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2SC202108310046 | 通川区北外镇江湾城6期14栋秦妈火锅店,油烟直排非常扰民。 | 达州市 | 住宿、餐饮、娱乐业 |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包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秦妈火锅店”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凤北街道办事处江湾城6期14栋商住综合楼临洲河商业层二楼,营业执照名称“达州市通川区秦妈火锅江湾城店”,于2021年8月20日开始营业。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8月24日至8月30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接群众反映该店火锅味扰民后,及时现场处置,查明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所在商住综合楼设有专用烟道,经营者未关闭消防门、4台空调外机设置在消防门旁,加剧了火锅味溢散程度,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搬离车库内空调外机,并关闭消防门。同时,8月27日、8月30日,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别检测该店油烟、火锅味排放情况,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该店油烟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9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油烟达标排放,无油烟直排现象。执法人员对该店附近住宅实地调查走访,住宅内无明显火锅味,阳台或卧室开窗后偶有火锅味,因个体感受差别原因,对个别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责任单位: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人: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王彤。 一、行政处罚情况 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油烟排放达标,且配套设立了专用烟道,净化处理后的油烟排入至专用烟道,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整改情况 责令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栏,按业主要求在经营场所内的新风系统加装火锅味净化设备,经营者已联系采购相关设备;执法人员加强该店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 三、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日,工作人员联合物业服务人和张家坝社区工作人员对业主反映的“火锅味”入户走访5户,均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8310084 | 达州市通川区盛园巷166号西圣农贸市场雨棚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其他 | 通川区政府副区长金劲包案,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圣农贸市场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盛园巷166号,占地面积4200余平方米,市场现有摊位130个、门市81间,经营户190户,从业人员约300人,满足周边6万余市民的生活需求,主要经营鲜肉、水产、蔬菜、水果、调料、副食等农副产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2日,达州市通川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蓉达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对西圣农贸市场东侧4楼平台昼夜“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市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值存在超标情况,对周围群众有一定影响。 西圣农贸市场属开放式室外市场,离小区居民楼较近,遮阳雨棚噪音主要是因下雨天气时雨滴降落在雨棚上产生,而非人为因素产生,不属于噪音污染来源。2021年9月2日,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圣农贸集市周边10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群众均反映市场改造后,遇下雨天气时,该市场雨棚噪音较小,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通川区政府副区长金劲;责任单位: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肖新海。 一、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西圣农贸市场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超标5分贝。系西圣农贸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通川区公安分局对市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达公(通)限字2021第136号),责令限期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将依法予以查处。(2021年9月2日已完成)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通川区西圣农贸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突出市场业主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文明经营公约》,在明显位置进行张贴,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引导各经营户自觉遵守《文明经营公约》,不断提升自律意识(2021年9月2日已完成)。二是督促农贸市场业主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加强对过往车辆的管理,在市场主入口处设立专人负责对出入车辆进行引导,禁止鸣笛通行;适当延迟开市时间,避免早上过早开市,减少对周边住户的生活影响(2021年9月2日已完成)。三是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经营户约谈会,加大文明经营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经营户文明经营意识,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管理,每月定期、不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并将巡查情况纳入对农贸市场的年终考核(2021年9月2日已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4日,通川区政府副区长金劲组织专案工作组深入西圣农贸市场周边10户住户进行了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经调查,未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不予追责问责 |
3 | D2SC202108310013 | 滨江地产在修建滨江2期工程时,没有取得任何手续下擅自挖地基,导致工地附近小区的墙体、柱子、化粪池开裂,造成污水横流。 | 达州市 | 建筑 |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包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滨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滨江地产)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翠屏路98号滨江名苑A栋4楼,法定代表人王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742262819A,工商注册号:511700000008155,组织机构代码:742262819。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滨江地产于2002年7月1日取得滨江名都城二期项目用地手续(川2020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346号)。2020年6月17日,达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5次会议原则同意滨江名都城二期规划设计方案。2020年8月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700202000025号)。2021年3月8日至6月4日,通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接群众反映该处施工造成建行家属楼内地面、墙面裂缝问题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多次现场检查、召开专题会2次,责令施工方停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安全鉴定2次,鉴定结果显示,施工不影响周边房屋及道路安全,不影响建行综合楼结构安全及院内地坪使用安全,对局部路面(地坪)产生了较小影响。部分业主对此鉴定提出质疑,滨江地产拟进行第三次鉴定,68户业主中仅12户签字同意实施。该项目于2021年6月5日起停工。6月8日,西城街道办事处召开协调会,要求滨江地产制定整改方案;7月1日抽排了化粪池污水,并清洗了化粪池,化粪池出口管道和检查井全部干枯无水。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9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滨江名都城二期”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开挖基桩坑深度13米,长度70米,宽度50米,形成面积3500平方米深坑,开挖基坑取土量为2.5万立方米,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执法人员对该项目周边房屋进行排查,发现建行家属院小区墙体、柱子、化粪池存在开裂情况,项目南侧基坑边坡(紧邻建行家属院化粪池)存在污水渗漏现象,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宏、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冉然;责任单位:达州市城管执法局、通川区政府;责任人:通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书记简麒镇,达州市城市管理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吴兴蓉。 