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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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达市府办〔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川办发〔201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改革,完善监管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高效的监管体系。各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要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业、卫、工商、质监、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构建无缝对接、协调合作、共保安全的工作体系。要通过教育、防范、打击等工作模式,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责任,尤其要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或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配合,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快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实现食品药品流通信息的正向跟踪、逆向溯源。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增强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确保合法合规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落实质量内控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问题食品药品召回等自律管理制度,提高自律管理水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乡(镇、街道)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最终落实者。要确保乡(镇、街道)办事有机构、监管有专人、工作有经费、执法有手段、后勤有保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

(一)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监管部门和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监管执法、村(社区)协助,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监督稽查机构可通过有效整合监管执法力量,直接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也可按乡(镇)或区域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要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现有监管资源的作用,改善技术装备,监管力量和技术装备向基层和监管薄弱环节倾斜,为监管所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等设施设备。乡(镇、街道)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办公设备,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大高素质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重点培养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基层一线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打造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监管队伍。加强基层监管所人员队伍建设,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监管所,在干部选拔、选调、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在监管所工作的干部。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协管员,辖区面积大、监管对象多的地区可适当多配。可从大学生待业青年中聘用协管员,专职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协管员要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协助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

(三)不断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注重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强资源整合利用,积极搭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舆情监测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实现市级和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在现有药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基础上,探索建设食品安全电子系统,建立统一的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提高追溯体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逐步做到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远程巡查、零距离监管。

(四)不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缓解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各监管部门负责其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及到一个县(市、区)多环节、多领域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开展应急处置;涉及到多个县(市、区)或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应急处置。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不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检验检测机构,避免重复建设,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进行检验,各县(市、区)检验检测机构重点进行快检。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实现食品药品快检工作全覆盖。推进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建成适应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

(六)不断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财政投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举报奖励、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协管员的经费保障。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抓住国家财政向中西部倾斜的机遇,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各项食品安全专项建设项目,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质量检测能力,促进产业升级。

四、综合治理,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一)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完善约谈制度,由上级政府、食安委(办)、监管部门约谈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食安委(办)、监管部门和企业。

(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查办食品药品大案奖励等制度,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三)加大抽检力度。认真实施省、市民生工程大宗食品抽样、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计划。通过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积极创新监督抽查方法和手段,科学运用评价性抽检与监督性抽检,加大重点品种抽检频次,减少集中抽样和重复抽样,提高食品抽检监测覆盖率。提高食品药品抽查检验报告质量和分析利用水平,及时有效处置不良事件,及时公布问题产品和企业,倒逼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四)强化宣传教育。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科普宣传基地,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强化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及食品药品辨假识假常识等,提高群众社会参与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保护能力。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制度,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接受监管部门的统一培训,培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意识,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使执法人员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坚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和发布制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群防群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科技工作者等的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做到监督全方位、全覆盖,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定期公布市、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意识。以示范为引领,推出一批市场认可、人民群众信任的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食品药品行业规范。构建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媒体监督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基本格局。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1