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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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四川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5〕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5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宣传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通知》和《实施意见》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知》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度,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从5个方面作出20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及监管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完善了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指明了依法治安的努力方向,提供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有力抓手,明确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的执法地位。《实施意见》就全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抓好《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学习,准确把握《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实质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宣贯《通知》和《实施意见》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实质内容。

(一)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导向。要通过学习宣传,督促企业按照《通知》和《实施意见》规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都要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和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齐专业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二)以完善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为导向。一是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督办、重点监管、基层执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黑名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案件移送标准程序、执法信息公开、配备执法装备等方面,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通知》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配足配强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全面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三是要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省、市、县三级五覆盖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五级五覆盖;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消除监管空白点

(三)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为导向。一是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职工生命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的,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通知》和《实施意见》要求,坚决实行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究责任等措施。二是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要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允许社会公开查询。针对一些地方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一提了之的问题,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增加对监管执法工作监督约束力;要按照《通知》规定,事故结案1年后及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四)以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执法环境为导向。一是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在岗执法人员原则上每3年以专业法制和执法业务实训为主要内容轮训一次,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执证上岗。二是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片区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三是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

(五)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为导向。一是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制定执法计划,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二是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实行综合执法,避免重复监管,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针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下放后的新情况新变化,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既要做到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监管执法不放松。三是建成规范化专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队伍,2016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有效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三、创新形式,广泛开展《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

(一)组织开展专题宣贯活动。根据国家、省要求和我市实际,各地、各单位要开展《通知》和《实施意见》专题宣贯活动。要面向街道、社区、企业宣贯《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

(二)突出抓好社会性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积极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通知》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内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氛围,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突出抓好重点人员的宣传培训。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抓好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组织各类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活动,抓紧抓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每一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都能深刻领会《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三是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四)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稳步推进。要把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规定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建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用《通知》和《实施意见》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通知》和《实施意见》的落实成效。要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打非治违、暗查暗访、警示教育、通报约谈、经验交流五个不间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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