍、1栋 5000头种猪育成舍,配套修建三级洗消中心、生产管理配套设施、员工宿舍食堂以及环保处理设施等。该项目已办理了项目备案、选址、环评、使用林地等审批手续,该养猪场建成后可存栏母猪1万头。
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非禁养区,不占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的情况。2019年9月30日在万源市发展与改革局项目备案;2019年11月29日取得了《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兰草溪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意见》(石府〔2019〕145号);2020年3月9日取得了四川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186号);2020年9月23日取得了《万源市水务局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兰草溪生猪养殖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万水行〔2020〕110号)。2020年9月14日取得了《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州五仓宝晟农牧有限公司兰草溪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批复》(达市环审诺〔2020〕6号)。
(二)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协助项目选址和土地流转,积极化解村民土地纠纷,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水、用地、用电等工作,同时督促项目进度,尽快完工投产。石窝镇政府实施了《万源市石窝镇小尖山村青顶寨组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石窝场镇供水管网引水,全面保障了石窝镇小尖山村(现合并为金山寺村)的生活用水安全。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关于群众反映的“蓝润集团正在村上修建养猪场,村民认为修建完成后会影响水源”的问题部分属实。石窝镇小尖山村于2020年与其它村合并为金山寺村,实为石窝镇金山寺村5组。群众反映的“村上有一座水库”称为樟子崖水库,位于石窝镇金山寺村5组(小地名:蒲家梁),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该水库不属于金山寺村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作为该村灌溉备用水塘。经走访调查,水库下游居住有金山寺村5组72户村民,村民饮用水来源为自建水井,村民担心养殖场建成后(养猪场与樟子崖水库最近距离约50米),养殖粪污可能会污染樟子崖水库水质,造成地下水污染,影响饮用水水质。为解决该村群众饮水问题,石窝镇政府实施了《万源市石窝镇小尖山村青顶寨组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后,石窝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源金山水库向金山村村民供水。
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处于建设中期,已建成一座异位发酵床车间,圈舍、三级洗消中心、生产管理配套设施、员工宿舍食堂、另一个异位发酵床车间等还未建成。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建设粪污能力128.7t/d的异位发酵床车间2座共2860m2,建设粪污处理能力2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厂区养殖粪污和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00.2t/d,其中:80t/d的粪污由2条异位发酵床车间进行处理,经发酵处理后形成有机肥半成品出售;剩余120.2t/d的粪污由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格栅+固液分离+气浮+UASB+初沉池+一级 A/O+二沉池+二级 A/O+二沉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田间暂存池,进行还田综合利用,计划配套土地消纳面积3500亩。综上,经论证,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对周边地下水影响较小。该项目投产运行后在事故状态或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情况下,粪池易渗漏,可能会存在污染地下水和樟子崖水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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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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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冬冬;责任单位: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万源市生态环境局、万源市水务局、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荐、万源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符合、万源市水务局局长江海平、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镇长陈邦敖。
(一)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五仓宝晟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修建粪污处理等环保设施,经业主自主验收合格,并由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石窝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方可投产运行。投产运行后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技术指导服务,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督检查,石窝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场养殖粪污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养殖粪污污染周边环境。万源市水务局和万源市石窝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金山水库以及集中供水设施的管理,确保石窝镇金山寺村5组村民饮水安全。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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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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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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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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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SC2021090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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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渠县土溪镇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等相关手续进行扩建,扩建后生产的废水、废气、废渣将对渠江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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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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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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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日,由渠县县委副书记王剑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案件中“达州市渠县土溪镇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为渠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土溪镇(原渠县化工总厂内),公司成立日期于2008年4月2日;法人代表为梅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680414601R。公司经营范围:煤矸石砖生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销售。该公司距渠江50米,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渠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年3月22日在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了年产4000万块煤矸石砖项目备案。