一、关于“没有取得任何手续下擅自挖地基问题” “滨江名都城二期”项目处于基坑开挖阶段,根据《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规定,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关于“附近小区的墙体、柱子、化粪池开裂,造成污水横流”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市城管执法局对“滨江名都城二期”施工工程中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立案调查,9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市城罚先告字〔2021〕225号),拟处以罚款3万元。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0年12月底,滨江地产对化粪池开裂、污水横流问题进行了整改,采取了修建收集池临时引流措施,将建行家属院化粪池引流到“华夏春天城市花园”化粪池内。2021年6月7日,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达市通建停〔2021〕第013号),责令停工。2021年9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已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达市城责改通字〔2021〕第776号),滨江地产已于2021年9月3日制定整改方案,计划于2021年9月9日前完成整改。 三、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8310069 | 江阳乡一位于学校里的地沟油加工厂生产地沟油,臭气熏天,污水直排。 | 达州市 | 农副食品加工、饮料酿造 | 达川区委常委吴进兴包案,达川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明月江街道办事处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地沟油加工厂”系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达州市达川区明月江街道新学村8组(原江阳乡新学村学校内,该学校于1999年关闭停止使用),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9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10521581258,主要经营:餐厨垃圾(含废弃油脂)收集、处理及相关产品销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2012年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启动项目建设,被原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餐厨废弃物定点处理单位,已办理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评等手续,但该公司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近两年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全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12月、2021年4月先后对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近年来,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在开展检查活动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迹象,也未发现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未收到有关该公司生态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江阳乡一位于学校里的地沟油加工厂生产地沟油”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2013年5月,该公司开始建设40t/d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2014年建成。由于收集不到足够的餐厨垃圾,无法满足生产工况,不能进行环评验收监测,故该公司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未通过环评验收。2018年5月,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以该公司“久试不验”为由,函告区经信局对其实施断电措施。此后,该公司停止餐厨垃圾加工作业,仅进行废弃油脂的收集、储存、销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场内有皮带输送机、拌料机、两个“20T”标识储油罐及一台0.04兆帕水气两用锅炉等设施设备均已锈迹斑斑,厂区内有晾晒刚收割的谷物,未发现有生产地沟油的行为。 (二)关于“地沟油加工厂臭气熏天”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9月1日,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走访该公司周边居住群众,反映靠近该厂区时能闻到有一定的异味。 (三)关于“地沟油加工厂污水直排”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达州市达川区生态环境局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查及了解,该厂沉淀池外墙底部有渗漏的痕迹,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川区委常委吴进兴;责任单位:达川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明月江街道办事处;责任人:达川区住建局局长彭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范爱华、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曾堰、明月江街道办主任万珺文。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江阳乡一位于学校里的地沟油加工厂生产地沟油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针对该公司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存在违规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二十五条的规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其立案查处(立案号:达川综执案立字[2021]657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区经信局责成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拆除违规煤用锅炉等附属设施(2021年9月3日已完成拆除整改);(2)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责成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相关许可之前停止违规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2021年9月2日已完成)。 (二)关于“地沟油加工厂臭气熏天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经走访附近群众,反映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发出的异味对生产生活影响较小。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成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清理转移白色塑料桶及绿色环保油脂桶,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对厂区内外进行消杀灭菌,喷洒除臭剂(2021年9月3日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地沟油加工厂污水直排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经查,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厂内的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导致池内废水渗入外环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责成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对其立案查处(立案号:达市环法立〔2021〕246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责成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沉淀池残存的废水进行妥善处置,对外墙渗漏的部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废水渗漏入外环境(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3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居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3名(距厂区200米范围内仅3户住户),受访者对投诉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8310069 | 江阳乡一位于学校里的地沟油加工厂生产地沟油,臭气熏天,污水直排。 | 达州市 | 农副食品加工、饮料酿造 | 部分属实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