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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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发〔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新动力、打造发展新引擎,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提高创新创业效率,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推动我市加快建成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

2017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强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30家,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下同)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0家,培育一批创业投资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激活创新创业主体。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破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创新创业园建设,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制。落实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市内外大学毕业生(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创新创业,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推动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开展省外、海外招才引智和市校市院市企战略合作,积极参与中国西部海外高新科技人才洽谈会等活动,深化千名硕博进达州行动,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鼓励各类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达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牵头部门:市人才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外侨办、团市委、市科协)

(二)夯实创新创业载体。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孵化器平台,2015年建成1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为初创企业提供低廉的创业场所。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通过整合资源、制定政策等方式搭建平台,积极打造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楼宇、社区、小镇,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建立一批以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大学生创业场、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尤其是加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大学生创业场、创业沙龙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支持建设一批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依托“1+7”产业园区现有条件,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逐步构建以经开区为核心、其他产业园区为重点的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牵头部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三)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热情的乘法,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依法加强创新发明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落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各县(市、区)搭建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统一标准、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政策、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等集中发布,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全程信息化。建设一批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推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激励创业扩大就业。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进行资助。(牵头部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五)强化财税政策扶持。设立达州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用好工业发展资金中对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等,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改革新生者的扶持;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对新型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牵头部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等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完善银科对接系统建设,搭建银科对接平台,建立科技金融专业支行或服务窗口,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大型设备首台套保险,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七)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优化我市创新创业平台布局,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体系,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牵头部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支持政策

(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牵头部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办)

(十)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办)

(十一)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达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达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办)

(十二)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牵头部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外侨办)

(十三)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在达高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每半年组织一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投资机构对接洽谈会。(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

(十四)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办)

(十五)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申报为期33—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贷款及提供一对一导师帮扶;落实资金,组织实施达州市青年创业扶持计划,通过强化观念引导、落实政策保障、加强创业培训、优化金融服务、导师结对帮扶、搭建扶持平台等方式为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帮扶;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小额贴息贷款;定期举办达州市青年创业梦想大赛,引领创业风尚、营造浓厚氛围、遴选优质项目、树立先进典型;定期举办SIYB等各类创业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结合创业青年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由同级财政贴息。(牵头部门: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工商联、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局)

(十六)支持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省千人计划等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25万元、25—100万元的配套资助。通过千名硕博进达州引进签约服务5年以上的优秀人才,由同级财政分别发放3—5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每年1200—36000元的岗位激励奖;对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贴专家、省优专家等人才,由同级财政每年发放5—10万元的人才津贴,连续服务五年以上并作出贡献的院士级人才,参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牵头部门:市人才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外侨办)

(十七)强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的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80万元、20—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20—50万元的资金资助。规模较大、成效突出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创新创业园,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可申请连续资金补助。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牵头部门:市人才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团市委)

(十八)加大孵化器建设支持力度。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成功申报省级高新区的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级财政给予专项支持50—100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九)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牵头部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二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达州市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业蓬勃发展。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拟订达州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坚持需求导向,立足改革创新,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要认真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二十一)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构建崇尚创新、宽容失败、创业致富的创新文化和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让全社会的创造潜能和活力竞相迸发,使人人皆可创新、创新惠及人人,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努力建成创新创业环境最优、活力最足、成果最多、辐射带动最强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意见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