2.渠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0万块煤矸石砖项目)于2012年11月20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了《渠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渠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块煤矸石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渠环函〔2012〕77号),于2018年10月11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18年6月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渠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号:511725-2018-123-L);于2020年9月9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725680414601R001V);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多次到该企业进行环保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自2019年6月以来,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县经信局的牵头与各单位协调下,2020年7月以来,该企业开始积极准备复工复产前的修复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达州市渠县土溪镇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等相关手续进行扩建”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1年6月27日,渠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邓浩天与渠县化工总厂清算组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租用原四川省渠县化工总厂厂区内部分空置场地,建设4000万匹砖/年生产装置,租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该公司于2019年6月因暴雨导致厂区钢结构棚、隧道窑体以及部分设备受损,受损后停产至今。2020年7月,该公司股东重组,并开始筹备复工复产,启动了对受损的厂房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目前该公司2条隧道窑生产线已完成维修,窑体生产线、破碎车间、制砖车间、物料堆放区的钢架雨棚已安装完成,现场有4名工人正在安装脱硫设备及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正在修建监测小屋、危险废物暂存间)。渠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属复工复产前对受损的厂房及设施设备在原地、原址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该企业产能仍为年产4000万块煤矸石砖,不存在技改扩能。
(二)关于“达州市渠县土溪镇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扩建后生产的废水、废气、废渣将对渠江造成影响”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年产4000万块煤矸石砖项目在复工复产维修过程中其厂址、规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维修状态,无废水、废气、废渣产生。该企业的生产工艺不会产生工业废水,脱硫循环水、生活废水和冲洗废水通过回收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企业正在安装新的布袋除尘和脱硫塔等环保设施,投产后废气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废渣通过综合利用,回收继续作为原材料使用不外排。但投产后厂区生活废水和冲洗废水在自然灾害或事故状态下可能发生外溢对渠江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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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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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副书记王剑;责任单位: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土溪镇党委、政府;责任人: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高子富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土溪镇党委书记黄海波、土溪镇镇长廖泽红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达州市渠县土溪镇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等相关手续进行扩建”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予处理。
(二)关于“达州市渠县土溪镇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扩建后生产的废水、废气、废渣将对渠江造成影响”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对照环评对已受损的环保设施进行修复和完善,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对厂区四周边坡及时复绿美化;责成渠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维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分类存放、及时规范处置,在运营中所产生的废渣经过粉碎后掺入到原料中混合使用,合理利用,不得外排;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正常运行。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4日,专案工作组到土溪镇仁和社区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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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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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未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不予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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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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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SC2021090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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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乡于家坝村5组矿山被开挖殆尽,严重破坏生态;村内几家碎石场在夜间、雨季偷排废水,造成河道堆积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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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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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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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9月1日,由达州市达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吴中凡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大风乡于家坝村5组矿山开采企业原有4家(宏源矿石厂、财源矿石厂、金源矿石厂、盛森矿石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已关闭,石材加工厂12家,已拆除4家,剩余8家企业基本情况分述如下:1.达川区大风虎跃建材厂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法人代 表:陈云;业务范围:收购、加工、销售:石灰岩。2.达川区郑祥富砂厂成立于2016年1月6日;法定代表人:郑祥富;业务范围:加工、销售:砂石。3.达川区磊源砂场成立于2016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于安讲;业务范围:加工、销售:砂石。4.达州市旺森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程海;业务范围:建筑材料、销售:砂石。