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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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86


达州市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开放合作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畅通达商回乡发展渠道,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达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达州商人在全国各地艰苦创业,学到了先进技术,掌握了管理经验,积累了大量资本,结交了广泛朋友,造就了一批出类拔萃的企业家群体。这支队伍是我市重要的人力资源和巨大的财富集团,是加快市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优势、重大潜力、重大后劲。积极支持达商回乡发展,是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是扩大招商引资的重要抓手,是顺应达商扎根家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民创新创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增强发展活力为核心,以完善政策扶持、增强要素保障、优化服务环境为手段,凝聚在外达商力量,加大回乡投资发展力度,为达州加快建设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贡献力量。

二、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重点领域

工业方面,重点支持达商投资发展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及环保节能装备、电子产品及高端工模具、机械制造及汽摩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部经济、产业集群,建立研发(设计)中心。服务业方面,重点支持达商投资发展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农业方面,重点支持达商投资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等。城镇化方面,重点支持达商以PPP模式投资公共服务领域,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人才回乡、项目回引、资金回流、总部回迁目标,加大产业对接力度,着力推动在外达商回乡落户发展。加强重点项目回引,全市每年力争引进达商回乡发展10亿元以上(含打捆项目1个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打捆)项目4个以上,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项目10个以上,2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项目20个以上。到2017年,全市达商回乡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项目资金力争达200亿元以上,占引进国内省外到位资金的比重达到10%以上。力争全市建成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的达商回乡创业示范基地3-5个;力争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10家、超5亿元的企业3家以上。

四、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具体政策

(一)加大财税引导。市、县财政整合有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达商回乡发展银行贷款贴息和购置技术设备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的项目,由同级财政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对企业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最长期限为2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对抱团入驻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同级财政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对企业贷款贴息,抱团入驻项目贴息最长期限为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对进入园区标准厂房购置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由同级财政对购置设备贷款贴息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无银行贷款的项目,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新迁入达州或在达州新注册设立且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同级财政按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强金融服务。建立由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行业专家组成的综合团队,为达商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强化直接融资辅导培育,提高企业利用直接融资的能力,鼓励达商企业上市融资,并根据《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达市委发〔201415号)给予奖励,支持达商企业开展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蜀信税金贷银保宝等信用融资产品支持达商企业。将达商企业纳入市县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缓释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达商企业的信贷风险,为达商企业创造更宽松的融资环境。

(三)完善用地保障。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达商回乡发展项目,新增用地计划实行市级统筹。对达商回乡发展重大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匹配用地指标。对达商回乡投资非营利性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和与我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企业兴办工业研发、产品研试和生产的配套产业研发中心,其用地以科研用地用途或招拍挂方式供应。

(四)支持科技创新。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著名商标的,由同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奖励30万元。对符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创新项目,科技应用研发资金予以支持。

(五)优化人才支撑。积极支持达商企业家参加著名高校或知名机构高端人才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达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组织开展回乡达商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达商企业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验基地,并有博士后在站(基地)开展科研活动的,同级财政每年给予设站(基地)单位一定科研资助。对经资格认定的回引达商,可根据相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达商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申报高级技术职务或高等级职业资格。对达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达州市支持达商回乡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达商回乡发展的指导和协调,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支持达商回乡发展政策措施。市政府将把支持达商回乡发展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并定期督查考核。

(二)加强平台建设。搭建沟通平台,开展调查摸底,完善在外达商信息台帐,建立市领导挂包联系重点达商回乡发展项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拜访等方式,密切与在外达商的联系,增进家乡情谊。做实承接平台,加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金融集聚区、农建综合示范区等建设,创建一批达商回乡创业示范基地,促进回引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带动关联产业转型升级。创优服务平台,定期向在外达商公布我市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回引企业选准投资方向;为达商回乡投资项目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跟踪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驻外招商机构、在外达州商会等平台,全面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和成就,广泛宣传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回乡发展意愿。大力宣传达商回乡发展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宣传达商各项专题活动,不断提高达商政治社会地位,发挥达商参政议政积极性,为达州建设发展出谋献策。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经贸活动,开展以乡音、乡情、乡缘为主题的各类达商联谊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天下达商大会,在全社会形成亲达商、安达商、扶达商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实施意见作出修改、废止、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