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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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监管工作,确保肉品安全和有效供给,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行业规划

各地要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本地2016—2020年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紧密结合定点屠宰布局不合理、场点设置多、设施设备差、管理能力弱、产能闲置大等突出问题,坚持压点减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引领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各地还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研究出台涉及畜禽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冰鲜肉冷链体系建设、代宰经营方式转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屠宰产业良性发展。

二、抓实资格审核

201112月,由商务部、农业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由于职能调整等原因,我市此项工作仍未扫尾,给生猪屠宰监管留下诸多隐患。当前,各县(市、区)要把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作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按照商务部等九部门部署,抓好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对符合屠宰企业设立条件的及时换发新的屠宰资格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屠宰资格。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在今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各地要不断加强屠宰设置管理,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过程监管

各地要完善官方兽医驻场制度,不断强化屠宰检疫监管。坚持把活畜禽入场、畜禽待宰静养、畜禽屠宰加工、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产品出场等每个环节、全部过程都纳入现场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同时,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追溯登记、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等制度,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要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推行畜禽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

四、加强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农业(畜牧食品)、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干通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重点问题,加强畜禽屠宰的过程巡查和明查暗访,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作坊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逐步建立起产地饲养、贩运经营、活畜运输、屠宰加工等全链条执法监管联动机制。

五、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要建立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完善畜禽屠宰和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畜禽屠宰绩效考核。二是要建立全面覆盖的监管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屠宰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屠宰活动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开展私屠滥宰、制售病害畜禽产品等执法监督和集中整治。三是要建立管控风险的预警机制。研究和设立屠宰企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实行风险预警和分级管理,严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四是要建立专家咨询论证的决策机制。通过聘请涉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疫病防控、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参与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咨询论证服务,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推进畜禽屠宰定点场(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农业的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组织保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抓出成效。

本《通知》自20158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本《通知》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通知》做出废止、修改、失效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