5.达州市旺齐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4日;法定代表人:冯清华;业务范围:建筑材料。(2018年3月至今未生产)。6.达州市达川区广盛石材加工厂成立于2016年1月4日;法定代表人:于安杰;业务范围:建筑材料加工、销售:砂石。(建厂至今未生产)。7.达州市隆驰碎石经营部成立于2011年4月11日;法定代表人:胡峻铭;业务范围:收购、销售:建筑用石。(2018年3月至今未生产)。8.达州市达川区大风乡荣胜矿石加工厂成立于2014年9月17日;法定代表人:何恩荣;业务范围:加工矿石、销售:碎石、机砂。(2018年3月至今未生产)。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7月13日,对未按规定堆放固体物进行立案,处罚款1万元;2019年以来,达川生态环境局对于家坝村砂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27次。立案查处达州市旺齐建材有限公司等7家矿石加工厂大气、固废违法行为8次,处罚金额26.18万元;2021年5月,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达川区大风虎跃建材厂等4家擅自占用河道修建构(建)筑物立案调查(达川综执立字﹝2021﹞66、67、68、69号),现正在调查中。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矿山被开挖殆尽”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原矿山开采企业宏源矿石厂2014年12月30日注销;财源矿石厂2018年5月24日到期;金源矿石厂2014年3月28日注销;盛森矿石厂2019年4月到期,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大约为7万吨。2021年4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川自然资函〔2021〕367号)批准亭子镇老龙洞建筑用灰岩矿规划(大风乡于家坝5组),面积0.2931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灰岩1600万吨、砂岩1500万吨。
(二)关于“严重破坏生态”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2018年,对开采矿山企业关闭后生态修复的问题,达川区委、区政府安排原达川区林业局编制《达州市达川区大风乡矿山开采迹地生态修复营造林作业设计》方案,按照方案对该区域植被进行恢复播撒草种6000公斤,点播乔木种子2000公斤,恢复面积310亩,原达川区林业局已验收合格。由于反映区域的山势地形在暴雨天气容易形成山洪,导致已修复的地方被损毁,特别是今年7月以来达川连续遭受“7.10”、“8.8”、“8.23”、“8.29”四次暴雨,冲刷造成修复区域多次被损毁,达川区委、区政府再次安排亭子镇和区林保中心编制《达川区亭子镇矿山开采迹地生态修复营造林作业计划》对损毁的植被进行持续修复。为了彻底解决信访件反映区域生态问题,达川区委、区政府责成亭子镇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前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完成于家坝5组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生态修复。
(三)关于“村内几家碎石场在夜间、雨季偷排废水”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8家碎石、砂石企业均未生产,各产污环节均建有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碎石加工的3家企业因受市场行情、原料匮乏长时间停产,调查时,厂区实行了封闭或半封闭,无原料和成品堆放,破碎和筛分产尘环节均有喷雾防尘措施。水洗制砂5家企业厂区实行了封闭或半封闭,各产污环节均建有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破碎产尘环节采用喷雾等降尘措施,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完整。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痕迹。同时,走访了于家坝村3名村干部和碎石厂周边的10家住户。据村书记介绍,村上定期巡查碎石厂,均未发现5家涉水企业存在夜间和雨季偷排废水的行为,厂区周边10家住户也表示未发现过企业偷排废水。2019年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夜间、雨季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也未收到于家坝村砂石加工企业夜间、雨季废水偷排的信访投诉。
(四)关于“造成河道堆积泥沙”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由于部分地块土层瘠薄、表土裸露,反映区域的山势地形在暴雨天气容易形成山洪。今年7月以来,达川连续遭受“7.10”、“8.8”、“8.23”、“8.29”等暴雨影响,山洪冲刷造成泥沙入河形成淤积,造成河道泥沙堆积。8家企业存在地面积尘清理不及时,在下雨天因雨水冲刷将地面泥沙带入厂区旁河道。2021年4月26日、8月14日,亭子镇人民政府两次对该河段进行清理,反映造成河道堆积泥沙的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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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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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严重破坏生态”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吴中凡;责任单位:达川区水务局、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哲逊、达川区水务局局长肖雲天、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主任王劲松。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三)整改措施。责成亭子镇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前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完成于家坝5组生态修复方案,按照方案计划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巩固提升生态修复成效。整改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关于“造成河道堆积泥沙”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吴中凡;责任单位:达川区水务局、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达川区水务局局长肖雲天、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谭晓林、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哲逊。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9月6日亭子镇人民政府已清理河道泥沙,企业已清扫厂区尘土,现已完成整改。
三、回访情况
2021年9月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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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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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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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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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SC2021090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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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乡于家坝村5组矿山被开挖殆尽,严重破坏生态;村内几家碎石场在夜间、雨季偷排废水,造成河道堆积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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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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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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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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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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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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